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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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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蒙古政报》2006,(11):29-30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新开工项目的清理和整顿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的意见》。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以下简称《通知》)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渝办发〔2008〕3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以下简称《通知》),2007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召开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对此进行了具体部署。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相似文献   

8.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国办发[200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国办发〔200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六月十三日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银监会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总体形势良好。但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新开工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投资反弹压力加大。1-5…  相似文献   

10.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解决部分新开工项目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  相似文献   

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相似文献   

12.
《内蒙古政报》2006,(8):43-44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遵照执行。一、高度重视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和修编工作城市总体规划是促进城市科学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城市科学发展的法规性文件,对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编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  相似文献   

14.
国办发〔2007〕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  相似文献   

15.
豫政〔2006〕7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是中央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为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  相似文献   

16.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8号)精神,加强我区钨、锡、锑等资源开发和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钨锡锑清理整顿工作小组,现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国办发〔2007〕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  相似文献   

1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工作意见通知》已刊在本刊2007年第四期)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  相似文献   

2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我区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顺利推进和按期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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