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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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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本质上讲,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交易现象,其冷漠现象的主因是现实社会中公民见义勇为行为的成本高于收益。针对其交易行为的三个特性,本文提出相应措施,以减少见义勇为成本,提高社会公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2.
见义勇为的经济学分析——公安机关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理性公民在进行行为选择时都要考虑其行为成本和收益。见义勇为作为一种行为模式,也有其成本和收益。理性公民是否实施见义勇为,一般要视其对政府或社会关于见义勇为制度或非正式制度中隐含预期的合理性而定。同时,见义勇为作为一种行为选择模式,也有其外部效应,这种外部效应与为社会提供公安产品的公安机关的职能和目标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专门生产公安产品的公安机关如何理性地对待见义勇为,不仅关系到见义勇为者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关系到公安机关使命与职能的实现程度。为此,本文借助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从公安机关的视角来分析见义勇为,以期对公安机关更好地处理见义勇为这一议题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最终提高公安机关的总体绩效。  相似文献   

3.
见义勇为行为体现了行为人对他人、对社会利益高度自觉的认识和道德上的义务,是在行为自由的基础上,无偿地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维护,在法治的国家里要维护社会利益、公民利益更需要的是政府责任到位,在政府未能及时履行职能,见义勇为者履行了本应由政府担负的保护人民的职能--因此遭受损失无法得到弥补时,从行政法角度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规范,由国家对其进行补救才是根本.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公民非因法定职责,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抢险救灾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及对见义  相似文献   

5.
法律上的见义勇为一般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或减少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利益的损害,行为人不顾个人安危而积极实施的危难救助行为。要完全避免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中见义勇为法律规定的矛盾和立法重合,其根本方法是对民法、行政法和刑法在调整见义勇为中的功能定位,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解决见义勇为不同方面的法律问题,只有准确的定位才能避免三个部位法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6.
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主体应由政府、社会团体及个人三个方面共同组成。政府是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首要主体,不仅是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主体,也是对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行政奖励和行政补偿的主体。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保护主体的必要补充,个人是特殊意义上的保护主体,这两者都是没有法定义务的保护主体,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权益。三者在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岛外撷英     
福建立法保护见义勇为删除不顾个人安危字眼近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删除了不顾个人安危的有关字眼,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  相似文献   

8.
我们对见义勇为行为在道德上给予高度评价,却很少从法律角度加以观察,本文试图对见义勇为行为从民法角度进行一番审视与分析.  相似文献   

9.
犯罪的肆虐严重地威胁着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犯罪既需要政府专门机关的尽职尽责,也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预防和控制犯罪,尽管应当提倡、鼓励公民见义勇为,但是由于公民同政府相比较,无论是在防控的实际能力,还是在主观意愿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因此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更主要地应当由政府来承担。政府不但要担负起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主要职责,而且要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安全保障。  相似文献   

10.
见义勇为行为在当今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存在价值,因此我们不仅要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权益,更要鼓励和奖励行为人,并把这类行为进一步发扬光大.而我国现行部门法,如民法、刑法中虽然都有关于见义勇为的相关适用条款,但由于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有效地保护和激励行为人,因而出现了不少“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而行政奖励则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不仅能够充分适应见义勇为的性质要求,而且能够有效激励和引导见义勇为行为,还能有效地解决见义勇为人的后顾之忧,其行为价值和社会价值更为突出.  相似文献   

11.
由于见义勇为不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过多地从道德上谴责"见义"而不敢"勇为"的人并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有人用《好撒玛利亚人法》作为见死不救入罪的根据,其实是一种误读。道德的高尚性可以用"真、善、美"三个字来概括,"真、善、美"这三个字所表达的内涵是一致的,为善求美也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倡导在见义勇为时防范、降低风险,保护自身安全,无论对社会、对见义勇为者都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当学会多层次聚焦见义勇为的正能量,见义勇为者也应当尽可能地减少风险。  相似文献   

12.
对见义勇为行为正确界定和对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的行为人及时有效救济是弘扬见义勇为的有效措施,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形。然而,当前社会实践中见义勇为者因未得到及时赔偿或有效补偿而引发的社会负面效应直接影响社会见义勇为行为的实践。  相似文献   

13.
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社会呼唤正义、倡导见义勇为的今天,正当防卫制度尤为社会公众所关注。主观条件是正当防卫的重要构成条件之一,正当防卫主观意识、变化了的防卫意识可以导致防卫过当。我们应采取措施培养公民形成正当防卫意识,从而达到使公民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有效、及时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见危不救是否应当入罪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从道德法律化的界限来说,见义勇为不属于最基本的道德,不适宜被法律化;从是否借鉴国外立法例来说,国外的见危不救罪是与相应的《见义勇为法》配合共同调整见危不救行为,而我国见义勇为制度尚未完全确立,不可盲目借鉴;法治发展状况和公民素质共同决定了见危不救罪在实践中难以认定,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见义勇为制度。  相似文献   

15.
见义勇为是人性的闪光,然而当前缺乏对见义勇为的制度性关爱,致使人性黯然。完善国家对见义勇为的奖励和补偿制度,不仅有利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消除民众对见义勇为的顾虑,也有利于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气。  相似文献   

16.
2000年山东青年思想道德状况调查显示,山东青年的整体道德水平较高,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已成为山东青年社会道德的主流,但有些方面如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等方面做得还不够.  相似文献   

17.
在公民社会兴起的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应对公民社会兴起对其领导所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已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中亟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本文立足于村级党组织主要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对这一问题的认识,首先对当前农村公民社会的现状进行基本的总结概括;然后对公民社会兴起下村级党组织领导面临的挑战进行分别阐述;最后探索性提出公民社会兴起下村级党组织实现领导方式创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18.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社会正在我国逐渐兴起,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内容以及工作方法的冲击,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应从教育内容及教育方式方面作出恰当选择,同时也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培养合格公民.  相似文献   

19.
农民环境权益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之一,是公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每个人都应当享有环境权益上的公平与公正.目前,作为环境弱势群体的农民的环境权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影响了农民的生存和基本素质的提高,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文章着重从确立环境权,调整国家公共政策,完善环保机构,建立权利补偿机制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农民环境参与权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农民环境权益保护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20.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正气、遏制违法犯罪、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构建全面保障见义勇为的法律体系能够极大地弘扬传统美德,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当前我国的法律已为见义勇为提供了一系列保障与救济途径,但由其立法位阶与视角的局限导致现实运用的疏漏与缺陷。应全面分析我国见义勇为法律保障现状,要构建全面保障见义勇为的法律救济机制应当在适当时机实现统一立法,由政府主导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全面救济,并建立完善的救助基金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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