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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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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论坛》2021,(4):121-126
社区治理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严重制约了社区治理效能的提高,直接关系到社区治理的成效。从利益分析的视角分析发现,社区治理多元主体间存在共治困境、共同体困境、文化认同困境等问题,在以实现社区公共利益为核心的价值共识基础上,应采取参与式治理、微治理、协同治理等方式化解社区治理主体间利益冲突,最终实现社区治理多元主体间协调、共存与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行政论坛》2019,(5):143-148
行政—立法关系在任何层级的政治系统中都是核心和关键。我国地方人大是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主体,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本研究以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为研究对象,从制度设计和功能的视角对我国地方政府和人大间关系进行阐释。由于行政—立法关系之间存在的张力,不同的地方实践形成了不同的实践模式,以北京市行政—立法关系的实践为典型案例分析发现,可以将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概括为三种模式,即人大主导的行政—立法关系模式、合作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以及竞争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  相似文献   

3.
行政主体间性:府际关系研究的新理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化时代的我国府际关系路径繁杂,种类多样,涉及多元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的政府机关时尤为突出.行政主体彼此不理解、缺信任,是府际争议发生的根源.后现代语境下的府际治理从新方向寻求理路,促成多元行政主体的磨合与角色互换,实现行政主体间关系的良性互动,这正是行政主体间性的体现.行政主体间性的目标和网络型政府不谋而合,正是一张张行政主体网络,凝结成了更宽泛的行政生态环境;行政主体间性促成行政主体间精诚合作和协商对话.行政主体间性,基于宪政角度打破了上级政府的话语垄断,延展了治理主体的涵盖范围和实现了多元共治,维护了多元行政主体的公共利益,是行之有效的协调和弥合府际关系争议的新理路.  相似文献   

4.
政府的社会治理及创新实践应遵循行政法治理念,行政法治的发展也必须积极回应社会治理创新的需求,为之提供相应的理念和制度保障。当前,政府社会治理在观念、主体、手段、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存在一些与行政法治不相适应的问题。破解之道在于加强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强化相关理论的适应性,体现社会治理观念的创新;修正"行政主体"理论,重塑"国家—社会—公民"的关系,反映社会治理的新格局;完善行政程序制度,构建参与式行政模式,搭建社会治理公众监督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应急法制建设,建立有效的社会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监督体系,保证社会纠纷化解机制的良性运作与衔接。  相似文献   

5.
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体制改革以政府职能和政府职责体系为核心关注点。转变政府职能旨在持续优化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改革关注如何有效释放市场活力,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改革关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政府在协调市场与社会关系中作用的改革关注如何协调市场与社会的发展以促进社会公平。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旨在基于绩效导向明确政府系统内部各层级和部门的权责分配,包括以打破职责同构为重心的纵向政府间关系改革、以加强部门协作为重心的政府职能部门关系改革、以促进府际协同为重心的横向政府间关系改革。从转变政府职能到优化政府职责体系的视角转换体现了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趋势,二者共同目标指向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以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政体制改革作用于政府绩效改进的过程也是绩效观重塑的过程,因此,为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政府需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绩效观。  相似文献   

6.
行政文化是政府实施有效公共治理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灵魂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引起的社会变革和权利关系调整,必然对政府行政观念的塑造提出新要求,需要辅之以新的行政价值规范与价值体系相适应。"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文化塑造,既体现着政府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中对现代民主行政理念的进一步确认和发展,也反映着一般社会成员在新时代背景下政治主体意识的自我觉醒和权利主张。基于人民意志和人民愿望的需要,新时代的行政文化塑造需要赋予更多的开放性、参与性、公共性和法理性,以构建起符合现代公共治理需要的行政理念、行政人格、行政伦理和行政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行政论坛》2015,(5):53-57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理单元"——基层政府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国家和上级政府治理的代理人,同时又是服务和回应当地社会公众诉求和利益表达的协同治理主体。陕西省ZS县公共项目管理案例折射的基层政府行为失范主要表现在:公共项目决策、行政执行过程和行政行为监督等方面。矫正基层政府行为失范的对策是:在构建地方基层治理模式创新的理论模型的基础上,重构政府与社会关系,构建基于协同参与的多元治理主体;以公共权力的使用为核心,强化对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控;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基层政府治理;建立基层政府绩效评价和效能监察制度。  相似文献   

8.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区域发展的组织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地方政府间的合作组织、产业协会、商会、环保组织等区域性组织的增多协调了行政辖区间的关系,缓解了行政区经济现象。另一方面,各类区域性组织间缺乏应有的协作,影响到区域经济的整体性发展和"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跨区域战略的实施,区域组织间关系问题应运而生。随着地方合作的强化和区域经济体的形成,中国出现了新的区域协调问题——区域间治理。与区域治理不同,区域间治理以区域经济体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重点关注经济区、经济圈、城市群之间的协作问题,主要通过区域性组织来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新的区域协调路径。本文在梳理和总结西方组织理论和治理理论研究进展的基础上,阐述了何为组织间关系和区域间治理,并利用区域间治理结构分析了中国的区域组织间关系,提出了构建区域间治理机制的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9.
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难点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这意味着,加强多元主体间合作治理的网络化治理模式已经成为治理工作的主要治理模式。探索小流域网络化治理路径对于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国家级贫困县和南方水土流失典型区域——福建省长汀县为例,运用网络化治理理论分析长汀县小流域治理经验,研究发现:该案例在培育小流域多元治理主体,建立新型公共治理体系;创建纵横联结关系,构建行政主导型网络治理结构;保持信息对称和有力监督,维持网络稳定运行等方面,为我国小流域的网络化治理路径提供了普遍意义上的经验与借鉴。  相似文献   

10.
我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使得府际争议的求解鲜有头绪。行政主体间性的提出基于行政主体范式和主体间性理念,应用于公共行政之府际关系领域。行政主体间性倡导理性、创制规则,尊重多元行政主体的独立性,破除行政级别窠臼以实现多元行政主体间的全方位交流和多元政府间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1.
思维方式的演进是推动公共事务治理方式变革的内在动因。古希腊时期形成的客体—客体的思维方式,带来了主要依靠智慧的城邦式民主、自由的治理方式;中世纪的客体—主体的思维方式,伴随的是主要依靠信仰的封建专制的治理方式;近代以来形成的主体—客体的思维方式,形成了过度依赖科技理性的官僚制的治理方式;当代的主体—主体的思维方式,催生了以人文理性为核心的协商互动的治理方式。这种新的治理方式力图在政治与行政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以改变政治与行政分离导致的政府价值取向的迷失;力图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建立起平等互动的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中,主体—客体思维方式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必须加快思维方式的转变,在主体—主体思维方式所昭示的理念下,探讨适合我国特点的公共事务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2.
中央部委是国务院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履行职责和承担任务分工。从整体性治理来讲,部分之间良性协作则总体繁荣,内耗不断会引发国家衰败;中央部委之间的管辖边界和职责交叉难以厘清,部门间争议由此产生。京津冀协同发展给中央部委带来机遇与挑战,要积极应对首都行政功能疏解,建构起行政机构间的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机制,其途径是:立法明晰法律关系,尊重中央部委的主体地位;明确各部委边界,打破部门主义和超越级别,协调部委间关系和整合各方利益;顺畅机构改革,建构行政部门间伙伴关系,在彼此监督和协作配合中互惠互利;分析部委在推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增强部门政策延续性和部委间的衔接,重归政府整体协同服务民众的本质。  相似文献   

13.
通过基层治理视角审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价值。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后湖北省W市13个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为样本,调研后发现,基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面临行政执法“弱化”和行政管理与服务“不足”的新挑战。提升基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需要以作为一种理念的“知识产权国家治理体系”为指导,确立以多主体参与、多环节协调为核心要义的治理理念;并通过制度创设来实现:规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并创新落实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协调职责,还需要为基层市场监管局明确界分与强化行政奖励、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资助和行政预警等行政方式来提升基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服务能力。  相似文献   

14.
城市群是当今城市组团式发展的一个新模式。城市群府际管理是为了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和治理任务,以问题解决为取向,通过协商、合作等方式协调与管理政府间关系的一种行政视野。城市群府际管理的目标是发挥城市群的整体效应、实现城市群内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协调城市群内府际竞争和冲突。为此城市群府际管理应该树立相互依赖、政府间共赢、平等的理念。城市群内府际管理可以通过创新政策法规、建立跨政府管理组织、构建城市群内利益整合机制、实施以城市群发展为目标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来实现。  相似文献   

15.
在改革开放以来一段时期的乡村治理实践中,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往往被视为影响治理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这一倾向忽视了由乡村社会丰富主体间交往关系所构成的主体结构的重要性,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也日益呈现出建构性制度建设理念与本土现实资源之间的张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经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治理主体权责不明、利益关系错位等问题,从而造成了对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阻碍。鉴于此,有必要审慎地分析评判此前治理主体结构模式及其制度建设理念,通过厘清存在于现有主体结构中的主体缺位、权力越位、职权错位等矛盾问题及其深层成因,以完善党领导下的乡村治理结构、推进村务公开、加强制度供给为基本路径,依托本土资源,不断调适、优化乡村治理主体结构,进而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本土理论与实践的同步前进。  相似文献   

16.
对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机制的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权制的实施使政府间关系发生变化,随着改革的推进,政府间横向联系日益增多。横向地方政府作为互不统辖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各自的利益,相互之间的竞争有日趋增加之势,相应地方政府之间的争议不断增多,对政治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机制的构建加以关注。地方政府间协调机制构建的主要理论依据是"法约尔桥"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其建议为:实现制度创新,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设立横向间独立协调机构;建立多元化的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7.
乡村振兴本质上反映的是国家与乡村的关系问题,而二者关系的核心又在于寻求有效治理的"接点"。因此,寻求国家正式权力与乡村社会有效衔接的"接点",对于实现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自古以来,乡村公共空间就是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对接点,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实现乡村振兴应高度重视乡村公共空间。基于此,构建以"目的—主体—要素"为分析框架的"接点治理"理论,对上海市Y村进行深入的案例研究后发现: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本质就是回归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包容性,这便决定了必须在国家主导的权力逻辑、市场力量主导的资本逻辑与村民主导的生活逻辑等三者之间实现平衡,实现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由政府主导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转变。促使这一转变形成的内在机制主要有主体多元的权威机制、村庄能人的关系契约和关系动员机制、利益平衡的合法化机制。由此可以说,公共空间治理不失为当下"强国家、弱社会"治理格局下实现乡村内源式发展的一种新可能。  相似文献   

18.
《行政论坛》2019,(6):90-97
多层治理理论是研究多中心、多部门、多行动者政策环境中治理行动如何开展的重要解释框架,创新型城市是中国政府探索实验主义创新治理的实践模式之一,在现实中这种创新治理模式面临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藩篱和创新主体关系建构的双重挑战。通过对中国创新型城市理论与实践的梳理,对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进程、发展模式、布局特点以及政策阶段性特征进行总结,有助于分析"中央—地方"政府间围绕创新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和治理框架开展的复杂互动过程和暴露出的问题。基于此,运用多层治理理论框架能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治理的优化方向提供建议:通过统筹协调形成开放兼容的创新型城市政策目标;通过基层赋权协调多层政府间创新型城市政策工具;通过多层治理构建完善协调的创新型城市治理框架。  相似文献   

19.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新阶段、方向与重点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行政论坛》2016,(5):86-91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从单向度的行政化阶段过渡到双向度的行政化与社会化结合阶段,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推动的社区建设新局面。客观上看,社区建设仍然面临组织体系"碎片化"和主体能力不足的现实挑战。为此,围绕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目标,新阶段的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应实现治理体制从管理到治理、组织机构从分割到整合、社工队伍专业化与职业化平衡发展、居民行为从旁观到参与的转向。并以有效整合基层行政体系和大力培育社区社会性要素为建设重点,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相似文献   

20.
行政问责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行政问责制的基本问题,二者关系的平衡对于行政问责制的整体运行效果至关重要.对行政问责主客体平衡问题的考察,可从委托一代理理论的视角展开,行政问责主客体间委托-代理关系的本质是行政问责主客体之间通过以行政责任为具体内容的政治契约或管理契约,在委托一代理式的良性互动中共同保证行政责任有效实现的机制.正是公民-政府、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行政人员、行政领导-一般公务员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失衡导致了行政问责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失衡.对此,可从规范问责主体与客体间委托-代理关系的思路出发,通过构建作为委托者的问责主体对于作为代理者的问责客体进行问责的有力依据、有效途径和有利环境,来实现行政问责主客体关系的平衡,进而促进行政问责制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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