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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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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孝辉 《理论月刊》2012,(2):110-113
草原地役权制度是平衡草原资源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的私法制度,与一般地役权不同,构建草原地役权的逻辑起点是独立地役权。公平、正义价值是构建草原地役权制度的法理基础。草原地役权制度通过草原地役权报酬、草原碳汇交易、生态功能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利用方式可以实现草原的经济、生态效益,同时也可间接实现草原的社会效益。通过对重新构建的草原地役权制度的法理基础和实践价值进行分析,证成草原地役权制度的存在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能有效地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目标的实现。要确保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积极功能得以发挥,应构建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处理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多元化发展,提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效率。  相似文献   

3.
唐孝辉  阿荣 《前沿》2011,(23):125-128
草原地役权制度是平衡草原资源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的私法制度。通过草原地役权报酬和草原碳汇交易实现草原经济效益;通过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经济效益;草原经济、生态效益的实现会间接带来草原社会效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戴新毅 《人民论坛》2013,(10):225-227
文章从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建设中存在的土地法律问题和各种利益冲突的解决思路入手,通过地役权的类型化设计,建构以保护类地役权为核心的区域土地综合利用制度,以期实现和解决贺兰山东麓区域生态经济带的崛起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共同发展问题.  相似文献   

5.
《今日海南》2008,(8):I0002-I0003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工作方针,并在全国率先把国土环境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延伸到最基层的乡镇一级政府,重新优化配置省与市县管理权限,理顺权责关系,实现了决策权和具体事权的最大分离,构建更具活力的综合管理体制,使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和矿产有序开发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相似文献   

6.
《群众》2016,(7)
正近年来,江苏省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审判职能,切实贯彻环境资源保护的立法精神,与环境监管职能部门携手,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进人民福祉、建设美丽江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创新环境司法模式,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环境资源案件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门类,私益性与公益  相似文献   

7.
袁翔珠 《前沿》2009,(7):126-129
在清代,包括贵州、广西、云南及部分四川、湖南、湖北、广东在内的广大苗疆,自然地理环境多样,民族成分复杂,生产力水平低下,因此,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要。清代在治理苗疆的过程中,注意融入生态保护的内容,在森林、矿产、土地、水利等资源的保护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维护苗疆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这些措施不仅有力地保护了苗疆丰富而脆弱的生态资源,对今天建立健全这一地区的生态法律机制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8.
<正>当今,环境公益诉讼不再是学者们的一种制度设想,而真正成为了中国的司法实践。环境公益诉讼为保护生态健康而生,为保护生态健康而立,是保护生态健康的最佳法律机制。完善这一机制,是环境法理论与实务工作者义不容辞  相似文献   

9.
生态文明是人类对自身发展历史经过认真审视和思考之后提出的一中新的文明形态。它所蕴含的普适价值与自然法思想及源于自然法的人的尊严命题紧致契合。也正因此,在建构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基于人的尊严这一哲学逻辑可以阐发出公益诉讼的概念与制度理想。作为公益诉讼的一个分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也服从这一逻辑并应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而产生。它是当代中国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0.
诸江  周训芳 《求索》2014,(11):121-125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社会组织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从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民事诉讼范畴,但需突破传统的民事诉讼立案机制。近年来地方法院的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尽管未能破解立案难题,但催生了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确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立案机制的突破口,在于实行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改革,将环境污染损害公众健康纠纷、生态破坏损害生态安全纠纷纳入民事案件案由体系。  相似文献   

11.
鄂西山区是长江等重要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地区。为加快鄂西山区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步伐.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资源保护法规的贯彻实施。2001年10月12日。“湖北省环保世纪行组委会”组织湖北日报、楚天主人杂志、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电视台、楚天广播电台、湖北经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赴鄂西巴东、咸丰、宣恩、恩施等县市开展“鄂西生态环保世纪行”活动。记者忠实记录了鄂西“三县一市”所见生态环境现状.虽然是管中窥豹。但相信从未到过鄂西的读者对这片神奇的土地会有一个浅显的了解。  相似文献   

12.
地役权制度在整个物权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但作为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以不动产解释地役权,导致了人们对其理解的歧义。我们认为无论从历史、现实的多维视角,还是从法律概念的自身的逻辑解释以及《物权法》的整体,地役权的适用范围只能是土地。在我国土地为国家所有的情况,要想发挥地役权的作用,就应当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的经验,适当放宽土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边界,以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物尽其用。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最基础的生态文明制度,它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生态补偿机制科学与否.不仅事关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事关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好生态环境,把一江清水送下游,  相似文献   

14.
生态补偿作为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一种经济手段,在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中有着重要作用,这种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的加剧越来越明显。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将有利于协调各涉及方的经济利益,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对生态补偿功效和对我国生态补偿现实问题的剖析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应注重顶层设计,通过完善制度框架,坚持市场化运作为主导的原则,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多措并举来实现生态补偿的功效。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有自然生态资源法律规范和生态补偿制度主要体现为公法性质,存在结构性缺陷,亟需利用公益性私权解决生态保护中存在的自然资源产权私权性与用途管制公权性的冲突问题,创新生态补偿银行、碳汇交易、自然资源保护地役权、生态产品认证等私法途径,健全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机制等重构系统化的自然生态资源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6.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底线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是我们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课题和紧迫任务。人民法院必须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理念,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效力。  相似文献   

17.
《公安研究》2013,(2):94-94
郑莉在《理论与改革》2012年第5期撰文认为,赋予社会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分析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的法理渊源和法律制度现状等问题,为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证依据。  相似文献   

18.
我国《物权法》采用了地役权和相邻关系分别立法体例。地役权具有调整不动产的利用、弥补物权法定原则的不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等功能。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其必须与需役地一同转让或设定抵押;同时,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我国《物权法》设立了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有自然生态资源法律规范和生态补偿制度主要体现为公法性质,存在结构性缺陷,亟需利用公益性私权解决生态保护中存在的自然资源产权私权性与用途管制公权性的冲突问题,创新生态补偿银行、碳汇交易、自然资源保护地役权、生态产品认证等私法途径,健全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机制等重构系统化的自然生态资源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0.
“美丽中国”的价值解读与环境保护新审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丽中国"作为我们党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新理念,体现了经济、环境、美学价值的统一和共赢,而"美丽中国"对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驱动力的环境保护来说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美丽中国"新理念的指导下,必须理顺环境保护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突出体现其美学价值。同时,通过对环境保护价值的重新定位,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以"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着力"经营环境",践行"美丽中国"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美学价值的整合,实现三者的共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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