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证券犯罪中,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对证券市场危害性较大的一种。本文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犯罪构成特征、罪与非罪的界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共同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等犯罪的界限以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处罚等,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  相似文献   

2.
关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认定和处罚中若干问题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新刑法第182条和香港、台湾地区的证券法律中都规定有操纵证券市场罪(又可称为操纵证券行情罪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在证券市场上,由供需关系自然形成的价格是正常的、具有权威性的价格。而操作市场的行为却人为地扭曲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给证券市场的秩序造成极大危害,因此,法律必须加以禁止。所谓操纵市场,是指人为地变动或者固定证券行情,以引诱他人参加证券交易,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操纵市场,实际上是一种欺骗行为,旨在通过人为地影响证券市场价格而欺骗广大投资者从而使自己从中获益或转嫁风险。就操纵市…  相似文献   

3.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 ,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大量涌现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就是其中之一。刑法第 1 82条规定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列举了四类行为方式 ,因此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四种行为方式进行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证券内幕交易(Insidertrading),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由于公正的证券市场应该具备使投资者能够最大程度地获得市场信息资料以及证券价格应该迅速、准确地反映市场信息,并通过市场使证券价值得到正确的评价等两要素,①而内幕交易行为可能利用一般投资者所不知道的信息而获取实际利益,所以,它是一种不公平的证券交易,将导致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不信任,不利于证券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阻碍证券融资渠道。所以,各国证券法都禁止内幕交易,并将对内幕交易的…  相似文献   

5.
内幕交易罪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在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布前,买入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或者泄漏其所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某种证券的行为。本文对内幕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内部交易罪与非罪的界限,一罪与数罪的认定,该罪与泄漏国家机密罪的区别等,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  相似文献   

6.
修订后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用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理论上虽清晰易懂,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自身特点和本罪所集中体现的证券犯罪的专业性、隐蔽性,以及许多司法工作人员证券知识的匮乏,致使该罪较难界定和查处。修订后的刑法实施至今,在处...  相似文献   

7.
于莹 《法学家》2002,2(6):81-87
中国的证券市场诞生的十余年来,已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庄家文化”,操纵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成为证券违法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现象,证券市场犯罪行为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仅操纵行为的手法就千奇百怪。本文仅就我国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中第1款以“连续交易”方式操纵证券……  相似文献   

8.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证券市场中一种严重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证券交易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收益和损失,因此,在证券市场中人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扭曲正常的供需关系价格形成机制,势必将妨碍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危害证券市场的自由(free)、公平(fair)、及公开(full disclosure)的原则。当今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对此类严重行为认定为犯罪并对通过立法对其进行规制。本文仅就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犯罪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对《人民检察》杂志第4期刊登的讨论案例,笔者赞同最后一种观点,即对罗某应作无罪处理。本案中因为股东代码和交易密码不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显然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对于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笔者认为争论的焦点是罗某主观故意是什么和其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本文就此两方面展开论述。一、罗某主观上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故意,也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只有非法使用股民账户内资金进行股票交易的故意(一)罗某在主观上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故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故意内容为行为人明知操纵证券交…  相似文献   

10.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了证券犯罪,内幕交易罪就是其中之一。按照刑法第180条的规定,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之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倍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内幕交易又被称为内部人交易或知情交易,但不论称谓有何不同,交易的主体必须是内幕信息的知情者,如果行为人不具备这种特殊身份,就不可能构成该罪。按照刑法理论,我们说内幕交易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这是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角度来讲的。…  相似文献   

11.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其他获得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进行证券交易或者将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根据该信息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十年来,就一  相似文献   

12.
信息公开担保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学研究》1998,(1):37-46
信息公开担保的法律性质陈作为重要的证券法律制度之一,信息公开制度旨在确保公平的证券价格形成机制,抑制不正当证券交易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和证券市场秩序。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是由信息公开义务人按法定方式报告或公告各种信息公开文件,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  相似文献   

13.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首先,它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的秩序。庄家的操纵行为实际上使得证券市场的股票价格非真实性的波动,使得证券市场“跟庄”现象相当严重。其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严重冲击了证券的监管制度。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就不是很成熟,相关的监管措施也不是很完善,我国关于证券监管的立法和规定也是相当的薄弱,  相似文献   

14.
蛊惑交易操纵行为中的行为人需具备双重故意:其一,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意图;其二,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利用的重大信息是虚假或者不正确的。由于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已经被上述双重故意涵盖,所以《证券法》并无必要对此进行规定。蛊惑交易的行为要件应该是行为人编造、传播“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且应当包括从事或者意图从事获利行为的要求。蛊惑交易与“抢帽子”交易属同类,《证券法》无另行规定“抢帽子”交易之必要。蛊惑交易属于“行为犯”,结果和因果关系并非其必备要件。在民事案件中,因果关系要件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等予以推定成立。蛊惑交易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之间有诸多不同点。如果行为人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在先,从事或意图获利行为在后,则可以推定其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  相似文献   

15.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最近几年 ,我国证券市场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 ,也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 ,特别是接二连三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证券欺诈案件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处理操纵证券价格案件 ,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方法和种类 ,在此基础上认定是否属于操纵性质的欺诈行为。同时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因其违法程度不同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既不能混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适用 ,也不能因为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而免除民事责任。只不过 ,追究相关的民事责任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6.
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7年新刑法第 1 80条规定了证券领域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 999年 1 2月2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该条文作了补充 ,使修正的刑法第 1 80条所规定的犯罪成为证券、期货领域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犯罪。一、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构成1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即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是供投资者进行买卖的特殊金融商品 ,其价格受证券发行人因素、证券市场因素及证券市场外部因素的影响。了解并掌握关于这些因素的信息 ,是证券投资者买卖证券、作出证券…  相似文献   

17.
我国证券市场自诞生至今,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及证券市场交易规则的不断修改完善,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难度加大,在趋利避害心理的驱使下,操纵证券价格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操纵证券价格犯罪的手法更为狡猾和隐蔽以往的证券价格操纵者,一般开列法人或个人帐户数个,在具备了一定的人员、资金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后,数人分工配合,运用联手对敲、自买自卖等操作手法,密谋设计、精心运作,获取超额非法利润。自从一些严重违规违法事件曝光后,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加大了查处力度。为了逃避打击,证券交易价格的操纵者改变了策略,具体表现为从农村收购若干身份  相似文献   

18.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新刑法典创制的一个新罪名。刑法第181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为有利于打击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犯罪严重的现象,繁荣我国刑法理论,本文就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9.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证券市场中常见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它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信息优势、持股优势等单独或联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通过影响交易量来影响交易价格,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随着监管措施的不断改进,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也在不断翻新花样。目前,中国证监会通过了试行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办法规定了八种新型操纵行为。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年轻的证券市场中,证券犯罪危害极大,影响面广。其中最为严重的要属内幕交易犯罪,它不仅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同时也严重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此,修订后的刑法增加了证券内幕交易罪。这必将对规范我国证券市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深远、现实的作用。修订后的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准内部人员、或其他非法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进行证券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行政法规虽然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员的范围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