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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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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应引入二分法原则与合并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良倩 《政法学刊》2010,27(1):65-69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在许多国家立法以及国际条约中都有明确规定,我国的立法中于2001年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所规定,但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并未纳入该原则。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在实践运用中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二分法原则的例外——合并原则有其引入的必要性。应在我国著作权法立法体系中纳入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及合并原则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领域的重要原则,其含义即是版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保护作品所体现的思想,它不仅激励了作者的创作,划定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并且平衡了整个社会和著作权人的利益,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3.
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构成了著作权法的核心,它意味着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并不保护作者的思想。思想与表达的二分,缓解了信息自由与著作权法之间的一种内在张力,从而为著作权法的体系构建奠定了基础。该制度是一个异常复杂的制度,本文主要从学习的角度来探讨思想与表达的二分。  相似文献   

4.
归责原则是侵权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 ,填补损害是这一制度的基本功能。依《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及相关立法例 ,我国的知识产权领域不宜引入无过错责任原则 ,而可采用过错推定的方法确定责任。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应建立“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思想/表达(idea/expression)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意味着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对于思想,无论是否具备独创性,都不予保护.  相似文献   

6.
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检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直到19世纪末,“思想”与“表达”才作为对立的范畴加以使用。作为版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思想/表达二分法反映了私法上的机会平等要求,它给所有的人提供了独立创作的机会。同时,它还缓解了版权与信息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并不是所有的表达在任何时候都能够进入私权领域。“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隐喻性的,它并不是一个预先将某个作品王于公共领域或者作者专有权之内的原理,而是一种事后描述。在实践中,不应把思想/表达二分法视为一个教条。  相似文献   

7.
杨长海 《河北法学》2014,(12):72-78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兼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囿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产品或作品;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尚未公开的能够在工业上应用的传统技艺。商标与地理标志也只能以一种间接的方式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之所以成为知识产权模式不能承载之重,更在于知识产权固有的制度缺陷性,如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只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以及可能导致知识与资源严重的商业化。因而,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宗旨,应遵循多元化思路,注重知识产权框架之外的其他方法,如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完善防盗用制度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其含义即是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保护表达所体现的思想。这一原则不仅界定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而且有利于平衡作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我国面临的挑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全球化中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强化、中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挑战和机遇。基于对世界上主要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制度与相关国际条约及其对我国的影响之考察,对各国及国际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值得借鉴之处的分析,我们应当做的是:一方面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业已形成的高端保护推动国民在高新技术与文化产品领域搞创造与创作这个“流”,另一方面积极促成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我们目前可能处优势的传统知识及生物多样化这个“源”。这样,才更有利于加快我国向“知识经济”与和谐社会发展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欧盟知识产权保护与货物自由流动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知识产权保护与欧盟内部市场的货物自由流动存在内在的冲突。欧洲法院在一系列的判例中阐明了解决它们之间冲突的三项原则 ,即知识产权的存在与使用二分法原则、权利用尽原则和特定主题原则。其中二分法原则构成了解决冲突的法律基础 ,权利用尽原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核心原则 ,而特定主题原则是对权利用尽原则适用于不同知识产权时产生的局限性的补充。  相似文献   

11.
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   总被引:40,自引:0,他引:40  
多数外国知识产权法,对于侵害知识产权,均采用“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却未在知识产权领域并用这两种原则。所以,司法实践中我们目前还只能依民法通则第106条(即“过错责任”)。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此作更广泛的研究,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2.
软件反向工程:合理利用与结果管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传统版权法基于“思想表达二分法”的理念,版权体系本身并不保护作者在作品中蕴含的思想,而只注重保护作品的形式。软件作品在版权法意义上具有若干种存在形式,从编写到运行中间经历了若干次的变形。通过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所了解到软件的设计思路或算法安排等“思想”,并不处于传统版权法的护佑之下,软件的设计者无法对反向工程的结果主张权利,于是便转而寻求对反向工程这一技术手段加以禁止。欧美的相关立法说明,反向工程应当被界定为一种中立的使用作品的方式,应当管制对反向工程结果的不正当使用,而不是限制反向工程行为本身。  相似文献   

13.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突出强化专利行政保护力度,引发了学界对历来存在“去留之争”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关注.反对者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规定与态度不明确.经研究发现:《TRIPS协定》对该制度在整体上持积极肯定的“扬弃”态度;我国取消或者削弱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应当受到《TRIPS协定》“不得减损已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原则的制约;行政查处可成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重心;《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增加行政裁决侵权赔偿纠纷的职能欠妥当.  相似文献   

14.
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以保护来源标识功能为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外观和商标的法律保护具有相同的法理基础,即对来源标识功能的保护;但是商业外观与商标相比仍有明显的区别.商业外观一般具有三个功能:基本功能、促销功能和来源标识功能.来源标识功能虽是商业外观的辅助和第三功能,但却是商标的最重要功能.这种区别使我们在对商业外观的保护时应该更加注意对其来源标识功能的区分和判断,以保护其来源标识功能为原则,并且以是否具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为构成侵权的依据.这样可以避免对商业外观的不当保护给竞争带来的损害以及与其他知识产权制度相冲突,并且也可以解决美国司法中所谓的产品包装和产品设计二分法以及我国相关法律中所谓知名商品等要求所造成的司法困境.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理论视角和具体运用视角阐述思想表达二分法的运用。理论上,思想表达二分法来源于"阿尔泰"案,确定了用"三步检验法"将"思想"与"表达"区分。本文认为运用该方法对计算机程序进行版权意义上的保护会产生两个问题,第一是经过合并原则,场景原则和公有领域要素之后,该表达是不受版权保护(版权性是否还存在?)还是复制者的复制行为不认为是侵权?第二是计算机程序的版权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在具体运用上,本文选取了我国的一个案件,对其进行分析。最后,认为虽然"思想"与"表达"的界限模糊,但是对其二分以及"三步法"要作为一种不可抛弃的理念牢记于心。  相似文献   

16.
在加入WTO的同时。我国相继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使其内容进一步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惯例。而我国已经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公约、协议所确立的原则,构成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支柱。在我国加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大背景下,下文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相关原则作了详细阐述。以期对相关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计算机应用程序界面(API)是指软件与其他系统的交接部分,在计算机系统的兼容互联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复杂的应用程序界面代码本身属于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但大部分应用程序界面代码是由界面编程规则、标准、功能需求等因素来决定的常规表达或者有限表达,根据混同原则、场景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应用程序界面代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特殊情况下应用程序界面代码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以软件兼容为目的使用应用程序界面信息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相似文献   

18.
从WIPO和WTO两大框架体系向FTA的平台转换,标志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进入后TRIPS时代。后TRIPS时代与FTA相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主张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立法、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知识产权领域“南北对抗”以及赶超型发展战略成为一种新常态。为适应后TRIPS时代,我国应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提升到战略高度,一方面提升本国制度的适应性和执法水平,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另一方面也应把握“南南合作”的基点,提升国际话语权。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展开:一是以CPTPP为标杆,完善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及执法机制;二是抓住美国退出的窗口期,尽快启动加入CPTPP谈判程序;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提高国际认同度;四是学会平台转换,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传统医药是宝贵的财富,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价值。传统医药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既耦合又冲突的关系,决定了一方面可以利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来对传统医药进行保护,另一方面还要创设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专门的保护制度。同时,只有坚持正确的保护原则,才能使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不被非法侵害,维护好相关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促进传统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0.
在创意经济蓬勃发展的今日,对创意的保护成了影响创意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著作权法采用思想与表达两分法原则,导致现实中知识产权法制度对创意的法律保护心有余而力不足。本文从创意的定义和特征出发,界定创意受保护的前提条件,进而根据国内创意保护的现状以及创意的特殊性,从创意在意识中生成、到创意的流转、再到创意具体化成为成品三个环节考虑,设计了一个通过"创意登记制度"、合同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和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保护方法,以期引起学界对创意保护的更多关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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