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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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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侵犯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信用安全;客观上实施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观方面为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体方面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相似文献   

2.
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涉及我国刑法中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的适用,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以对客观欺诈行为的考察为依据,单位应纳入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司法解释应对骗取贷款罪的具体适用标准予以明确,未来贷款欺诈犯罪可采用行为犯的立法模式以实现刑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六)新增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理解和认定其中的“重大损失”则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议。“重大损失”范围应以直接损失为限;“重大损失”的判断时限应以公安部门立案时造成的损失为最终的损失认定时限;骗取贷款罪的“重大损失”标准可设定为50-100万元以上损失,“特别重大损失”标准可设定为300-500万元以上损失。单位实施的,以上述数额的2至4倍掌握。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公安机关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时常见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承包企业、单位的内部组织能成为金融犯罪主体;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金融诈骗罪均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破坏证券交易管理秩序罪中"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不能过低;保险诈骗罪存在未遂的情形.  相似文献   

5.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并公布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该《决定》共24条,共增设了18个新罪名,其中第11条规定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下面仅就该罪的构成问题谈一点浅显的认识。 所谓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违反金融票证管理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特征表现为:  相似文献   

6.
骗取贷款罪作为在经济领域的金融类犯罪,罪名定义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骗取贷款罪的犯罪主体比贷款诈骗罪宽泛,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公安机关在侦查此类案件时,要注重对取证的问题、案情的具体分析以及“重大损失和严重情节”的司法认定,同时要注意此类案件的侦查对策。可以从骗取贷款罪多发地区案件特点、案件数量、骗取贷款罪近年呈现出的特点进行分析调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研究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不足与突破口,从而使公安机关骗取贷款犯罪案件侦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修订后刑法为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将诈骗犯罪予以细化,既规定了发生在生活、娱乐等非经济领域的(普通)诈骗罪,也规定了产生于经济领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票据诈骗、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利用合同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有上升的趋势。由于此种犯罪手段诈骗较为特殊,又与其他诈骗罪存在交叉党合形态,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好把握,在正确认定合同诈骗罪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以D头合同为诈骗手段犯罪的定罪行为人与对方当事入达成口头协议,骗得交易对方的贷款后,未履行协议或…  相似文献   

8.
在研究涉贷款犯罪的刑法规判问题时,通过对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这三种罪名演变历史的研究以及对立法意图的探寻,才能进一步弄清楚这种罪罪名各自的特点及相互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6条将保险诈骗行为独立为罪。本文仅就该罪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保险诈骗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就保险诈骗而言,它能否成为独立的罪名,取决于它是否被诈骗罪所包容。从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的比较来看,首先,它们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着重大区别:1.在犯罪客体方面,诈骗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保险诈骗侵害的是正常的保险秩序及法人财产权;2.在犯罪主体方面,诈骗罪的主体限于自然人,而保险诈骗的行为人则包括了自然人与法人;3.在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泛指隐瞒真象、捏造事实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保险诈骗仅指保险活动中虚构事实、隐瞒真象的行为。其次,它们在法定刑方面也有区别: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且罚金刑未明确规定罚金的数额;保险诈骗的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而且罚金刑明确规定了罚金的数额。可见,保险诈骗不为诈骗罪所包容,它有自己独立的犯罪构成与法定刑,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相似文献   

10.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的罪名,本文通过分析骗取贷款罪的立法意义及构成要件,对该罪的犯罪形态、主观目的、重大损失及其他严重情节如何认定,对司法实践中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本罪与一般贷款行为的界限、造成重大损失的时间界定以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骗贷行为的认定等展开探讨,从而对该罪的认定和适用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1.
97’刑法改变了用诈骗罪"包办"所有诈欺类行为的立法技术,将部分涉金融的诈骗犯罪单独设置一节。然而,同样是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刑法却仅在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以及恶意透支中明确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如此,"非法占有目的"该是所有金融诈骗罪共有的主观超过要素,其中,除了信用证诈骗罪中的"骗取信用证"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其他类型均是断绝的结果犯。对于主观的超过要素,单纯使用司法推定的方法过于单薄与粗糙,文章通过"三破除,一反思,一肯定"的方式,提出证明"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2.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特征是 :犯罪客体为国家机关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和正常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这一复杂客体 ;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须出于故意。在司法实践中 ,应准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该罪的特殊形态 ,贯彻刑法典增设该罪的立法精神 ,密切防范和严厉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为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打击金融业务犯罪活动熏修改后的刑法设立了“贷款诈骗罪”。由于贷款诈骗罪是一个新罪名,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本身一些关键性问题,众说纷纭,仍无定论。本文就贷款诈骗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该罪与民事借贷纠纷的界限以及法人应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进行了全面的论述,为进一步研究贷款诈骗罪进行了有益的理论探索。  相似文献   

14.
一、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法变迁 信用证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但这条生命线日益受到信用证欺诈的威胁和破坏。我国1979年刑法典只规定了诈骗罪,并没有规定信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首先规定在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  相似文献   

15.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非打击所有的传销行为,其仅针对"金字塔欺诈式销售"式传销;对于情节严重的"团队计酬"式传销仍然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骗取财物"是该罪最本质的特征,但并非所有的传销犯罪都将此本质特征客观外化表现,司法实务中对"骗取财物"应做实质性解释。该罪的主体应当做相对广义的解释,包括传销组织的发起者、核心成员以及各地方传销分支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另外具备组织、领导职能的积极参与者也应当构成本罪;不具备组织、领导职能的积极参与者可以根据其行为构成其它犯罪;对于一般参与者不易以犯罪论。  相似文献   

16.
已有观点对票据诈骗菲犯罪客体的认识,圃于"纯刑法"或者"纯公法"的思维方式,认为本罪的主要客体是票据管理秩序,具有局限性.对此问题要从整个法律体系(刑法与其他部门法或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的角度,并结合刑法分则的体系结构进行整体把握.本罪的主要客体应该是"票据流通秩序",而非所谓的"票据管理秩序",二者分剐代表了"讼"和"私"两种不同的法益.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的同类客体是不同的前考如该节罪名所捞述的,是"金融管理秩序",而后者则是金融流通秩序.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学界对信用卡诈骗罪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讨,但在该罪的基本理论问题上,仍存在不少分歧。为此,应从该罪概念的界定、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等方面进行辨析,以便进一步明晰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  相似文献   

18.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既是过失犯罪,又是间接故意犯罪,具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金融安全。有必要区分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在刑法规定的伪造金融票证罪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基础上对信用卡犯罪作了全面的规定,明确了信用卡犯罪的多种行为形式,这样可以有效堵截法律上的漏洞,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但未将单位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此次修订的缺憾。  相似文献   

20.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既是过失犯罪,又是间接故意犯罪,具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金融安全.有必要区分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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