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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督面临的困难及对策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如何提高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质量,则是一项有待于不断探索、不断研究的工作。从一九九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创造良好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预防疾病,使人民吃上安全卫生食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方面,还面临着一些困难。1.面临的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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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6700户,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近12万人。十一年来,在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协作下,我市在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建立健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体系1、自《食品卫生法(试行)》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各区(县)、企业卫生防疫站相继成立了24个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其中市级1家、区级10家,县级5家、企业8家)和175名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食品卫生监督员队伍,并设有乡镇食品卫生检查员230名。为了加强监督机构建设,83年除市政府拨款15万元用于机构建设外,市卫生局还与南京金陵职业大学联合创办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大专班,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40人相继充实到我市的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为了提高我市食品卫生执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自83年以来,我市各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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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食品商贩卫生管理条例》经省八届十次人大常委会批准,1994年10月10日公布实施。这是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的第一部实体法。它是我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的重大举措。一、食品商贩骤增,食品卫生状况不佳是促成立法的深刻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越来越多,个体食品商贩分布在城市街头巷尾,集中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和新兴的夜市,这些商贩的数量占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80%。加之管理上的不足以及立法滞后,使食品卫生的状况令人担忧。我市食品卫生监督力量本来就不足,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骤增,特别是食品商贩骤增的情况下,更加拉大了差距。目前,我市食品卫生监督员与全市人口比例为1:6万,比全国平均水平1:4万还低,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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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也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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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乡集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设立集市的登记;对集市举办者进行管理、监督;对集市场地和上市的食品进行日常卫生检查;组织集市食品卫生检查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查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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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城市、乡镇的街头、集市贸易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固定或流动设摊、设点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以摊、点形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摊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铁路等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卫生监督检查,对食品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环境、设施、器具、原料、成品等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监测和检验,对从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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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三条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主管本行政区域丙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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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自一九八三年实施以来,石油企业的卫生防疫机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一条中"铁道、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站在管辖范围内执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接受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为保证油田辖区的食品卫生,保障油田职工、家属的身体健康,做了切实的努力。目前,石油企业防疫机构的卫生监督队伍已得到进一步充实加强,对油田辖区的的各类上市食品的监督、监测工作正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发生率大幅度降低,上市食品合格率大幅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档率以及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办证率等都达到了较高水平。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基本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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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自1983年7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十年,在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经过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共同努力,《食品卫生法(试行)》得到了全面的贯彻执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国范围内的监督网络已基本形成,建立了一支既有食品卫生专业知识,又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食品卫生监督队伍,执法队伍已步入正轨,在群众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据有关资料表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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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四条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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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城乡集市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集市外的食品摊贩,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鼓励、保护社会团体和公民对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任何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集市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城乡集市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可以向市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食品卫生监督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即检查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管理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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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第19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系统的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其根本含义是要求企业完善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自《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共同努力,大多数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注重了自身卫生管理,建立了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虽然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由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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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出入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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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自1990年实施以来,我们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为改善化妆品生产和经营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工作中也发现了诸多问题,为更好地搞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现就其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谈点看法,供同道商榷。1.存在问题1.1部分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设施差在化妆品生产企业上档次、上规模系列化生产的同时,由于化妆品生产的丰厚利润和受《条例》颁布前手工家庭式生产的影响,目前部分地方的生产厂家仍以集体和个体企业为主,如我市7家企业,国营的仅一家,其余6家虽名义上是集体企业,但实际上是个体或个人投资和承包经营的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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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介绍贵阳市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8973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522户,市属工业企业383户,放射装置使用单位78户,从业人员227410人,中小学校1431所,学生477010名。全市共有市、县(区)级卫生防疫机构11个,有各类专职卫生监督员138人(食品卫生:64人,环境卫生:24人,学校卫生:7人,劳动卫生:9人,传染病防治:34人)兼职54人。多年以来,我市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的卫生监测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分别由省、市、区(县)及铁路系统按各自的分工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原则大致如下:(一)食品卫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对省级以上(含省级)企业,中外合资、外资等涉外企业,跨省、地、州市的部份经营单位,进行监测、监督管理和证件发放工作;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对城区范围内市级、跨区(县)的部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测、监督管理和证件发放工作;区(县)级卫生防疫站负责对辖区内县级以下(含县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测、监督管理和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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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最近,广东、浙江、新疆等省区卫生厅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塑料戒指、手链、手枪,甚至废旧注射器等混装在食品中包装出售。此类问题在儿童食品中尤为突出.这些物品直接与食品接触,可能会造成食品污染,危害消费者万其是儿童的身体健康。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的营养和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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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较早制定的一部法律,经过十二年的试行后,在1995年修订,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重要的法律。这部法律在保障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增强人民体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卫生法的制定、修改始终遵循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的立法宗旨,紧紧围绕让人民吃上放心食品这一目的。食品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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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我市依法开展了多次卫生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使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1〉食品卫生:93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总户数9396户,监督户次数33714,平均每户3.59次,全市检测食品样品1944件,合格率84.5%,食品从业人员23081人,体检19795人,体检率83.2%。共检出"五病"329人,检出率1.7%,调离率100%;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86.8%(超过卫生部规定的85%要求);依法处罚了121户次违反食品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户,没收销毁产品1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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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的案例并不复杂,是广大食品卫生监督员在食品卫生监督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适用的问题可能会引起颇多争议。现这就些问题发表一点个人看法,以资与同行讨论。一、基本案情:某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发生一起细菌性食物中毒案,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该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三年,从业人员未经体检上岗,后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三年违法所得,对食物中毒、无证经营、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未经体检上岗,分别进行罚款裁量,合并处以罚款数拾万元。二、讨论分析:1、集体食堂是否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卫生法对人的管辖效力,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所谓生产经营是指以获利为目的一种经济活动,集体食堂不具有食品生产者的特点,集体食堂的性质是单位(企业)内部解决职工用餐的一种单位企业事业内部的福利活动,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既没有工商登记也无交纳税收的义务,不具备经营者的资格。职工在集体食堂用餐通常使用的饭菜票,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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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这是《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赋予卫生行政部门一种新的执法手段,它有力地打击了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但"取缔"是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即属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这是必须明确的法律问题。笔者在此就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等编著《中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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