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张明楷教授提出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使用平和手段公然转移占有他人财物的,也是盗窃,该观点是以"抢夺是具有人身伤亡可能性的行为"为逻辑前提的,但该逻辑前提不符合我国刑法对抢夺罪的规定。最近,张明楷教授在坚持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的前提下,又提出盗窃罪也可以暴力手段实施,该观点更是导致了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分上的难题。其实,窃取也不排除可以对被害人人身或财物使用一定程度(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这样,客观上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便有可能成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共同点,依客观方面自然无法合理区分二者。传统刑法理论关于两罪的区分标准(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是妥当的,应当继续坚持。依行为人主观方面区分两罪并不属于主观主义刑法观。  相似文献   

2.
盗窃罪与侵占罪界限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区分一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关键是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时 ,该财物受谁的占有控制。受行为人合法占有控制的,构成侵占罪;受他人占有控制的,构成盗窃罪。对于利用托运人一时控制松驰而窃走货物的行为,窃取封装的受托物的行为,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埋藏物的行为,均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3.
读了贵刊刊登的讨论案例后,笔者认为,罗某的行为宜定盗窃罪。一、罗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从客观要件看,罗某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纵观罗某行为的全过程,可...  相似文献   

4.
杨子良 《法学杂志》2005,26(1):61-63
目前在我国盗窃罪法律适用中出现了若干新型问题。对数额巨大盗窃财物未遂的行为,量刑时应当选择盗窃既遂数额较大所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作为量刑基准,在此基础上,考虑未遂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盗窃累犯及主犯,一般不予加重处罚;对于同居者之间一方窃取另一方财物的行为,应当区别同居者之间的财物所有权归属情况和同居行为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秘密取回本人被行政机关扣押财物的行为,只有在行为人向行政机关主张财物权利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他情况下不应认定犯罪。  相似文献   

5.
在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获取财物的案件中,无论是顾客还是商家,都没有将顾客应付钱款支付给行为人的认识和行为,对于钱款将进入行为人账户完全不知情,因而缺乏成立诈骗罪的关键要素——受骗人的处分行为和处分意识,不成立诈骗罪.由于行为人获取商家财物的手段,在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并且无论是在社会观念上还是在所有权意识上,至少在顾客扫码支付的那一瞬间,钱款属于商家所有和占有,行为人通过秘密手段将商家的财物转移为自己非法占有,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特征,应当成立盗窃罪.对于这种盗窃行为的特征,可以用隔时犯理论来解释.  相似文献   

6.
盗窃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类刑事犯罪。所谓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1979年刑法仅仅规定了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为盗窃罪 ,而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则不构成犯罪。1997年刑法在修订过程中 ,将盗窃数额较大的行为与多次盗窃的行为并列 ,认为均构成盗窃罪。但是 ,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还是传统盗窃罪 ,这类盗窃罪要求窃得财物的经济价值达到“数额较大” ,否则不构成犯罪。因此 ,行为人所窃财物的实际价值就成了判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关键问题。司法实践中 ,对被…  相似文献   

7.
盗窃罪的展开——基于中国传统刑法理论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确认窃取行为的内涵与侵害对象是适用盗窃罪的关键。盗窃犯罪形态的复杂化,特别是"公开盗窃"的出现使得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将窃取限定为"相对秘密"的观点显出不足,有必要扩大窃取行为内涵的包容性,实现从相对秘密窃取到公开窃取的发展。盗窃罪的行为是以非暴力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这里的非暴力是相对于被害人的人身以及物而言的非强力手段(平和手段)。盗窃罪的对象是排除行为人以外的他人占有的财物。作为盗窃罪对象的物的占有,涉及现实占有与观念占有两种形态。基于窃取行为和侵害对象而构建的盗窃罪行为构造,能够准确界定盗窃罪与其他财产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8.
读了《人民检察》1999年第4期刊出的讨论案例后,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理由如下:一、罗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本案中的罗某尽管在主观上有非法占...  相似文献   

9.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与一般抢劫罪不同。单纯的抢劫罪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整个过程中,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而且是意图通过抢劫的方法使其达到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经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把财物抢走。而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特点则是行为人在犯罪开始,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但实现这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只是想通过秘密窃取的方法。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为情况发生变化,便萌发了抢劫的意图。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开始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当秘密窃取的方法不能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时,或其行为被发觉(现)后,转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迫使财物所有人或经管人交出财  相似文献   

10.
诈骗罪、盗窃罪与侵占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基本一致,在以欺骗与秘密方式相交织作案的案件中,三者比较难区分.诈骗罪的本质是骗取交付,相对人因相信行骗人所说所为而情愿交付财物;而盗窃罪本质是秘密窃取之前并不合法控制或持有的财物;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将其合法控制之下的财物予以侵占,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  相似文献   

11.
王泽 《法制与社会》2016,(5):254-255
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依然采用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即盗窃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只要行为人自认为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就是秘密窃取。基于目前理论上对秘密窃取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不够清楚,本文首先对秘密窃取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系统梳理。关于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问题,本文进行了开放性的探讨,肯定了理论上承认公开盗窃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本质区别进行了分析,认为三个罪名的主要区别是暴力程度和暴力对象的不同。  相似文献   

12.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  相似文献   

13.
陈家林 《法律科学》2011,(4):95-101
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改,即"……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因顿号的使用而容易产生歧义。对此应理解为"扒窃"行为是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相并列的一种单独构成盗窃罪的条件,而不是仅将"携带凶器扒窃"的行为入罪化。扒窃行为区别于一般盗窃行为的特征:一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二是窃取的是"随身携带"的财物。这两个特征使扒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超出了普通盗窃行为,而有了单独入罪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多次盗窃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比较修订前后的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关于盗窃罪的客观要件补充规定了“多次盗窃”这一内容。修订后刑法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时,不仅要注意查明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还应当注意查明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行为的实际次数。同时,并非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当结合具体犯罪情节,联系刑法总则关于犯罪的基本理论加以考虑。从立法原意分析,对多次盗…  相似文献   

15.
盗窃罪小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在我国,盗窃罪为侵犯财产罪之一种.  相似文献   

16.
董玉庭 《行政与法》2004,(7):102-104
在司法实践中拾得遗失物与盗窃罪的界限容易模糊,行为人非法窃取有保管义务人的遗失物应认定盗窃 罪,拾得真正遗失物拒不返还应构成侵占罪。拾得支票、存折等证券进一步支取行为应具体分析,当银行对支票、存 折没有实质审查义务时,应构成盗窃罪,当银行对支票、存折有实质审查义务时,应构成诈骗罪及盗窃罪的想象竞合 犯,从一重罪处断。  相似文献   

17.
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运作的信用卡取款。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插入ATM机中并且已经输入密码的信用卡处于运作状态的有利时机。从ATM机直接取走他人卡上现金,据为已有的行为。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运作的信用卡取款的行为。既不是单纯的民事违法行为,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和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采取的是秘密窃取私人财物的方式取得财物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认定。  相似文献   

18.
《法学》1991,(8)
对盗窃未遂,刑法学界不少人认为,由于其难以计算数额,实际危害也不大,故除以银行金库、博物馆等巨额财物为目标的盗窃未遂外,一般可不以犯罪论处。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故以此文求教于刑法学界的同行们。盗窃未遂客观存在根据刑法第151条,构成盗窃罪的,行为人不仅在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还应具备盗窃财物数额较大这一重要条件。根据刑法理论,数额较大不能仅仅理解为已经取得的财物数额,而且应该考虑到行为人主观上企图窃取的和客观上可能窃取的数额,两高《关  相似文献   

19.
通过"秘密手段增加他人债务的行为"在性质上等同于"使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客观上都造成了不当减少他人财物的结果,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此种情况下,完成了对他人债务的增加就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的既遂,不当增加的债务数额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的数额。  相似文献   

20.
本文案例启示: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的认定应从犯罪主行为的本质特征加以分析。行为人利用POS机、银联与银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传递的时间差非法套取银行财产的,其犯罪主行为是秘密窃取行为,符合盗窃(金融机构)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