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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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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建立的关键。针对我国公司治理在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及监事会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就完善股东会的法定职权、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等重要措施进行了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治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好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建立的关键。针对我国公司治理在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及监事会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就完善股东会的法定职权、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等重要措施进行了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治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好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一系列合约构成的激励制衡关系。本文旨在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透视中国公司制度之规范,以便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促进公司之健康发展。一、对峙与制衡:我国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剖析一般而言,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公司,都设立有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即所谓“新三会”,同时也还存在党委会、职代会与工会,即所谓的“老三会”。如何处理“新老三会”之关系,曾令理论界与实际工作者大费精力,但迄今为止,仍不见有效之“处方”,造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之对峙与失衡:(一)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难题之一——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在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公司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代表的资本所有者和董事会代表的经营者分别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但是,经理人,这一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重要部分却始终被掩映在董事会的影子里,公司治理理论中通常把董事会和经理人共同视为公司经营权主体,其中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经理人是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的公司机关地位,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或合伙关系。然而,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在经历了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之后,仍然无法克服的问题是经营权执行不力、董事会和经…  相似文献   

5.
论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兼论我国监事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监事会是公司组织机构之一,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是指监事会与另外两大组织机构(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通过权力的划分与制约形成的独立地位,是监事会职权与义务的法律体现。明确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是建立完善的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基础,保证监事会独立法律地位是实现公司内部权力制衡,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重要前提条件。本文仪就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我国监事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略抒管见。一、问题的提出现代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经历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公司立法反映了这一发展趋势。随着公司董事会权力的不断扩大,各国公司…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公司治理的内部权力制衡是指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监事会等机构之间分权制衡、相互依存的制度体系,是公司治理的运作核心。我国新、旧《公司法》的公司治理结构都基本体现了这一原则。但从现实条件下的运作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仍存在严重的缺陷。其主要表现为:㈠股东大会走向形式化;㈡董事会的组成与营运不适应其地位的要求,职权弱化;㈢经理职权膨胀,"内部人控制"走向失控:㈣监事会形同虚设,监督职能不到位。新《公司法》针对上述问题已经做了相关的立法修订,但某些制度设计仍需进一步予以具体化、明确化,从而在立法上达到真正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公司法完善   总被引:24,自引:1,他引:23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实现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立法虽然对公司内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其职权作出了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暴露了法律适用中的若干不足。面对股东会的权力基础缺乏保障,董事的行为缺乏约束,监事会的监察权流于形式等问题,有必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以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司治理制度远未达到体系化、合理化的状态 ,应当通过立法方式限制股东会的权力 ;扩大董事会职权 ,增强董事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 ;修正或取消法定代表人制度 ,推行共同代表制度 ;实现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的科学分离 ,辅之于更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9.
中国公司法在治理结构上高度模仿中国政治制度架构,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但在具体运行中监事会职权形同摆设,权力设置上又与独立董事、股东会权力有重叠。此架构下,公司组织机构间权力位阶不甚明了、甚至有所冲突,公司治理现状明显不利于公司发展。在完善中国公司治理制度时,可以借鉴韩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草案中对大股东监事选任权的限制规定,以处理相关权力之间的冲突;同时赋予监事会以随时检查权,从而为公司治理建立起良性制度架构。  相似文献   

10.
商飞 《中国监察》2010,(15):48-49
作为一家新成立的中央企业,中国商飞公司在规范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监督制约的体制机制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公司成立之初,严格按照《公司法》,组建成立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党委和经营班子,监事会由国务院国资委派驻,既体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规范化的现代企业特点,又形成了"权责规范、制度完善、各负其责、  相似文献   

11.
公司治理结构的新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治理结构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到目前为止,它经历了古典治理模式、董事会中心主义和现代公司治理模式等历史变迁过程。古典公司治理结构在“股东权利至上”理念的指导下,确立了“股东会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董事会中心主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市场竞争环境,但是,它无法解决因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带来的问题。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出现,宣告了公司治理结构变革时代的来临。  相似文献   

12.
公司权力如何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分配是公司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股东优位主义和董事会优位主义的脉络下,我国学者多认为中国公司法偏向前者,而后者为世界潮流。然而,比较法上的观察表明:各国并无一定之规,我国法亦有另外解释的可能。因此,公司分权的道路选择不应以一国一地的做法为圭臬,而应诉诸功能进路和经济分析。基于交易成本节省的原则,不同类型的公司权力应在充分考量具体情势的前提下,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妥当分配,最终令股东会和董事会各自享有独立且对等的权力,并通过合作共同促进公司治理的提升,这就是股东会和董事会"同等主义"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13.
本文针对我国公司立法所确认的法人财产权制度和股东会中心主义、设置“公”、“私”股份藩篱等不合理之处,结合世界各国现代公司立法的趋势指出,应及早用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取代公司法人财产权,彻底理顺企业产权关系,用董事会中心主义取代股东会中心主义,并切实加强监事会和个别股东的监督权,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消除股份的“公”、“私”壁垒,实现公私股份相互流通转换,促进股票市场的统一,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扫除障碍。只有在上述三个方面有所突破,我国的公司立法才能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科学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4.
公司在市场经济建设、运行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公司法律制度的不断修改、完善,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中枢,对公司治理起着决定性作用.文章从我国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结构与运作现状入手,以法学视角分析思考董事会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王谨 《法学杂志》2022,43(2):109-119
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公司治理现代化,是此次公司法修改承载的历史使命。我国公司法长期以来一直采取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地位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夹层境地,作用也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本文试从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立场入手,从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完善董事会职权体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出发,提出了七项完善董事会职权体系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的修改能起到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6.
论公司CEO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CEO在本土大公司的出现使人们开始关注其法律地位。CEO既不是董事长,也不是经理。CEO应该是公司的职业“代理人”,其地位类似于我国公司经理,但其享有比经理更多的原属于董事会与董事长的一些权利。本土公司设置CEO与《公司法》有冲突,因此今后修改《公司法》时,可以在公司组织机构中的“董事会、经理”部分增加CEO的有关规定,这样其治理结构模式是“股东会———董事会(CEO)———监事会”。  相似文献   

17.
高树  赖晖 《中国律师》2002,(12):31-32
董事作为有限公司常设机关董事会的成员,是公司法律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个角色。以前,由于我国公司立法和公司改制的侧重点偏移,人们普遍认识到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核心的地位,而对作为其成员的单个董事之法律地位和作用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偏差。这直接导致了公司实践中董事成员在选任上存在着相应的随意性,在角色承担上无所适从,在法律责任界定上模糊不清。特别是在法律责任的界定方面,有的明明是董事出了问题,最后却由公司一手承担。而有的明明是股东会或董事会出了问题,公司却采取“丢卒保帅”的做法,让一两个董事辞职…  相似文献   

18.
蒋春 《行政与法》2004,20(2):113-115
公司在当今社会起着重要作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发挥这种作用的关键。在公司结构从股东会为中心转为以董事会为中心和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董事会成为法人治理结构的枢纽。要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必须要作好董事这篇文章。但是董事的利益不一定和公司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完全一致。因此,在赋予董事(会)更多权力的同时必须不断强化董事对公司的责任。  相似文献   

19.
高伦 《中国律师》2006,(6):52-54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是随着17世纪西欧海商强国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远东贸易公司等特许贸易公司管理体制: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责任制的出现而确定的。逐步形成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经理四位一体的企业管理结构和分权制衡的公司组织机构,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典型模式。公司是由物资资源所有者和人力资源所有者等不同资源所有者组成的联合体,同种资源也有不同的所有者;这种公司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就可能引起利益冲突,因经营者的自利动机使经营者利益…  相似文献   

20.
2017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开始实施. 完善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 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就公司经营事项作出决议,是公司治理的主要方式.因此,关于决议效力的争议也是公司治理纠纷的主要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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