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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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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从集体组织、家庭成员以及征地补偿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机制进行了论述,分析了现行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指出通过赋予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审查权、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和加强责任追究等方式完善集体组织内的保障,通过明晰户的内涵和分户的条件完善家庭成员间的保障,通过认定公共利益、完善征收程序以及健全补偿制度来保障征收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用益物权、继承法和房屋的特点以及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且不与耕地保护政策和社会稳定相矛盾,又不存在对现行法律的重大突破。因此,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开个口子,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条件继承。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物权法草案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交易面窄,还不适应我国发展需要,不利于物的价值的发挥.扩大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农村城镇化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即只有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能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之法律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农村村民经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在本质上是属于土地使用权,将宅基地使用权规定为一类独立的用益物权形态,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不得抵押,并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就基本上禁止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其合理性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有必要性。它不仅能缓解社会新农村建设的融资问题,还能最大限度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本文提出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建议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在完善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加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程序建设,依法保护耕地并加强监管,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化发展。  相似文献   

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发展市场经济、进行城乡一体化建设、繁荣农村经济的需要;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要同时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替代土地在农村的保障功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一蹴而就,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改革也要循序渐进。  相似文献   

8.
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并长期保有的权利。国内对宅基地使用权性质的认识有着不同学说,但要结合我国土地政策和现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之现实进行认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准所有权,是物权效力十分强大的他物权,其类似于自物权。尽管《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但是我国立法文本中的用益物权与大陆法系立法上的用益物权存在本质的差异。公共利益对土地及相关权利结构的设计不具有决定性,不能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私权属性。  相似文献   

9.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发挥其用益物权属性、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要求。构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具备法律基础和社会基础,应当在坚持物权平等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原则以及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条件以及行使方式,并建立健全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为建造自有房屋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占有、使用,以及建造、保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带有成员性色彩的福利性的集体权利。物权法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其规定过于简单,并且存在着多种不周延之处。我们应当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肯定有限制的流转,并规定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投入使用,以加快宅基地的利用,发挥其价值。  相似文献   

11.
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设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设立本是一种民事行为,其设立采取有偿还是无偿方式本是权利人的自由。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采取了申请——审批的行政许可设立方式,并一直无偿使用,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设立行为被异化,既限制了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利,又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在我国市场化、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推动下,宅基地利用必须符合效率原则和城乡平等原则,应恢复宅基地使用权设立行为的私法性质,逐步推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宅基地的市场化配置,从而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以及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入手,揭示了目前我国宅基地的利用现状以及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探讨了目前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弊端和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宅基地使用权在创设时即被赋予了社会保障属性,具有“主体特定性、社会福利性、一户一宅”等特点,在法理层面阻碍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无法满足由城镇化改革与城乡结构转变带来的大量继承需求。尽管自然资源部在2020年发文明确肯定了在房地一体主义下城镇居民亦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仍缺少高位阶法律予以定论。因此,司法实务中的处理方式仍旧无法统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改革重心在于社会保障功能的维持。房地一体主义与房地分离主义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底层解决逻辑是一致的:通过建立完善的有偿使用制度,以法定的租赁关系来明确权利人的占有权源,以此权衡宅基地使用权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利用功能,缓和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14.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滞后和不完善导致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大量出现,只有完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才能根本化解纠纷,保障国家权益、维护农民利益,促成农村经济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流转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考察了我国在立法上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与态度,以及我国的司法实务现状,并通过实证调查的方式考察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旨在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6.
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采取的是有限制流转的做法,并且严格禁止农村居民的住宅和宅基地在城乡居民之间流转:这是由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和社会保障性决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已不合时宜,建议我国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放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7.
对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市场化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既有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制度的理论检讨均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浙北农村的经验显示,地方政府对农村宅基地指标不断压缩、村庄内部宅基地需求刚性化和村级治理主体的谋利化导致了宅基地资源在村庄社会分配中的异化。基本家庭再生产难以完成、村庄社会阶层再生产模化、宅基地财产属性显著增强与城市剥削农村隐性化,构成了当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市场化的后果,其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的市场化实践需要适度的政府干预,通过强化宅基地管理和村庄规划来确保宅基地资源分配的基本公平。  相似文献   

18.
实践中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时常处于或被弃用或被错用或被滥用的状态,究其根源,则在于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性质缺乏一个合理而精准的界定。为此,通过一体考虑宅基地使用权设立与收回,借鉴合同法中的强制缔约理论与解除权理论,树立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合同观,从而最终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界定为一种私法上的行为——合同解除行为。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条件流转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没有建立、耕地如此紧缺的情形下,不宜允许自由流转,但是一概禁止城乡居民之间的流转也不符合客观需要,因此有条件地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城乡居民之间流转是目前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20.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其流转受到我国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但社会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流转的问题一直存在激烈争议,因此亟待学理探讨。对宅基地使用权功能的分析,能够为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流转的问题提供一个可资参考的判断依据。宅基地使用权的根本功能是保障生存利益的实现,必备功能是利用宅基地取得收益。基于根本功能,该权利的流转有助于生存利益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基于必备功能,实现该权利的交换价值符合正义原则。通过功能分析的方法可知,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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