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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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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潇雨 《法制博览》2015,(8):249+248
犯罪未遂状态是指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则不会恢复,也不会发展,而是永远停顿在目前的阶段,犯罪未遂形态是直接故意犯罪在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状态。目前理论界对犯罪未遂存在的范围,犯罪未遂的类型等理论已经成型,但理论成果对实务仍然指引,有些方面尚处于几乎空白状态,有些理论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针对不同见解的质疑尚缺少相应的回应,因此,我们应该对犯罪未遂理论进行理性的反思。  相似文献   

2.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3.
当前,在世界各国的刑法理论研究和立法研讨中,对于犯罪未遂行为均给予一定的刑事处罚。但对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却存在诸多争论。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向来以"主客观统一说"来说明犯罪的理论中的各种问题,但是,对于刑法处罚未遂犯的基本理念,缺乏深入研究。关于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客观未遂论,主观未遂论,和折衷未遂论三种观点。事实上,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涉及许多刑法根本问题,本文从刑法基本理论出发,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探究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相似文献   

4.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5.
教唆犯是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人,教唆犯本身不直接实行犯罪,而是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而进行犯罪,教唆犯与被教唆者之间构成共同犯罪。而其中的教唆未遂问题是刑法学中颇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国内外刑法学界对教唆未遂问题没有达成共识,这些争议问题的存在不利于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的展开,本文在评价国内外刑法学界关于教唆未遂和不同观点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相对负刑事责任人排除在转化型抢劫罪主体范围之外,这一规定既不符合刑法理论通说,也与立法解释的精神相违背。基于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区别于其他犯罪人不同的刑罚处遇要求,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表达。我国刑法出罪机制不在于犯罪构成体系中,而在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中,这也成为未成年人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规范表达,应当充分重视对“但书”规定的认识和运用。  相似文献   

7.
张春雷 《法制博览》2015,(5):103-104
期待可能性的相关理论是刑法理论中重要的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理论规定,期待可能性的相关理论属于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因素,并判断包括故意犯罪行为在内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应该借鉴期待可能性的相关理论,不断完善刑法理论。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期待可能性相关理论若干基本问题,分别讲述了期待可能性的相关理论简介、期待可能性相关理论在刑法学中具有的借鉴意义以及将期待可能性的相关理论引入到我国刑法中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组织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犯罪预防的重点内容,《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对此专门作出规定,立法者将其作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中,但并没有确定具体的立法罪名。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不包括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第3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对外来少年犯究竟如何适用免刑,这也是当前审判实践中需要研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刑修(十一)》运用三种修改方式对洗钱罪构成条件进行修改,包括重点增设自洗钱行为类型入罪、增设"资产"作为洗钱行为对象类型、优化洗钱罪主观要件立法表述,对若干立法表述进行了修改。要根据是否实施洗钱行为以及与《刑法》第312条、第349条的立法差异,以及共同犯罪与罪数原理,分别按照上游犯罪一罪处理、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与洗钱罪数罪并罚、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数罪并罚等四种情形处理上游行为人罪数问题。要根据立法是否有特别规定,分别按照共同犯罪与单独一罪处理等两种情形处理协助洗钱行为人的罪数问题。要按照法条竞合原理和立法具体规定,妥当处理刑法第191条与第312条、第349条的适用协调问题。对跨境转移资产宜作适当扩大解释,合理运用推定规则,完善刑诉法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实体法根据。  相似文献   

11.
谭智文 《法制博览》2023,(23):107-109
盗窃罪一直是我国重要的侵犯财产类犯罪罪名,本文从盗窃未遂的概述入手,讨论了《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特殊盗窃犯罪未遂与普通盗窃未遂的认定差异,及目标为数额较大财物的盗窃未遂行为入罪的法律适用与争议,并以此为基础研究了盗窃未遂的处罚,旨在完善我国的盗窃犯罪规制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理论上有力的观点是否定说.其理由是,由于刑法第49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法定最高刑就是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无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都不能适用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一直都肯定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但缺乏正确的理由支持.否定说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法定刑和宣告刑的界限,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含义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决定未成年人的责任时,首先应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根据其法定刑,最高可以是死刑,如果不需要判处死刑,就是遵守了刑法第49条的原则.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引用第17条第3款就足够了,但是,在绝对确定的死刑的立法下,会出现制度的弊病,以及在情节冲突的情况下,必须引用第49条,才能解决问题.但由于第49条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必须修正才能更好的适用.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到底是八种犯罪行为,还是八种具体犯罪的罪名,学界分歧较大。从确立该款的立法精神、规范目的以及对“犯罪行为说”存在的弊端分析入手,应当坚持犯罪行为限缩的“罪名说”的观点。最后,对该款规定的相关具体的犯罪进行深入分析,力求探究其应有之意。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中的"多次"规定按其规范功能可以分为三种法定类型,即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多次"、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多次"和作为累计载体的"多次"。刑法第264条中"多次盗窃"的"多次"显然属于第一种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将刑法第264条中的"多次盗窃"限定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15.
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但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对其量刑规定的“应当从轻、减轻”的“必减主义”,不但与司法解释相矛盾,而且不能很好地应对实践中发生的形形色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借鉴已有实证研究成果,本文从现有规定、刑罚的预防功能、刑罚个别化、被害人的认可度等角度,认为“必减主义”应当进行适当的修正,采取量刑上的“得减主义”,根据未成年罪犯的具体情况,对其决定是否减轻、从轻处罚及减轻、从轻幅度,从而更好地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6.
犯罪构成理论被认为是现代刑法学犯罪论的基础。犯罪构成理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之所以称之为犯罪,是因为与行为有关的要素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的客体四个要件。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罪行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法人)。对于自然人来说,只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单位是人格化了的组织系统。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在进行犯罪活动时的思想意识活动。根据犯罪时的心理态度的不同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的外在的表现,包括行为、行为方式、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活动赖以存在的特定的时空条件等要素。犯罪客体是主体的犯罪活动所侵害的社会利益。犯罪构成理论及其模式在刑法理论上和刑事司法实践中都有重要的影响。然而,犯罪构成概念的使用和体系的设置与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概念和要件之间存在着矛盾、竞合、不相协调等问题,本文拟就此提出几点质疑。  相似文献   

17.
宫钰 《法制博览》2013,(10):145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共同犯罪的中止没有特别规定,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比个人犯罪的犯罪中止更为复杂和特殊,特别是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中止有效性的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本文笔者对此在分析学界几种主流观点的基础上提出自已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在司法实践之中已经变得普遍,其中所涉及的形态也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不作为犯罪中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停止形态也成为学界讨论的话题。对未遂和不作为犯罪关系的研究,不仅仅加深了我们对于整个刑法体系的认识,同时也让我们对于刑法之中一些基本原则,如有利于被告人、罪刑相适等等有着更加深刻的理解。  相似文献   

19.
共同犯罪不同于个人犯罪,由于共同犯罪停止形态在刑法上缺乏统一的规定,使得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无疑变得复杂化。在认定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的问题上,不能简单地把它与认定个人犯罪的停止形态等同起来,只有厘清了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和未遂问题,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共同犯罪停止形态问题提出明确建议。  相似文献   

20.
符沁莹 《法制博览》2013,(11):22-23
截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刑法法条明文规定的性侵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及嫖宿幼女罪几种基本类型。犯罪客体对象包括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部分传统刑法理念认为男子的性自主权之法益无保护的必要或者不值得、不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刑法不需要将男子列为性侵犯罪的犯罪客体对象;而部分观点则认为性侵犯罪犯罪客体应当随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不应仅仅将犯罪对象局限于妇女和儿童。①中国刑法中性侵犯罪犯罪客体对象局限于妇女和儿童,而将十四周岁以上男子排除在性侵犯罪对象之外,实则是一种"另类性别歧视",即将十四周岁以上男子性自主权这一基本人权予以漠视。本文将通过分析并借鉴社会学等对性别的界定,分析比较中国刑法与外国刑法对此问题上的不同规定,将此"另类性别歧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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