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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制度的冷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价值目标上,举证时限制度不仅偏离实体公正,而且不可能真正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不能真正体现和实现程序正义.大陆法系国家几乎找不到类似中国举证时限的立法体例,英美法系国家有举证时限,但其是以陪审制和漫长、充分的证据开示为依托的,且设立举证时限、证据开示的真正目的不是在于提高效率,而是发现真实,破除"竞技论"的弊端.如果说我国的举证时限制度是属于外国制度的大胆引入,那么,忽视了其制度背景和功能实质的移植是难以达到立法目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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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民事证据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虽然规定了当事人自己举证和法院依职权取证等两种取证方式,且我国民事相关法律对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都有一定的规定,但与美国证据开示制度相比,在取证制度上我国仍有许多的不足和有待改善之处。本文目的在于对我国取证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以及通过研究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提出对我国取证制度具有借鉴意义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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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开示制度是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产物,是其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在不实行卷宗材料移送以及采用控辩两方举证的诉讼模式的国家中,该项制度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从我国的立法现状、现存法律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等各个角度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对于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需要都是十分迫切的,在我国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是既符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又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机制冲突的解决、有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有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更加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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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日本刑事证据开示制度证据开示制度在诉讼双方开示证据方面的义务、证据开示的范围、时间、地点及违反证据 开示规则的法律后果有许多区别,中国有必要借鉴美日等国家的证据开示立法,制定一个单行的证据开示规则,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司 法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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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开示制度是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不仅有利于诉讼公正而且有利于诉讼效率。英国是较早确立证据开示制度的国家,证据开示制度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值得许多国家借鉴。尽管如此,证据开示制度仍受到来自实践的挑战,如检察官并不完全履行开示义务、辩护方也应承担开示义务等。这导致英国立法不断改革证据开示制度。我国目前尚未确立证据开示制度,但司法实践证明,确立证据开示制度已有十分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而英国证据开示制度的不断改革不仅展示出一种先验而且对我国确立证据开示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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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制度设置的目的应为确立与法定顺序主义相适应的双阶型审判流程。证据适时提出主义赋予了法官过大的裁量权,与设置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相去甚远。我国民事审判流程的革新本身是想朝着双阶型审判流程而去,却深受民法法系国家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影响,淡化了驱动双阶型审判流程的法定顺序主义,最终陷入裁量陷阱。《举证时限通知》的进步在于对法官在举证时限制度运行中过度裁量权的限缩。举证时限制度的合目的运行不仅需要程序技术的进步,更需要程序伦理的支撑与推动。《举证时限通知》的进步仅仅是程序技术方面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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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行民事立法的滞后 ,设置科学的举证时限制度还只是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理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只能坐视举证时限问题上暴露出来的尴尬与无奈。利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期间制度的规定为举证时限问题暂寻一个理性归宿———举证期间制度 ,应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向“证据失效主义”过渡期间的一种恰当的替代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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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初探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举证时限制度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意义在于明确法院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一定期间内所提供的证据。西方各国确立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是值得借鉴的,举证时限制度在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益和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等方面均具有较高的价值。本文认为我国建立举证时限制度宜采法定期间兼指定期间;原则上应以开庭审理之期日作为法定的举证时限的终点;逾期举证通常承担证据失效的后果,但法庭对逾期举证具有酌情采纳的权利;举证时限制度与法官的职权调查制度是不相容的,故应适当限制职权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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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举证时限的裁量空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时限制度设置的目的应为确立与法定顺序主义相适应的"双阶型"审判流程。证据适时提出主义赋予了法官过大的裁量权,与设置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相去甚远。我国民事审判流程的革新本身是想朝着"双阶型"审判流程而去,却深受民法法系国家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影响,淡化了驱动"双阶型"审判流程的法定顺序主义,最终陷入"裁量陷阱"。《举证时限通知》的进步在于对法官在举证时限制度运行中过度裁量权的限缩。举证时限制度的合目的运行不仅需要程序技术的进步,更需要程序伦理的支撑与推动。《举证时限通知》的进步仅仅是程序技术方面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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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与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司法理念体系中司法公正居于核心地位,它是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和终极目标。目前我国诉讼程序法对诉讼审前程序的规范存在不尽人意之处,答辩制度、证据交换制度、举证时限制度中的缺憾成为制约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应当建立强制答辩制度;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对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进行必要规范,尽量同一天送达举证通知书,将举证期限届满之日确定为证据交换之日或开庭之日,或者实行证据密封交接;对举证期限申请延期的理由予以明确和具体化,并适用举证期限顺延制度,促进现代司法理念建设,探索实现司法公正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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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正义的失衡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体制的必然结果,从法律的效率价值视角思考城乡正义,这种城乡环境差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历史必然性,当这种差异越过一定度时,城乡环境立法就要向法的正义价值回归。城乡环境正义的纠偏不能脱离环境效率价值的掣肘,我国新《环境保护法》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目标期待能否实现、如何实现,关键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实施能否抓住效率这个核心,高效配置和利用农村环保资源,实现农村环境保护的根本改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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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效率与法院的结构和运作紧密联系.在立法上诉讼效率取决于程序的科学构建,司法运作中则决定于案件管理水平.审理期限是一种视野过于狭窄的诉讼效率衡量体系,弹性过大的制度设置使其难以精确衡量并提高诉讼效率,故应以诉讼周期取而代之.本质上审理期限是法官职业伦理问题,而非民事诉讼法程序制度.在即将修改民事诉讼法之际,删除审限制度规定,加强对诉讼机能的调整,为当事人设置诉讼促进义务,使诉讼程序合理衔接,是提高诉讼效率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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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少有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缺乏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使证明责任制度、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在诉讼过程的运作中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制度依托。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在证据收集与提出上的当事人主义是以当事人享有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为基础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在证据收集与提出方面的修改,应借鉴国外相关规定,建立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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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价值是诉讼制度的灵魂所在;从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以及诉讼效率价值三个角度来看,保释制度既有科学合理的一面,也有其不完善的一面;但保释制度作为一项确认、保障被追诉人人身自由的制度仍然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在现行取保候审制度的基础上确立科学规范的保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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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1):112-120
在重庆“打黑”行动中,公安、司法司法机关在处理媒体与司法关系的过程中,有很多值得推广的经验,也有一些存在的问题。“打黑”行动中重庆市公安、检察机关新闻发布的经验有:重庆公安、司法机关适度公开信息体现执法文明,及时回应媒体质疑符合公诉机关的职责。“打黑”行动中重庆市法院及法官新闻发布的经验是:推行“分区就座”和“声音直播”实现审判公开;宣判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审后答疑。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媒体与司法关系的过程中应当改进的方面是:限制个人隐私和证据内容的公开;对民众特别关注的案件应当庭审直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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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颖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3):118-119
在以公正和高效作为司法改革主旋律的今天,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效制度,以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取代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日益成为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致呼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