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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 毫秒
1.
俄罗斯联邦的动员准备和动员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997年《俄罗斯联邦动员法》是俄罗斯调整动员准备和动员活动的基本法律。俄罗斯联邦的动员准备和动员制度,既包括动员准备和动员的具体事项,动员准备和动员领域的权限划分,组织和公民的义务等一般法律制度,也包括动员准备和动员的拨款、动员征召、公民保留等具体法律制度。这些制度及其实践,是我国进行国防动员立法的一个参考。  相似文献   

2.
动员与反动员:中央苏区“扩红”运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央苏区“扩红”运动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动员运动。它是一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反“围剿”斗争需要不断的兵力补充,这是“扩红”的现实依据和第一推动力,新的红色政权的建立为其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传统乡土社会的旧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扩红”的发展。在“扩红”动员过程中,党、政府、社会团体和民众构成了四位一体的紧密互动关系,既相互分工,又相互配合,共同推动了“扩红”工作的开展。但是,随着“扩红”的不断深入,它所带来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各种反对因素及力量也逐渐增多增强,最终演化为“扩红”的反动员力量。面对着“扩红”运动后期的颓势,党和政府作出了相应的努力,对民众实行再动员,但并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  相似文献   

3.
《国防动员法》的出台,对于指导和规范我国国防动员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该法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明确外国公民和组织是否负有国防动员法律义务,解决港澳地区国防动员的法律问题,确立我国在民用资源征用补偿问题上的原则定位,健全国防动员监督机构的设置,充实国防动员法律责任的内容,完善国防动员纠纷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4.
一二九运动为中国共产党开展抗战社会动员提供了契机,在运动申逐步形成了由中国共产党引导的,以爱国学生为载体的对平津民众和爱国士兵的初步社会动员。因此,从社会动员的角度来看,一二九运动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以抗战为目的的社会动员的初步启动。这种初步的社会动员。使“抗日救亡”成为凝聚全国民众的政治目标,也播下了抗日的种子,为全面抗战爆发后的社会动员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5.
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较诸传统“检察理念”更加注重时代性、整体性并突出“法律监督”属性。其本质是新时代背景下围绕法律监督形成的“理念集合体”,建立和发展检察制度的“基本理论支撑”以及统摄“工作理念”和“改革理念”等特定理念的更高位阶的“上位理念”。其逻辑应从四个方面展开:问题意识层面,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分别系统性回答新时代应当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法律监督、应当怎样坚持和发展法律监督;基本定位层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具体化,也是指导和调整我国全部法律监督活动的根本指针;逻辑边界层面,不得违背我国人大制度根本遵循和现代法治基本共识;根本保证层面,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于此基础上,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之科学内涵,可以阐释为以下五个方面:以“民主法治”为核心内容,以“法制统一”为基本诉求,以“人权保障”为本质要求,以“理性谦抑”为价值追求,以“功能优化”为根本方法。  相似文献   

6.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重要的公共权力主体。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就是如何把“党的领导”这一最重要的政治元素与中国法学理论有机地融合在一起。鉴于此,本文以中国法治实践经验为出发点,在系统梳理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中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规范表述的基础上,尝试运用法学中的公共权力概念来阐释“党的领导”,解析“依法领导”的实现方式,以求促进宪法、法律规范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最新要求的进一步有效连接和融合。  相似文献   

7.
平民保护问题通常是武装冲突法关注的内容,但是在国家层面的落实通常在武装冲突还未发生之时就需要在国防动员的阶段加以考虑了。日本国防动员的法律体制中对于平民保护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且制定了专门立法,值得我国完善国防动员法律体系时参考借鉴。一方面,国防动员应将平民保护问题作为国防动员法制的价值取向之一,立法中予以重视;另一方面关于平民保护的立法宜采取可操作性强、直接融合国家承担国际义务的方式,有效实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衔接运用。  相似文献   

8.
在规范语境下,"社会动员"这一概念可被界定为"对社会动员"抑或"由社会动员"。较之于前一种定义,后一种定义更加契合动员制度发展的时代理念。从这一基本认识出发,尝试对社会动员的动员主体、动员对象、必要条件及启动程序进行理论探究和构建。其一,社会动员主体在范围上基本包括国家机关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其二,社会动员对象在范围上不仅限于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和个人,还包括国家机关本身;其三,社会动员的目的是应对突发事件和战争冲突,已经发生和具有现实可能性的突发事件及战争冲突都可以成为社会动员的依据;其四,个人启动社会动员需经历备案和发布两个阶段,组织启动社会动员则需经历申请、批准和发布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9.
在风险社会来临和治理重心下移的背景下,社区动员如何运转起来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议题。行政压力传导式动员、社区情感笼络式动员和精英带动认同式动员三种常见的社区动员模式难以回应现实问题,而系统赋权式动员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框架。系统赋权式动员是从“对社区动员”向“由社区动员”转换的产物,由宏观层次的制度赋权、中观层次的团体赋权和微观层次的技术赋权组成。三个层次的赋权相互作用,可促进权力共生和政社合作,共同致力于挖掘和培育社区动员的核心要素,进而形塑动员结构、再造动员组织和优化动员工具。在“参与度-持续性”的高低组合中,不同动员模式的效应得以彰显。相较而言,系统赋权式动员的效应明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调动广大居民持续参与。整体来看,系统赋权式动员形成了以社区为中心的多元参与结构,拓展了社区动员理论,是社区动员的一种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理论界对国防动员的概念界定经历了一个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其适用范围也从单纯的战时“应战”向应对紧急状态、突发事件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应急”上拓展。在“大国防观”的时代背景下,国防动员立法需要确立与国家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及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理念和指导思想。同时,国防动员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衔接抑或融合,也成为有效加强国防动最和政府应急管理“急对应急、战时应战”功能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1.
“动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基层工作、群众工作的重要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之下,要将党的组织优势、群众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沉浸式动员”融合了新时代的特色和基层动员的优势,成为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淄博作为一个普通地级市,凭借“淄博烧烤”突围出圈,经历了网络引爆、热度持续和稳定发力三个阶段,城市数据呈现出流量级增长,给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探索出了党政力量营销、网络传播激活、集体主义动员、营商环境反应4个维度的“沉浸式动员”路径,从设置议题场景、借助媒体生态、调动公众情绪、提升服务能力4个方面回应了党建引领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时代要求。  相似文献   

12.
重新发现社会动员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吴忠民 《理论前沿》2003,(21):26-27
社会动员对于中国现代化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有助于形成一种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凝聚力;有助于解决中国现阶段许多重大的难题;有助于执政党执政能力及信誉的提升。中国现阶段的社会动员具有与以往不尽相同的特征:只有同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结合在一起,社会动员方可发动和形成;社会动员必须以现代化建设为归属,方可具有积极的意义;只有以理性判断为基础,社会动员方能顺利、有效地推进。  相似文献   

13.
国防动员立法的外部性分析,实质就是国防动员法律制度的效益分析。效益分析不仅仅是经济学特有的价值和方法,它也是法学的根本价值和方法所在。但国防动员法律制度的价值不仅限于效益,它还包括安全、公平、正义、人权等。因此,国防动员立法外部性的分析更加强调由社会、政治、经济等决定的价值和意识形态对国防动员法律制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我国国防动员立法经历了较长时期的发展过程。2010年2月26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共14章、72条,内容涉及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体制、经济建设的国防要求、物资动员、对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公民和组织的国防义务与权利、特别措施等几方面。这部法律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国防动员立法的空白,为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建设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5.
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法的“空缺结构”特征必然会产生解释上的分歧。对个案来说,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不能求助立法的修正以图为案件树立新的法律依据。因此在个案中,和其他解释相比较,法院的解释无疑具有终局性和决定性。文章以“许霆案”为背景,以案件争议的焦点为对象,以哈特“法的空缺结构”和德沃金“法律的整体性”解释理论为分析工具,对许霆案进行法理学思考。认为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应该具有整体性的概念,将公平和正义怀揣于心中,将抽象的正义变成具体的正义。  相似文献   

16.
“南京副教授换偶案”作为热点案例,为我们透视聚众淫乱罪的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问题提供了平台。对聚众淫乱罪立法沿革的阐释、对该罪的规范解读,无非是想说明,当下不宜轻率地取消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罪状是简明罪状.法律及法律解释对“聚众”和“淫乱”缺乏清晰明确和权威的界定.导致了该罪现实中的司法困境。实行司法对立法的能动反馈、对刑法条文进行道德解释、培育健全的法官人格无疑是实现司法突围的正确路径。  相似文献   

17.
按照德国学者的总结,民间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大体上有三条路径:(1)“立法的选择”,就是通过立法者的立法行为而转变为普遍性的法律规范;(2)“立法的授权”,就是通过立法者指引某些作为“准法律”的习惯,由法律适用者在个案中加以具体阐释而转变为正式的法律规范;(3)“司法的选择”,就是通过法官、法院系统对某一民间习惯的司法识别和适用而转变为法律规范。对第一条路径,国内学界大都比较了解。世界上优秀的立法作品,无一不是通过这种方式将本民族习惯加以整理和编纂的。对第二条路径,学界也并不陌生。立法者往往会以一般条款的方式对某些民间习惯加以框定,授权法官在个案中具体理解、解释和适用,如2004年《意大利民法典》便极具典型意义。据有些学者梳理,该法典中关于民间习惯的授权性规定多达60余条。  相似文献   

18.
在西方,自从弗里德曼提出“法律文化”这一概念以来,学者们就法律文化概念和法律文化研究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场论争的实质是就“如何对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存在的法律文化进行客观探究”这一问题而展开的方法论上的争论,也正是在这一方法论问题上,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可能为我们的法律文化研究带来重大的启示意义。具体说来,这种启示意义主要体现为:韦伯社会学中的阐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解释对观念探究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9.
社会大变革时期共青团的青年动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以来,对资源、人力和人的精神的发动和调动的社会动员发生了根本转变,青年动员也随之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情况下,有组织的青年动员仍然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但面临诸多复杂的问题.选择积极的动员策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青年动员机制,进行有组织、适度的青年动员,能够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和青年的全面发展、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相似文献   

20.
概念与类型都为法律规范适用对象标准的表达形式,基于两者的不同特性,则有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形式或法律适用方法。以概念表达的对象标准通常为事实构成要件。其强调确定性、安定性,但概念思维即通常所称的逻辑涵摄,在司法裁判中过分注重事实归类或形式正义,而忽视个案正义的价值关照。以类型表达的对象标准,着重树立某种中心价值,其适用范围具有开放性。相应地,类型思维则是一种价值导向性思维,其注重规范与事实的“意义”关联,关照个案正义。对于两种思维方式的比较研究,有重大的法学方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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