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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津政办发[2003]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市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重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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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文件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3.
正津政办发[2016]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路局拟定的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84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4.
<正>津政办发[2015]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正>津政办发[2015]9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安全监管局拟定的《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12月10日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市安全监管局 相似文献
6.
<正>津政办发[2015]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商务委拟定的《天津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9月7日天津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规定市商务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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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6]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8.
<正>津政办发〔2009〕1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港口局拟定的《天津市开展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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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7]55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0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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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10部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 0 0 4〕 13 3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政公署 ,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交通厅、公安厅、发改委、经委、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法制办、纠风办、新闻办联合制定的《云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 ,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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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2]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津政办发[2012]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居住区及公共设施名称使用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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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5]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水务局拟定的《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征收管理规定市水务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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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政办发[201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T4年1月15日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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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2]10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6.
津政办发[2003]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居住区及公建名称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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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6]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6月28日天津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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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6]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拟定的《天津市海河友谊奖评选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专局拟定的天津市外国专家海河友谊奖评选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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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5]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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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7]79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完善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84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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