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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新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应适当扩展到所有值得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应由个人隐私权扩展到个人信息控制权,并包含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用权等;罪状设定也须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学理论》2013,(35)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非法集资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从非法集资犯罪的现有立法规定入手分析立法缺陷,详细阐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这三个主要罪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立法完善的两点建议:区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3.
专利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利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对专利犯罪的规定大致有3种模式,其种类有4种。通过比较各国之规定,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应增设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罪,并应把专利犯罪明确规定为亲告罪。  相似文献   

4.
针对侵犯军事标志犯罪现象,<刑法修正案(七)>对原刑法条文进行了修改,增设了新的犯罪,印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它们都是选择性罪名.  相似文献   

5.
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新刑法第125条、第128条、第130条分别规定的犯罪。对于这三罪,原刑法规定不甚完备,除了对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由原刑法第112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行为,原刑法没有作规定;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其规定则散见于《集会游行示威法》、《铁路法》及《民用航空法》等附属刑法中,比照原刑法第163条私藏枪支罪处罚。这种立法上采用类推立法的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修订后的刑法总结历年来打击涉枪犯罪的司法实践,比较系统、完整地对涉枪犯罪行为进行概括、提炼,作出比较全面、  相似文献   

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为了适应惩治腐败犯罪分子的需要而规定的新罪。但该罪自设立以来,一直在刑法学界存在颇多争议,拟对该罪的犯罪主体、自首等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该罪的立法构想,以期待对本罪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了影响力交易罪,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公约》中影响力交易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为贿赂型犯罪体系的科学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应从主体、行为表现方面对不同的受贿犯罪进行界分,区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共犯。法律解释对"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影响力"和"关系密切人"的规定还存在缺陷,应进一步明确它们的范围和含义,扩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前提。非法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单位网络服务提供者实施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罪的,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非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据是否利用工作便利进行分别处理。网络服务提供者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一种纯正的不作为犯,必须在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而且主观罪过是故意。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之间是想象竞合而非法条竞合。  相似文献   

9.
陈庆  孙力 《理论探索》2011,(3):136-138
《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修改,将犯罪客体界定为环境权和自然环境本身体现出立法价值取向的变化,有关犯罪客观方面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主观罪过形式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应具体把握。  相似文献   

10.
李文军 《青年研究》2015,(2):58-66,95
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儿童的监管和抚养逐渐脱离原有的家庭照管模式,而虐待罪将犯罪主体局限于家庭成员的传统立法考量与我国的社会现实发生了断裂。由此,2014年全国人大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就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并对虐待罪第三款"告诉才处理"的方式进行了限缩,但此次修改并未针对保护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单独将虐童行为入罪。为践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要求缔约国对受虐待儿童进行特殊保护的规定,有必要在廓清我国刑法条文与现实对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寻找一条与我国国情切实相符的规范路径。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一定程度上严密了刑事法网,对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人们交通安全意识意义重大。但是,该罪也存在入罪价值取向不明、构成要件设计粗疏、刑罚配置不合理等诸多不足。只有厘清针对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价值取向,将与危险驾驶罪相关的过失危险犯、危险犯、实害犯都列入刑法的视野,从而划清该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刑罚配置的问题才能得到合理解决。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洗钱犯罪也在不断滋生和蔓延。中国对洗钱犯罪的规定自1979年刑法典以来,经历1997年全面修订和《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的有关补充,在立法上日趋完善。但其在司法实务界的实施却不尽如人意,主要问题在于司法实践对洗钱犯罪各构成要件的理解仍有待商榷。有鉴于此,应着力对"上游犯罪"的范围、"明知"的理解予以规范,对上游犯罪分子参与洗钱的行为应区别情况,具体判断是否具有可罚性,不能一概以事后行为不可罚一言概之。  相似文献   

13.
《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和一般立法程序。《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修正案的形式对1997年《刑法》作出的修改和补充,其中刑法总则性规定的修改中涉及剥夺重大权益的内容违反《立法法》中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规定;刑法内容修改中存在违反《立法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权限的现象;刑法修改的内容中存在违反《立法法》关于立法程序规定的现象。有必要采取《立法法》修正案和法律解释的方式,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刑法等基本法律的立法权限与立法程序做出更加明确、更加具体化、操作性更强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证券犯罪立法模式采用刑法典的统一模式 ,这种方式稳定性强 ,但难以适应证券犯罪多变的特性 ,而采用附属刑法模式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我国的证券犯罪应该是指证券发行和交易管理过程的犯罪 ,因此 ,现行刑法设置在公司犯罪中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应归属于证券犯罪之中。《证券法》颁布后 ,增设了不少新的证券犯罪行为 ,难以为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证券犯罪所包括 ,从而引起失衡 ,刑法宜增设相关证券犯罪  相似文献   

15.
新出台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显现出贿赂犯罪刑事法网"趋密"的特征,但其有关"为他人谋利"要件的解释仍不能妥善解决新型贿赂犯罪激增下司法实践遭遇的问题。就广义而言,推定不仅是存在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证据制度,也是刑法中涉及特殊领域的立法设计类型;为适应打击贪腐犯罪的需要,目前最可行的做法是沿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模式,通过刑事立法方式设计贿赂犯罪主观方面的推定,应当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要件,从而完成贿赂犯罪领域的刑事司法推定(又称事实推定)向刑事立法推定(亦称法律推定)的转变。  相似文献   

16.
关于完善我国战时犯罪规定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战时的定义 ,并在“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基础上 ,修改、补充、完善了一些战时犯罪。但是实践证明 ,刑法关于战时犯罪的规定过于抽象 ,而且不十分全面 ,特别是没有将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关于战时犯罪的有关规定纳入刑法。因此 ,本文将参考国外的有关法典及战争法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国的实际 ,对完善我国军事刑法 (主要是关于战时犯罪的规定 )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正变得日益猖獗,尽管通过《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新法的实施,已经起到了明显的扭转作用,但是由于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控制体系仍不完善,对于全面遏制食品安全犯罪仍有很大难度。只有重新梳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控制体系并加以协调、完善,才能更好地实现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控制。  相似文献   

18.
刑法早期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使金融犯罪圈不断扩大,也带来了诸如金融行政法律规范与刑法规范的结构性失衡、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与刑事立法的确定性之间发生价值冲突、司法解释对刑法规范文本的僭越、司法适用中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界限难以把握等难题。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应当保持合理限度,从而在保障金融安全与促进金融效益中寻求平衡。在立法方面,应当以行政违法性为前提并坚持刑法谦抑性,合理确定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入罪边界;在司法适用方面,应当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制约,合理并准确把握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界限,从而确保立法扩张下的限缩适用。  相似文献   

19.
刑法用语的明确性、严谨性和周延性,是刑事立法在语言上的要求。作为历次刑法修正中变动幅度、力度最大,也是最为全面的一次,《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今后的刑事司法活动产生深远影响。但是也应当看到,《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语言的规范性方面还存在某些不足。其中,总则部分的管制刑修改、累犯修正和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刑法用语存在一定的问题,分则部分的危险驾驶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和盗窃罪之立法语言也存在可商榷之处。基于刑事立法的语言学视角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具体条文进行批判性分析,有助于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周茂玉 《理论探索》2008,(1):157-160
我国刑法修正案第7条对1997年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进行的修正,在弥补以往刑法规定不足的同时,又带来新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不够科学准确,犯罪主体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在立法上不太协调,对"其他单位"和"工作人员"没有进行较为规范的界定,对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不同身份者之间共犯关系界定不准确.较为科学合理的做法,是将该罪的罪名确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受贿罪".合理界定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和工作人员等概念,在不同身份者之间成立共犯关系的场合,应区分具体情况来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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