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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正>津政办发[2017]4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22日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委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管理,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维护城市基础设  相似文献   

2.
正津政办发[2016]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3.
<正>津政办发[2017]55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0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4.
《天津政报》2012,(4):23-25
<正>津政办发[2012]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政公路局拟定的《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二月七日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管理,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完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津政办发[2017]2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文明办拟定的《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2月13日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文明办  相似文献   

6.
正津政办发[2016]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拟定的《天津市海河友谊奖评选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专局拟定的天津市外国专家海河友谊奖评选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津政办发[2016]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路局拟定的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8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8.
《天津政报》2012,(2):33-37
<正>津政办发[201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津政办发[2016]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海事局拟定的《天津市海上搜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2016年6月21日天津市海上搜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天津海事局  相似文献   

10.
《天津政报》2012,(11):23-25
<正>津政办发[2012]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地名商业冠名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天津政报》2012,(5):4-6
<正>津政办发[2012]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拟定的《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天津政报》2012,(21):11-13
<正>津政办发[2012]1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水务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2年10月25日  相似文献   

13.
《天津政报》2016,(5):26-29
正津政办发[2016]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2月14日  相似文献   

14.
《天津政报》2012,(24):35-37
<正>津政办发[2012]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银监局拟定的《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15.
《天津政报》2008,(12):16-18
<正> 津政办发[2008]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容委拟定的《天津市城市管理"以奖代补"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16.
《天津政报》2012,(19):2-3
<正>津政办发[2012]10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7.
《天津政报》2012,(12):16-18
<正>津政办发[2012]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正>津政办发[2017]9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我市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51号)同时废止。2017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19.
<正>津政办发[2015]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7月15日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市市场监管委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业活力,方便市场主体准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正津政办发[2016]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11月18日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市环保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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