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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自杀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某些情况下 ,自杀也并不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自杀可分为本意自杀和非本意自杀。对自杀参与行为的定性应分别情况 ,有些不构成犯罪 ,有些成立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罪(对于本罪 ,立法应予以增设 ) ,还有些成立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2.
我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的自杀,系指故意自杀.自杀条款仅适用于人寿保险,而不适用于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内自杀,保险人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的规定有失公平,应要求保险人退还保险费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保险法》规定的自杀条款适用例外范围较窄,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不适用自杀条款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能认识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导致自己死亡的,或者第三人为被保险人投保,被保险人自杀的情况,亦不适用自杀条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当下一些观点认为自杀是人的一项自由权利,否认自杀的可谴责性,进而否定参与自杀行为的可罚性.因此有必要从伦理学和社会学角度对自杀的可谴责性进行考察,探讨参与自杀行为的可罚性问题.首先,从伦理学和社会学角度来看,自杀是否应该被谴责,应该分情况讨论,对于不符合社会期望的这类自杀,有必要进行道德谴责.其次,从各国立法来看,绝大...  相似文献   

4.
自杀是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原因。近年来,高校学生自杀频繁,其危害和后果非常严重,已经成为社会和媒体热切关注的话题。通过对大学生自杀的心理过程、自杀动机原因的研究,提出大学生自杀的心理危机干预应对措施,为保障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以及为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杀危机预防提供理论与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5.
目前自杀已成为全球问题,自杀干预也已成为近年全球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进行自杀干预,防止自杀行为的发生是处置911报警的任务之一。在实际工作中,警察对这些报警电话确实作出了反应,某些时候也确实成功地进行了干预。但在处置过程中时有发生警察促成型自杀问题,即自杀者有意做出威胁生命的行为迫使警察处置时使用致命力。为此,需要讨论与研究自杀干预措施及警察促成型自杀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6.
农村妇女自杀现象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农村妇女自杀分为冲动型自杀、悲观型自杀、威胁型自杀和报复型自杀4种类型。造成农村妇女自杀的原因很多,需要我们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并对她们的生存状况给予特别关注。  相似文献   

7.
对郑州市10年间1413例自杀死亡案件中自杀者资料进行的回顾性调查及统计分析显示,自杀者的自杀方式、原因、时间、处所等呈现出一定的特点。针对本地区的自杀特点,应当及早成立自杀危机干预中心,做好早期预防,减少自杀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近十年来,官员自杀的类型可以分为:压力抑郁型自杀、悲观厌世型自杀、情感难系型自杀、自证清白型自杀、自我反抗型自杀及自我牺牲型自杀。导致官员自杀的社会根源有:社会结构转型的挤压;官场亚文化的恶化;社会流动的藩篱;官僚集团集体意识的扭曲。对官员自杀问题的化解,可以从心理干预常态化、净化官场文化、加强权力约束、构建畅通的流动渠道等四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9.
警察在干预自杀事件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杀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自杀问题,警察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在多数情况下是自杀现场的第一处置人员。因此,正确认识自身在处理自杀事件中的角色,掌握恰当的干预自杀的方法与技巧,对于警察来说是极其重要的。  相似文献   

10.
中日两国青年女性自杀率都较高,尤以中国为最.两国青年在自杀者的性别比例、年龄阶段、自杀手段、自杀时间、地域分布上存在差异与共同之处,在青年女性自杀的社会原因方面各有异同.两国青年女性自杀行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传染性"与集体自杀.  相似文献   

11.
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保险业界逐渐形成了一些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常见的有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自杀免责条款、战争免责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转让条款。这些条款衡平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促进了寿险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了寿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相似文献   

12.
保证保险合同性质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出现大量的保证保险合同 ,而我国《保险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学术界和司法界对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存在较大争议 ,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处理保证保险纠纷时的混乱局面。笔者将保证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相比较进行分析并抛砖引玉 ,以期能够正确界定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13.
保险诈骗罪属于身份犯,刑法分则第198条第4款关于保险诈骗犯罪共犯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旨在提醒司法人员对诸如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非身份主体为骗保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帮助行为的人与保险诈骗犯罪主体成立该罪的共犯。本款不是关于片面共犯的特别规定,保险诈骗罪共犯的成立需要满足刑法总则关于共犯成立的条件,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单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骗保提供条件的,构成犯罪的应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  相似文献   

14.
被保险人同意与保险合同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概念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不同的意义和功能,两者不能统一适用.即使立法者在通过立法将其概念统一规定在保险合同法总则部分,以求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贯彻保险利益概念的适用,而在法律的实际适用中亦须对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作不同的解释.我国现行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同意的相关规则存在缺失,须考虑被保险人同意的具体行使类型与保险合同效力的关系,并根据保险合同利益配置准则来缓和对合同效力的否定.  相似文献   

15.
我国《保险法》经2009年修订,在保险合同法制度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该法第16条对如实告知义务做了全面叙述,而其中第六款则被视为对禁反言原则的承认。禁反言原则是对价理论衰落的过程中产生的一项重要合同法原则。基于合理期待理论,英美保险法借鉴了合同法上的这一原则,并将其适用于保险人一方。当保险方及其代理人的行为或承诺与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时,应当对投保方的合理期待进行保护,禁止保险人以合同条款对抗投保方。禁反言原则是保险法上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一项重要规则,且其适用之情形亦有扩张之趋势。文章试图通过对禁反言原则的全面考察,厘清内涵,并就该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和条件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出我国《保险法》当前对禁反言原则理解的偏差,并为我国立法之相关制度设计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6.
保险法上之受益权,是指基于保险契约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受益人制度是保险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目前的保险法所确定的受益人制度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即否认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存在,这样的规定必然带来困惑。同时,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受益人制度的规定也存在诸多不够清晰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以至长期以来,在学界、保险实务及司法实践中就上述问题引发诸多争议,实有理论澄清和立法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17.
刑法条文关于保险诈骗共犯的规定属于特别规定.保险诈骗共犯构成需要符合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特定条件.构成保险诈骗特别共犯所要求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具有故意,而不是对帮助他人诈骗具有故意.保险诈骗共犯的罪名应根据实施保险诈骗的人构成的罪名而定.  相似文献   

18.
明确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和性质,严格限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偿,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是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的结果,既体现了民事赔偿的公平、公正原则,兼顾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更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我国巨灾保险法涉及面广,若要使巨灾保险法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巨灾保险事业得以长足发展,我国巨灾保险法的构建就必须充分考虑其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规范协同问题,主要是与财政拨付法律制度、已有保险法律制度、证券保险法律制度以及税收制度间的规范协同问题。其中,巨灾保险法与财政拨付法的协同主要体现在巨灾预警预防、救助、恢复重建等方面;与保险法的规范协同主要体现在参保方式、保险机构的建立、相关法律责任认定以及保险原则的继承和发展等方面;与证券法的协同主要表现在特殊机构SPV的法律构建、证券化基本资产真实销售的规定、监督问题等方面;与税法的规范协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同,以更好的促进保险公司开发巨灾产品以及促进企业开发防灾减灾技术,二是与个人所得税法的协同,以更好的促进和保障个人投保以及对特殊群体更多的税收照顾。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198条第4款应当被理解为一种关于保险诈骗罪共犯的特别规定,因为对于该法条中所规定之主体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刑法》第229条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应认定其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就保险诈骗罪的这种共犯关系而言,其不仅具有事前通谋的典型共犯形态,而且存在着基于行为人单方面故意而形成的片面共犯形态。从《刑法》第198条第4款中"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表述亦可表明,行为人的行为包含着片面共犯中片面帮助犯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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