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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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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虽然选择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国际主流,且这一主流地位因为TRIPS协议的缔结得到进一步巩固,但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选择的争论直到今天仍在继续。 一、软件法律保护模式的演变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技术与智能相结合的产物,软件权利显然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权。所以人们在探讨对它实施保护的途径时,首先想到的便是知识产权法。在选择的过程中,人们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业秘密法等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部门,都曾作过探索。 (一)专利法保护之挫折  相似文献   

2.
随着计算机软件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软件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模式成了世界各国软件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软件产业起步较晚,探索和完善符合国情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体系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制度方面着手,介绍了我国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范畴,并分析了采用专利模式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特点及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模式是当前探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学术界争议声不断的一个议题。现行的保护模式主要是以版权法和以专利法予以保护也有一部分学者提出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本文主要是对这三种保护模式进行一定的对比、分析,总结他们的优点与缺陷,为我国以后保护模式的改进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4.
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版权法和专利法在保护计算机软件方面存在各自的缺陷,使得对计算机软件寻求一种合适的保护模式成为理论界与实物界的热门问题。本文拟从商业秘密法的角度考量计算机软件作为其保护客体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也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模式及其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不断发展 ,对于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要。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 ,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此 ,本文讨论了保护软件的两种主要法律模式———版权法和专利法的利弊 ,提出今后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制定专门立法保护软件 ,并通过介绍国际上有关软件专门立法的先例 ,阐述了作者对于软件保护专门立法模式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6.
随着电脑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电脑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针对电脑软件的特点,各国采用了专利保护、版权保护等保护模式。我国采用适合国情的专门法律保护模式,但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我国在电脑软件发展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小,因而加强对软件的法律保护,促进电脑软件产业的发展,更具有重要意义,必须组织电脑专家共同参与研究,完善法律保护,实现电脑软件保护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7.
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保护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计算机软件在大多数国家是受版权法保护的, 但由于计算机软件种类繁多, 各种软件相互之间差异很大, 因此, 对软件的立法保护应按不同的种类区别对待, 包括算法在内的许多智力成果, 单独依赖于版权法或专利法予以保护都是不合适的, 对软件的保护应是版权法、专利法及专门法律综合保护的体系化  相似文献   

8.
在决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问题上,软件生产大国美国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主要考虑到著作权保护能自动生成,而且在世界上已存在成熟的国际保护机制,美国率先确定了版权法保护软件的主旋律,并且不遗余力地在世界范围内推行它既定的立场。在八十年代中期,曾有一些国家,例如日本、巴西、法国等试图针对计算机的特点,为之设计特别的保护模式,结果在美国的压力和影响之下,纷纷改弦易辙,回到了美国所推动的大潮中来了①。如果对软件版权保护和专利保护法律制度有深入研究,就会发现现有软件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空白点,无法对软件提供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计算机程序。主要由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组成;二是计算机文挡,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目前,我国对计算机软件采用一般法与特别法并行的保护模式,即《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它们共同构成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10.
计算机软件不适合用版权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1980年美国率先采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当时称为计算机程序)以来,大约有4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或正在采取行动准备用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似乎利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已成为潮流,而且版权法好象是保护计算机软件最合适的法律,但事实并非如此。  相似文献   

11.
析美国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和专利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计算机软件,到底是用版权法保护还是用专利法加以保护始终是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从美国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历史入手,深入分析了近年来美国法院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所做出的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例,指出:尽管美国及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对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达成了共识,但是问题并没有就此完结。面对计算机技术,尤其是多媒体软件技术的迅猛发展,软件所固有的“作品性”和“工具性”两重属性所引发的用版权法还是用专利法保护软件的矛盾日益突现出来。在对“正义”和“效率”这一永恒的问题做出艰难决择之后,美国法院对软件的“工具性”有了崭新的认识,出现了一种用专利法保护软件的范围日益扩大而用版权法日益缩小的趋势,而对这种趋势的分析和评价,无疑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试析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观设计是设计人的智力劳动成果,也具有极强的市场价值,应受法律的保护。在普遍保护外观设计的前提下,各国因对外观设计属技术与艺术共同体之特性的认识不同,采用各种不同的法律模式保护外观设计。我国对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并不完善,应予健全。  相似文献   

13.
美国最大的计算机公司之一IBM公司在70年代初已开发出一种M系列操作系统,日本富士通公司随即利用该系统开发了自己的OSIV/F_4 E_软件。当时美国对计算机软件尚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法律保护,对此,IBM公司无可奈何。1978年,美国给予计算机软件以版权登记的权利,但仍未提供实质性的法律保护,直到1981年1月1日,修改的版权法生效后,才对计算机软件提供版权法的保护。1982年10月,正当日本富士通公司在澳大利亚销售其计  相似文献   

14.
电视模板的市场已经兴起并存在很大潜力,但是人们对于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存在着巨大的意见分歧。在各国不同的法律框架下。各国对是否保护电视节目模板和保护方法都有很大不同,并积累了大量的司法实践。本文将在剖析我国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版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参照国外司法实践,提出加强和完善我国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的法律建议以及具体可行的措施。  相似文献   

15.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计算机软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干扰了我国的经济秩序,严重地阻碍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传统的采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做法有利也有弊,需要寻求新的对策。根据计算机软件的适用工业产权法保护,又适用版权法保护的特点,可以采取工业版权式保护的方法,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沈树 《法制与社会》2012,(16):173-174
具有审美意义的字体设计是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本文首先简介了字体、字库及字体工具等相关概念,然后指出了字体版权法保护模式的不足和字体外观设计保护模式的优点,最后探讨了我国有关字体及字体工具保护模式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7.
华劼 《河北法学》2008,26(6):7-12
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上的个人隐私权正在被严重地侵害,面对这种侵害,各国都致力于建立完善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从比较研究的角度讨论美国和欧盟的网络隐私权立法保护模式和规则,并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体系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版权法保护与竞争法保护是目前两种主要的数据库保护模式,每种单独的保护模式均有制度上的先天缺陷。通过拆封合同等所确立的相对债权对数据库施加保护,是基于近现代以来债法的优越地位而形成的新的知识产品保护方式,其效力应予认可,而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模式则不宜适用于我国。要实现对数据库的稳妥保护,还应借助于重叠保护体系的架构。数据库重叠保护体系由强行法保护模式与任意法保护模式结合构成,知识产权现行法上的利益平衡点的位置在这个体系中必须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19.
张新锋 《法商研究》2023,(2):187-200
我国尚未就体育赛事视听信息的民事权利保护模式达成共识。目前,各国关于体育赛事视听信息的保护有两种模式:体育赛事视听信息著作权保护模式,即将体育赛事摄制成果作为视听作品保护的模式;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保护模式,即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采集体育赛事视听信息并向公众传播和进行商业利用的权利进行保护的模式。从规范科学性、权利正当性、经济合理性和体系自洽性的维度考察,相较于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模式,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保护模式不仅能够维持体育赛事视听信息传播关系中的利益均衡、稳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概念体系的柱石,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更有利于妥当解决因采集、传播体育赛事视听信息行为引发的纠纷,也更符合法律方法论的要求。我国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的构建需要在权利限制、禁令救济、请求权竞合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乐冰 《法制与社会》2011,(30):87-88
目前各国数据库的保护模式主要有版权保护、特殊权利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木文通过对这三种数据库法律保护模式优缺点的比较,提出了数据库属于区别于知识产权和物权客体的信息财产,对数据库的保护应该通过新引入“信息财产权”的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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