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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臂管辖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管辖权,其与网络数据的结合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数据只是进一步确定"最低限度联系"存在的连接点之一,其独立价值并未被重视.这一状况自2018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生效以来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为代表的部分专门性数据立法参考保护管辖原则的意涵,极端扩张了国内立法的域外适用,并通过设立具有司法职能的监督机构,为司法管辖权的单方域外行使提供了替代路径.这一架构摒弃了"最低限度联系"标准的使用,转而以"全球共管"模式来指导管辖规则的设计,赋予本国法院"对起诉时与管辖区域有联系的非居民被告的管辖权",具备了长臂管辖的外观要件.这一长臂管辖权扩张的新模式对于我们而言既是挑战亦是机遇.挑战在于:单方司法管辖权的域外扩张会导致国家间管辖权冲突与争诉的常态化,无疑将对各国司法主权造成极大的冲击;机遇在于:不同于"最低限度联系"标准,全新司法管辖规则的适用具有"保护管辖"的意涵,其与网络主权并非天然地对立.辩证地研究美欧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能为构建网络数据长臂管辖权的中国模式提供有益的参考与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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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时代,各国政府都有跨境调取数据的执法需要,然而,绕过数据存储地国同意的单边跨境数据调取引发了数据调取国和数据存储地国之间的管辖权冲突。分析单边跨境数据调取在国际法上合法与否的关键在于:在立法管辖层面数据调取国是否对境外数据具有国际法上接受的真正联系,在执法管辖层面跨境调取数据的执法行为是否归属于域外执法。国际礼让原则等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单边途径对于解决单边跨境数据调取管辖权冲突作用有限,构建跨境数据调取的多边合作机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中国在外交场合中历来坚持尊重他国数据主权的基本立场,我国应当积极参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在公约中构建协调跨境数据调取管辖权冲突的多边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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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Petrobras案看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域外管辖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Petrobras案反映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域外管辖权存在合理性的问题。通过回顾该法的立法历史和研究其条款的规定,分析FCPA针对外国公司的典型案例,表明美国FCPA执法机构宽泛地解释法律,借助微弱的连接点,扩大FCPA域外管辖权的行使范围。这既与美国国内法和司法实践中确定行使域外管辖权的合理性平衡检验标准不一致,同时也不符合《经合组织公约》和习惯国际法规则的要求。究其实质,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一方面为国际社会治理跨国贿赂提供了国际公共产品,另一方面也在维护了美国和美国公司的利益,收取额外的霸权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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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1,(1):47-64
互联网技术的去领土化极大程度地撼动了国家的司法管辖权。互联网内容层与物理层的分离使网络空间中各国的司法辖域脱离了国家地理边界,变得模糊不清。数据的流动性、分散性以及其存储地与访问地、用户所在地之间的不相关性对领土主权的行使造成困扰,国家在刑事侦查与刑事诉讼中的数据跨境获取受阻。部分国家率先开启立法实践,却因法律的域外效力挑起国家间的管辖权冲突。面对“属地管辖”与“域外管辖”间的困境、网络服务提供者“国籍管辖”困难、国际礼让司法适用受阻的现状,传统理论在网络空间司法管辖权问题上亟须创新:明确国家对境内一切人的属地最高权;在此基础上,认可主权国家在实际联系原则限制下对别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域外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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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引入了“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开启了我国适度扩张人民法院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新时代。“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不为国际法禁止,亦回应了国际民事管辖权理论基础的变迁,从而构成其作为中国主体性涉外法治话语的正当性依据。在涉外法律体系建设中,“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具备替代国内民事管辖规则的类推适用、供给与国内法域外适用条款相衔接的司法管辖规则以及填补必要管辖权功能空缺之体系效应。从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出发,“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规范的适用,应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厘清联系标准的认定,并利用协调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法律制度对其合理限缩。作为我国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妥善实施“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规范,不仅有助于维护本国民商事利益,也是参与民商事争议全球治理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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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每一个国家的法院都有一定程度的域外管辖权。它的作用主要在于保护本国暂住在外国的公民及其利益。但是,一国法院管辖权的行使范围和自由总要受到国际法、国际习惯、条约以及某些国内法规定的限制。其中最重要的限制是一国法院对外国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能行使管辖权。这就是国际法所公认的外国主权司法豁免原则。在传统上,美国法院在主张域外管辖权的同时,也承认外国主权司法豁免原则。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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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管辖权是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不可避免的问题,由于国际私法上的管辖权是国家管辖权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同一国的主权密切相关,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国际民商事管辖权问题,均从保护本国公民,法人和国家的民事权益出发,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竭力扩大本国的司法管辖权范围,而这种扩大的倾向是通过管辖权根据的变化来实现的。因此,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为了准确地理解和确定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有必要对世界各主要国家管辖权的根据作一试探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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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国家主权的立法管辖权,从国际法典纲要开始便进入国际法的视野。对于立法管辖权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无论是立法抑或理论都存在一定分歧。但是,其与司法管辖权存在明显的区别。如何解决立法管辖权的冲突,成为单边主义和多边主义的理论分野。排他的立法管辖权,意味着司法上的多边主义;并存的立法管辖权则意味着司法上的单边主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