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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几千年的历史中,自然法的思想传统和政治意识形态却经久不衰,古代自然法、中世纪自然法、近代自然法、新自然法均对民法有较大影响。作为一套价值体系存在的自然法学,对中国民法研究至少有如下影响:它是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法哲学基础;自然法思想也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源泉;根据自然法,道德应该作为民法的补充渊源;自然法应成为民法研究的方法论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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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突飞猛进的年代 ,一些传统的民法理念、民法理论、民法制度已经遇到了时代的挑战 ,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这些既是推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巨大动力 ,又是制定我国民法典的限制因素。在这样一个背景下 ,人格权制度应该考虑到立法技术上与各编的逻辑性、内在统一性 ,同时还要考虑其作为一项权利应保持开放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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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保护“私权”,它对“私权”看得特别重.总则第一条第一句话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后面的几乎所有内容都是围绕权力的保护展开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这样总结.
在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看来,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是中国民法典的灵魂.整个民商事立法都应当在民法总则的统辖下展开.因此,民法总则的制定将极大地推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进程,尤其是民法总则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强化了私权保障,使其真正成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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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民法典的制定应当充分利用本土法治资源,本土资源利用的前提是本土资源的客观存在,因此,在学理上应当清楚回答中国本土到底有没有民法本土资源的问题。从民法的起源学来看,中国存在自己固有的民法,是民事立法可利用的重要资源,但从民法的发生学来说,中国本土并没有产生自己的民法学,中国现代民法是继受西方部门法学并予以本土改造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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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亚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4):97-101
史尚宽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者之一,中国民法第一人。史尚宽倡导“参以各国法例”、“准诸本国习惯”,其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及其理论和实践促进了中国物权法由传统到现代的成功转型。其参与立法的《中华民国民法-物权法编》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至今仍被大量引用,成为连接中国传统与现代、历史与未来的桥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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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设立与否,如何设立,是民法典制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关系到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和内容,本文以德国民法总则的产生为切入点,考察大陆法系国家在制定民法典时对总则的取舍及其原因,这对我国法律实践和民法典的制定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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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他主持宪法修改工作,领导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促进和保障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框架基础。他提出加强和改善党对立法的领导、主张立法需要正确政策的指导、立法中新的问题需要探索试验,以及关于制定民法、刑法、经济法的思想观点,产生了积极影响。他关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关于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思想观点,对促进地方立法的发展,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发展中国立法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值得继承发展和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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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制定民法典必要性之理由只能说明完善民法体系之必要性,并不意味着中国必须制定民法典。中国民法形式要实现现代化,只须制定以《中国民商法律总纲》为统帅、以各民商事单行法为支撑的有中国特色的民商事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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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个国家是否迈入"民法时代",是衡量其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的最鲜明标记,这也是当下中国深化改革、社会转型的根本目标。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此次立法行动的特别之处在于,并不仅仅局限于单部法律的制度设计,而是在编纂民法典的宏大立法图景之下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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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私法观念的缺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典》制定的重要基础之一是民法观念的深入普及 ,中国私法观念缺失是一个客观事实。从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的内在方面 ,我国四九年后存在的几个误区和法律建设上存在问题分析 ,找出私法观念缺失原因 ,以便采取措施 ,这是《民法典》制定与作用发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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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界定和妥善处理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既有重大理论意义,也有显著的实践应用价值;既会影响到民商法立法理念的筛选、法律制度的安排和立法路径的选择,也会诱致相关的司法审判活动产生不一样的效果。这点在民法典相关立法工作业已启动的时代背景之下显得尤为突出。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设计虽然对商事立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其并不能无差别、无障碍地适用到所有的商事活动领域。原因在于民法的基本价值定位是以公平为特质的人本主义理念,而商法奉行的则是以效益为导向的物本主义思想。据此,民事立法应回归以人为本的基本法律定位,充分关注人的权利的实现和人的尊严的保障,而不必过分追求对商事活动要求的满足和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回应。与此同时,商事立法应坚持其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基本定位,保持其价值取向与调整内容的相对独立性。在现阶段我国所采取的单一法典化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下,未来的民事立法工作应着眼于民法典内容的合理取舍与最大公约规则的进一步萃取,商事立法则应通过单行法的完善彰显商法理念和商法规则的特殊存在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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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翻开新中国立法的画卷,新中国的民法典起草工作风风雨雨、几经沉浮……我国著名民法学家、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金平曾三次参加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工作。他亲历和见证了半个世纪以来我国民法典起草经历的坎坷曲折,被中国法律界誉为"当代民法史的活化石"。今年,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编纂工作再次启动。笔者专程拜访了九十多岁的民法专家——金平。看到民法通则通过后30年,民法典编纂终于获得实质性的进展,金平心情十分激动,在全国人大机关参加民法典起草工作时的往事也历历在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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