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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从行为人数量上看,可分为全体共犯的中止和个别共犯的中止。如果所有共犯在犯罪过程中同时一致地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中止的成立当毫无疑问。但是,对于只有个别共犯中止其犯罪行为的,在怎样的条件下才足以成立犯罪中止,个别共犯中止犯罪的行为对其他共犯将产生怎样的影响等问题,由于法律未  相似文献   

2.
共犯的犯罪中止,从行为人数量上看,可分为全体共犯的中止和个别共犯的中止。如果所有共犯在犯罪过程中同时一致地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中止的成立当毫无疑问。但是,对于只有个别共犯中止其犯罪行为的,在怎样的条件下才足以成立犯罪中止,个别共犯中止犯罪的行为对其他共犯将产生怎样的影响等问题,由于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学术界目前亦尚无定论,以致在认识上很不统一,给执法带来诸多不便。本文拟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3.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意图,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有效性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在单人犯罪成立犯罪中止尚为国内刑法理论界所普遍接受。然而,在共同犯罪中,在个别共犯成立犯罪中止上却出现了争议。就笔者所知,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所有个别共犯的犯罪中止均须符合有效性条件,即所有共犯只有既在主观上放弃犯罪意图,又在客观上积极阻止其他共犯继续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方可成立犯罪中止。第二种观点是所有个别共犯的犯罪中止都不必以有效性为条件,即所有共犯…  相似文献   

4.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共犯的犯罪中止,较之于单独犯的犯罪中止,在认定上更为复杂。如果全体共犯一致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全体共犯人都成立犯罪中止,此与单独犯的犯罪中止并无二致。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种情况较为罕见。通常是一部分共犯人放弃犯罪,而另一部分共犯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对放弃犯罪的部分共犯人是否应认定犯罪中止?笔者拟就共同犯罪着手实施前部分共犯人的犯罪中止问题,从以下几方面谈谈浅见。  相似文献   

5.
《法学》1991,(1)
1990年《法学》第6期王世科同志发表的《析共犯的犯罪中止》一文(简称《王文》)中提出的观点颇为新颖。他指出,把握个别共犯中止的成立条件,“应以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为基础,以行为人能否有效地切断自己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标准来确认。”笔者认为,把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作为解决个别共犯中止的基本点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根据刑法因果关系的原理,犯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负责,而犯罪中止,就其实质内容而言,正是犯罪人在犯罪发展进程中自动地切断其  相似文献   

6.
陆凌 《当代法学》2016,(5):98-108
就共犯个体自动离开共犯整体、放弃犯罪、消除其对其他共犯之影响,数国大致通行的处理方式为,德国—犯罪中止,日本—“共犯脱离”,美国—共犯关系终止,英国—“共犯撤回”,四者具有共通理性.受启于此,解决此问题,前提即区分不同性质、不同层面的两个概念——共犯脱离和共犯中止,共犯脱离意味着共犯关系的解除、终止,共犯中止即共犯关系存续时共犯的犯罪停止形态.应循序渐进评价脱离者的行为,第一步,判断是否成立共犯脱离,第二步,判断共犯脱离前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若共犯脱离成立,脱离者无需为共犯关系解除后的原共犯人的行为及其结果负责,仅需对脱离前的行为负责;而在脱离前,若脱离者自动放弃犯罪,采取充分行为消除其影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7.
共同犯罪中止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囚徒困境"描述的是共同犯罪人犯罪后选择坦白与否的博弈。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是否选择中止犯罪行为也完全可以用博弈论来加以分析。共同犯罪中止博弈分析的假设前提包括理性人假设和偏好假设,必备要素包括局中人、信息、策略组合和支付。用博弈论来检视共犯中止的五种理论,即整体中止论、个别中止论、区别对待论、切断因果关系论以及既遂原因力消除论,不难发现,既遂原因力消除论是认定共犯中止最具前景的理论,刑法在将来的修订中可据此作出共犯中止的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8.
实行犯的中止分为共同实行犯的中止与单一实行犯的中止。部分实行犯成立犯罪中止,必须达到防止既遂结果发生的效果,但其中止行为与既遂结果未发生之间不需要具有因果关系。当部分实行犯的中止行为解除了其与其他共同实行犯的共犯关系时,即使此后其他共同实行犯的行为导致了既遂结果,实施中止行为的部分实行犯也符合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单一实行犯只要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本人的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既遂结果发生,就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其中止的效果不及于教唆犯与帮助犯。  相似文献   

9.
宋兴辉 《政府法制》2013,(32):30-31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其要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和司法实务界均认为,满足时空、自动性以及彻底性要件就符合了。对于单独正犯是否成立中止按照前述的方法简单准确就能判断出来。但是对于共犯来说,  相似文献   

10.
郑泽善 《法治研究》2014,94(10):89-103
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共犯人从共犯关系中退出,其他共犯人继续实施犯罪并达到未遂或既遂的犯罪形态。共犯关系脱离是有关犯罪结果的归属问题,而共犯中止是事关已成立的未遂犯的可罚性问题。前者属于共犯论特有的问题,后者与其说是共犯论问题,不如说是未遂犯论问题。尽管两者存在部分重合,共犯关系的脱离有可能适用共犯中止规定,但两者的本质却不同。  相似文献   

11.
李晨瑶 《法制与社会》2013,(33):14-16,18
本文首先梳理了共犯中止和共犯脱离的概念,确立共犯中止的实质是中止。接着用图文结合的方式,从现行刑法的角度,分别讨论了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中止的条件问题。从中止犯成立的三要件出发阐述了对一些争议问题的看法。认为实行犯的部分中止必须满足有效性要件。组织犯中止除满足有效性要件之外,集团犯罪的组织犯还要解散犯罪集团。危害行为未发生时教唆犯的中止与被教唆者自作主张发生的危害结果无关。帮助犯在预备阶段存在中止,以及帮助犯中止的要达到有效性需从主客观两方面消除对其他共犯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理论上的复杂性与实践中的模糊性,使得教唆犯罪中止形态的研究成为刑法学领域的“绝望之章”。对于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表明,“教唆犯罪的中止形态”是关于教唆犯罪过程中因行为人自动中止其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犯罪停止形态的最为科学、准确的表述;从狭义的共犯独立性说的立场出发,教唆犯罪中止形态的成立标准应当为教唆者在教唆过程中的主动中止行为,被教唆者的行为形态与此并无必然联系;对于目前尚未引起理论界重视的“中止的教唆”与“教唆的中止”,有必要进一步予以明晰。  相似文献   

13.
一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这三个要件。 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犯罪达到既遂之前,所有的共同犯罪人一致地自动地放弃还有可能进行下去的犯罪,或者主动、有效地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全体共同犯罪人皆成立犯罪中止无疑。但是,个别共同犯罪人在什么条件下才符合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个别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中止对其他共同犯罪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比普通的犯罪中止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本文对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关于犯罪中止的各种学说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其不足与缺陷,同时提出了笔者关于共犯中止问题的若干观点。  相似文献   

15.
陈凌 《广东法学》2007,(2):41-45
共犯脱离是区别于犯罪中止的独立犯罪形态,是共同犯罪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为合理处理实践中的共犯脱离问题,我国有必要引入共犯脱离概念,并在借鉴国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合理界定共犯关系脱离的涵义、成立条件和罚则。  相似文献   

16.
陈凌 《中国检察官》2007,(1):53-55,58
共犯脱离是区别于犯罪中止的独立犯罪形态.是共同犯罪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为合理处理实践中的共犯脱离问题,我国有必要引入共犯脱离概念,并在借鉴国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合理界定共犯关系脱离的涵义、成立条件和罚则。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云南省呈贡县一个真实的案例为例子,从当代刑法理论入手,剖析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问题。在介绍了我国理论界有关共犯的中止认定问题的几种代表性的观点后,着重对共犯关系脱离说从概念和理论依据上进行解析,用其解决我国共犯的中止认定问题有着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以云南省呈贡县一个真实的案例为例子,从当代刑法理论入手,剖析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问题。在介绍了我国理论界有关共犯的中止认定问题的几种代表性的观点后,着重对共犯关系脱离说从概念和理论依据上进行解析,用其解决我国共犯的中止认定问题有着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指部分共犯在犯罪完成之前退出共犯关系,但剩余共犯继续完成了原定犯罪的情形。若成立共犯脱离,退出者则不对退出之后由其他共犯所实现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仅就退出之前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共犯关系脱离与共犯中止属于不同理论层面的问题,必须明确区分二者。共谋射程理论可以为共犯脱离的认定提供明确的解决路径。是否成立共犯脱离,取决于剩余共犯的行为是否属于当初的共谋的射程之内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论共犯中止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是对共同犯罪的既遂状态的修正,即对标准的犯罪构成中的单独犯和既遂犯部进行了修正.在对共犯中止的界定过程中,既要以一般单独犯罪的犯罪中止条件为原则,又要结合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对共同实行犯、帮助犯、组织犯、教唆犯成立犯罪中止应有不同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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