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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数字     
《中国人大》2014,(20):7-7
截至2014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达7.03万亿元。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相似文献   

2.
82.9%的受调查者对现行公积金的成效不满意47.6%的受调查者认为应该取消公积金,代之以住房津贴近期,据有关媒体报道,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人均月工资基数为2.13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月人均缴  相似文献   

3.
<正>1.新政规定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答: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2.关于租房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租住其他住房的职工,按每人最高额度500元/月提取。  相似文献   

4.
攻策与规定     
《今日上海》2012,(7):62-63
沪地公积金月缴存上限调至1820元 今年7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月平均工资,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下限为180元。  相似文献   

5.
政策速递     
建设部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指导意见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近日公布。《意见》明确,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  相似文献   

6.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我市自1993年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已有3689个单位(含城区、县)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为26.71万人,覆盖率达到74%。但是,目前我市住房归集管理上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全面建立,全市尚有9.52万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二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  相似文献   

7.
<正>济住中字[2015]13号各缴存职工:为方便缴存职工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并制定了《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于2015年7月20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请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根据  相似文献   

8.
缤纷世界     
正国办转文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国办日前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提出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摘自《解放日报》)住房公积金去年人均缴存额1.36万元据住建部消息,201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人均缴存额1.36万元,同比增长7.53%。截至2017年末,住房  相似文献   

9.
正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4号各有关单位、职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已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18年12月24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  相似文献   

10.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按职工个人开设银行账户,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  相似文献   

11.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相似文献   

12.
《当代广西》2005,(7):21-21
最近公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详细解读了这部新规。进城务工人员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新规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范围,规定有条件的地方,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  相似文献   

13.
<正>津公积金委[2015]6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相似文献   

14.
正津公积金委[2016]5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相似文献   

15.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逐步改善我省职工住房条件,壮大住房公积金规模,加快推进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均由现行的5%提高到7%。二、对目前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已达到或超  相似文献   

16.
<正>津公积金委〔2015〕5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加大对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现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二、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相似文献   

17.
青政办〔2005〕16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推进我省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2004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05年1月1日起均由现行的7%提高到10%。二、对目前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已达到10%的,不再提高缴存比例。三、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18.
《天津政协公报》2001,(2):32-33
我市于1992年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在全市已有1.9万多个企事业单位、230多万名在职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截止2000年10月底,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达80亿元,年底可望达90多亿元,几年来,在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了重大发展。一是覆盖面不断扩大;  相似文献   

19.
《天津政报》2012,(22):10-11
<正>津国土房保[2012]292号根据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凭填写完整并签章齐全的《天津市单位调整补充  相似文献   

20.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房改工作内容之一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在全国建立起来了,已成为一条住房建设和消费的稳定增长的资金来源渠道。但是住房公积金制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险基金制度,还没有成型的管理模式,各地的管理模式、运作方式也不尽如意,难免会出现被挪用流失的现象。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保护广大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个人利益,足额及时缴存、依法存储和有效地运用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主要环节。足额及时缴存对于单位来讲,资助其职工交缴住房公积是应尽的社会保障义务,拒绝承担对职员住房的社会保障是对员工正当权益的侵犯。对职工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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