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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配偶继承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配偶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是各国继承法的普遍规定。配偶的继承地位显著提高是现代继承法的发展趋势,这种发展趋势体现了对配偶劳动的承认和继承权利的尊重。配偶享有继承权的基础在于生存配偶之间特定的身份关系和继承法权利义务上的一致性,以及社会对于丧偶者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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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中债权人权利的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债权人权利保护问题是继承法律制度中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仅涉及继承人及债权人的经济利益,而且关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因此,各国继承法均用大量条文规范这一问题,以防继承人利用有利地位侵害债权人利益。我国《继承法》亦有规定,不过仅规定了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关于如何确定遗产范围以及继承人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应如何应对等一系列问题则无明文规定,本文拟就我国财产继承中如何保护债权人权利问题谈些认识,以期对《继承法》的修改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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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不仅包括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且还包括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权利以及其他的民事权利。这里涉及到继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有的同志认为,继承法中所规定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条款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体现,因此,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是我国继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基本出发点,也是我国继承法的一个特点。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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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继承,指特定范围内的生者对死者生前各种权利和义务的承受。其中,身份继承在现代社会已经基本上不复存在,当代法律中规定的继承,所指的仅仅是财产继承。《宪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是自然人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继承法律关系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制度是民事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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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项新型财产,因其具有价值和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性而能够被纳入现行法律所保护的财产范围,可被视为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中间类型权利,在法律适用上宜作特别解释。网络虚拟财产蕴含精神价值和经济价值,是私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具有继承法上的正当性,是现实发展的必然要求。网络虚拟财产价值之评估是该项财产在继承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之顺利实现,还须解决网络运营商的责任与义务、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网络虚拟财产之证明以及无人继承的网络虚拟财产之处理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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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1992,(1)
法定继承,亦即无遗嘱继承,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等的一种继承方式。如同所有成文法国家一样,法定继承亦是我国两岸继承法所规定的主要内容。在两岸同胞来往与日俱增的今天,比较两岸继承法,尤其是其中的法定继承制度的同异,这对于有效地保护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人民之间的交往,加快祖国统一的步伐,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一、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比较在法定继承中,首要的问题是法律规定什么人可以作为继承人。我国大陆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主要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台湾继承法所确立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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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有些人将遗赠扶养协议理解为是财产继承的一种方式,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对的。财产继承制度是我国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财产继承共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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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民营企业的整体和可持续发展,处理好财产继承问题至关重要,否则会引发风险和带来危机.民营企业目前主要存在产权不清晰、不完备、缺乏创新,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与实现财产继承权及其他权利存在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现行继承法及相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诸多法律难题.对此,研究并提出改革与完善产权制度,建构与完善现行继承法律制度与企业法律制度及其相互衔接的构想和建议,则具有现实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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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继承法》侧重保护继承人的利益,而忽略了对遗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制度内容上存在着遗产债务范围过于狭窄,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期限不明确,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权利救济的具体制度缺失等明显缺陷。为此,当以《继承法》修订为历史契机,抓紧建立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进一步明确遗产和遗产债务的范围,完善遗产管理制度,增设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权利救济的具体制度等,以协调与平衡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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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规定了接受扶养人和扶养人都享有酌分遗产权,这两类人享有酌分遗产权的法理基础并不一致。法定继承人可以成为酌分遗产权的权利主体,肯定法定继承人也享有酌定请求权可以缓和严格遵照继承顺位的消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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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里所说的胎儿,是指与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的继承关系,而在继承开始时尚未出生之人。保留继承份额,是指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时,为胎儿预留一份,待其出生后再继承。在审判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执行上述法律规定,对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要正确理解和执行继承法这一规定,首先必须明确,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不等于胎儿已享有了继承能力,因为胎儿不能以继承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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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最近通过的继承法,是根据我国国情和依据我国宪法制定的。它从法律上保障了我国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权,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继承制度。这是关系千家万户群众利益的一个重要法律。过去一个时期以来,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还要不要保留财产继承制度,有过不同意见的争论,特别是由于“左”的思潮的影响和十年内乱的破坏,有关保护继承权的规定,在1975年和1978年两个宪法中都被取消,在理论上弄得十分混乱,以致有的同志还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应再搞什么遗产继承,并举出《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提出过要“废除继承权”为理由,提出现在搞继承法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看来,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继承权的一些论述和对待继承权的态度,对于理解我国继承法的理论依据与立法精神,是有必要的。本文试就这方面试作一些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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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二、继承法修改完善之建议
(一)明确继承人作出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时间继承的接受和放弃是遗产处理中的重要一环.我国遗产处理在《继承法》中没有时间限制,其弊端前文中已阐述。而对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时间进行限定.在许多国家地区的继承法律中都进行了规定.有的还规定了放弃继承的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