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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学界对股东瑕疵出资的界定不一,类型划分多样。我国新《公司法》关于股东瑕疵出资法律责任的规定有所进步,但仍存在体系不完善、规范不全面、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借鉴《日本公司法典》在股东瑕疵出资法律责任制度中关于失权程序、扩大的责任主体范围等实体制度的规定,分析总结我国实际情况,从理念、制度、体系三个维度加以修正。  相似文献   

2.
何悦  李颖 《中国发展》2010,10(2):56-58
学术界和司法机关对中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都存在着不同的理解。鉴于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关乎公司的经营和股东权益的保护,正确理解《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出资比例”十分必要。该文归纳了理论界对“出资比例”的不同观点,从相关法理的角度对《公司法》第43条的“出资比例”进行了学理解释,并指出,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应将“出资比例”理解为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  相似文献   

3.
《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法定验资程序,由有限制的认缴资本制改为无限制、完全的认缴资本制,改革将资本制度的重心从债权人利益保护转移到股东权益的保护,大大缓和了资本制度的严厉性。然而,资本制度的缓和并没有否定资本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条件的重要地位,即便是在完全的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出资义务依然是股东最为重要的义务,股东能否充分兑现自己的出资承诺恰恰关系新《公司法》下公司信用制度的建设和认缴资本制的真正落实。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认定《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后的股东出资义务与责任问题,便成为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所关注和着重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论债权出资     
现行《公司法》未对债权出资作明确规定,但从制度上给债权出资提供了可行性。以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具有合理性,应设定可出资债权的条件,限制出资债权比例,规范债权出资程序,设定连带责任制度,并限制股东权利的行使。  相似文献   

5.
现今,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的出资方式,但笔者认为应拓宽股东出资渠道。本文试就股东用人力出资的可行性和必然性进行探讨,为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公司瑕疵设立”效力,《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学界通说为无效。但是从“公司瑕疵设立无效”的特征及理论根据及从“公司瑕疵设立”行为性质、公司本质、价值取向及成本等方面来看.“公司瑕疵设立无效”是一个谬误,其实践上完全违背了《公司法》目的,我国应采取“公司瑕疵设立原则有效制”。  相似文献   

7.
公司设立登记后,公司股东具有未履行出资、未全面履行出资、抽逃出资情形的属于股东未按上述规定或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该出资义务或同时来源于法定或约定,股东违反该义务使相关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或遭受侵害,由此产生股东出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是由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引起,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却不限于该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或相关责任主体或承担违约责任、资本充实责任、补充责任和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司法》专章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包括股权内部转让自由、股权外部转让受限、股权转让的记载与登记、股权的强制执行、股权回购、股权继承六项制度,标志着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基本完善。但该制度仍存在一定不足,应从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转让部分权能的股权转让、侵犯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股权转让、非协议转让股权等几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
冯文杰 《新东方》2006,(3):45-47
深受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法律界人士关注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由原《公司法》的230条减少为219条,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律制度,更好地保障了投资者、经营者及劳动者等各方面的法律关系,此次新法的出台更是众多中小股东期盼已久的,这次修订将成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改革道路上的重要一步。一、注册资本金额、缴纳方式及股东出资范围的调整原《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  相似文献   

10.
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是指发起人违反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对公司承担的交付出资财产义务的行为。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会产生对其他守约发起人、公司以及特定情形下的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从现行民商事立法看,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时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性质上并非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而是一种公司法上的特殊的独立的债不履行责任。当然,如果将来相关民商事立法有较大的修订则另当别论。  相似文献   

11.
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引进并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这一制度,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然而,对于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的问题,《公司法》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立法的缺失往往会导致实践的混乱。本文试通过思考基于我国实际应如何构建公司在股东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12.
邸燕茹 《前沿》2003,(5):101-102
我国《公司法》实行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法定资本制度以及验资制度 ,但是由于这些制度不完善 ,使实际操作中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现象屡屡发生 ,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本文提出加强股东及发起人的责任、加强董事的责任、完善注册资本验资制度和规制公司相互持股这几方面 ,来完善《公司法》中的公司资本制度 ,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  相似文献   

13.
浅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兼谈债权人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琼娥  李雪琴 《理论月刊》2003,(3):51-53,75
我国现行《公司法》,一方面执行的是极为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公司法设计的目标与现实出现了极大的反差。本文在考察国外公司法的基础上,从加强股东出资的约束机制、有效约束大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完善董事责任制度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以完善我国现行的公司资本制度,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向玲 《前沿》2003,(11):102-105
长期以来 ,受传统的公司法人机关理论影响 ,我国《公司法》规定法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不对第三人负民事责任 ,司法实践也据此对董事的个人责任持否定态度 ,导致社会经济生活中“公司问题”层出不穷。笔者在借鉴他国相关先进立法的基础上 ,揭示了我国公司立法的缺漏 ,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引入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司法》的多次修改与公司资本制度密切相关,使债权人利益保护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修改与域外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有相同内容,适应了国际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趋势。应完善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规定,完善股东的出资义务和信息服务体系法律规定,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黎宇霞  伊士国 《理论月刊》2006,1(6):101-103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国过去的《公司法》并无相关规定,虽然我国刚刚制订通过的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规定得比较原则、抽象,不利于该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具体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立法,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民主与法制》2013,(29):62-62
编辑同志: 肖某、刘某和关某出资设立了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均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未作出特别约定。公司成立后,运营正常,但一直未向股东分配红利,股东肖某以未分配年度股东红利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年度股东红利。请问,肖某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相似文献   

18.
劳务出资是一种新型的股东出资形式,是股东出资形式多元化趋势下的产物,虽未被我国公司法所认可,却成为学理界争论的焦点。劳务出资与其他的出资形式具有很多不同,有自己的独特性,在立法中不能全盘接受,也不能一概予以否定。只有加以必要的规范,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劳务出资的优势和特点。  相似文献   

19.
李泫永 《人民论坛》2011,(9):112-113
劳务出资是一种新型的股东出资形式,是股东出资形式多元化趋势下的产物,虽未被我国公司法所认可,却成为学理界争论的焦点。劳务出资与其他的出资形式具有很多不同,有自己的独特性,在立法中不能全盘接受,也不能一概予以否定。只有加以必要的规范,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劳务出资的优势和特点。  相似文献   

20.
胡健 《人民政坛》2006,(1):39-41
《公司法(修订案)》在理念上突出将国家本位的公司法改造为公司本位的公司法,更多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而非政府管理;建立适应并促进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公司设立制度、一人公司制度、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制度、股东权保护制度;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强化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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