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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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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之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刑法只规定了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 ,这是不完善的。从自然规律、刑罚目的等各方面进行考察 ,刑法都应规定刑事责任的最高年龄。在完善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时 ,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无刑事责任的年老者的危害行为的处置可参照对未成年人危害行为的处置办法  相似文献   

2.
金琳 《法制与社会》2014,(13):27-28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命运和前途。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在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应有别于成年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刑事法律,在现行刑法中也没有专章的规定。另外,我国现行刑法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鉴于此,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及相关刑罚适用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葛雪 《法制与社会》2014,(15):254-255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长久以来都是未成年人刑事检查工作的难题。年龄的大小以及是否成年,都将关系到未成年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刑罚量刑幅度。倘若年龄认定有所偏差,很有可能导致导致无罪之人受到法律制裁,也有可能导致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嫌疑人逃脱惩罚,导致案件审理的不公正。近些年来,由于社会、法律以及国家对未成年人的重视程度加深,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认定问题,也逐步成为庭审中的焦点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4.
王珏 《法制与经济》2009,(4):62-63,65
刑事责任年龄是现今各国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依据,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之一。其中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与未成年犯罪及未成年保护息息相关。我国目前主提高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合理?结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从责任能力的实质、刑罚目的以及国际立法规定,应该如何看待我国的最低责任年龄。  相似文献   

5.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实质是关于未成年人认识能力的法律推定,其合理性取决于法律推定的准确性。传统的刚性立法模式以绝对确定的年龄标准评价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无法适应未成年人之间普遍存在的差异性,存在评价不准的固有缺陷。科学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应当采取弹性立法模式,按照年龄从低到高将人的一生划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区间(无责区间)""刑事责任能力的弹性区间(弹性区间)"和"有刑事责任能力区间(有责区间)",并在弹性区间内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实行"一事一议"的个别化评价。在构建弹性立法模式的过程中,首先应当适当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起点,合理划定弹性区间的范围。其次要在弹性区间内实行无责推定,保证无罪之人不受追究。最后要借助社会调查等科学手段,完善未成年人认识能力的证明方法。  相似文献   

6.
刘喆 《法制与经济》2008,(13):74-75
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是刑法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内地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但是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两岸相关的规定都不尽相同。台湾地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规定得比较具体,在刑罚种类和刑罚裁量的适用等方面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对大陆刑法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刑事责任年龄是现今各国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依据,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之一。其中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与未成年犯罪及未成年保护息息相关。我国目前主提高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合理?结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从责任能力的实质、刑罚目的以及国际立法规定,应该如何看待我国的最低责任年龄。  相似文献   

8.
转化型抢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是一个刑法立法不明确、刑法学理论有争议、司法解释不统一、司法适用有困惑的问题。基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与机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精神实质及其法律拟制规定与转化犯的性质,根据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刑法学界与司法实务部门对相关问题的一贯立场,从处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宜提倡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的"非身份说";同时只有在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致人重伤或死亡时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非身份说"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处罚范围的合理性,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且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理念相一致,确保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定型性。  相似文献   

9.
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是刑法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内地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但是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两岸相关的规定都不尽相同。台湾地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规定得比较具体,在刑罚种类和刑罚裁量的适用等方面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对大陆刑法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原因,本文从我国相关政策和原则出发,具体分析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相对刑事责任范围的完善,不适用无期徒刑,非刑罚处置体系的完善,污点消灭制度等观点,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是刑法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台湾地区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对此类犯罪的从宽处理规定得比较具体,在刑罚种类和刑罚制度的适用等方面有一些特殊规定,这些对大陆刑法在此方面的规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用三个不同的概念对不追究刑事责任作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6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可分为三种情形,但《刑法》第201条第4款中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未归属其中。现行刑事立法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中概念不统一,《刑法》在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方面不当缺位,已有的规定也较为粗糙,《刑事诉讼法》缺乏特赦令执行的程序规定,我们有必要完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13.
借鉴中国古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规定,思考现行刑法对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是否合理。论证分析了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相对负刑事能力年龄规定的合理性和存在不足。提出了根据"收赎"精神,在传统刑罚外对处罚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4.
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直接涉及到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负何种刑事责任,应处何种刑罚等问题。《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都对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明确的特殊规定,查证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真实出生日期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同一个犯罪嫌疑人有多个不同内容的年龄证据,导致难以认定其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程度的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调取、审查、判断、采信犯罪嫌疑人年龄证据,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统一。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内地、香港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 ,但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 ,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我国现行《刑法》都需要学习和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刑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内地未成年人犯罪之非刑罚处理方法立法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调整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增设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莫洪宪 《法学论坛》2002,17(4):95-100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日益为国际社会及世界各国所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对其犯罪应采用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我国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明确规定了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从有助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考虑 ,本文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和从宽处罚的原因进行探讨 ,并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观点提出异议 ,为司法实践正确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提出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7.
姚建龙 《法律科学》2006,24(3):147-157
少年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有三种基本的学说刑事责任能力说、刑事政策说和折中说,其中刑事责任能力说又有所谓辨认控制能力论和刑罚适应力论的分歧。少年刑事责任制度是以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为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政策为基本原则而建立。不管理论解释与立法解释如何,事实上目前任何一个国家的少年刑事责任制度都是折衷于辨认控制能力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政策之间,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制度来看,实际上也是一种折中说,只不过侧重于辨认和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8.
正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的国家(通过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根据其符合法定犯罪构成的行为对其提出的相应的谴责、限制和剥夺等刑事法律后果的地位或状态。[1]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违法犯罪的现象自古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立法历史悠久,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刑事责任范围的限定、以及犯罪后刑  相似文献   

19.
樊凤林 《法学杂志》2002,23(4):13-15
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中一个重要问题 ,必须审慎对待。对未成年人犯罪运用刑罚和案件的诉讼程序均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我国刑罚的目的 ,研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与研究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应当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20.
潘栋 《法制与社会》2011,(36):24+35-24,35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也制定了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在刑事法领域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仍显苍白,尤其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还存在较大漏洞。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以期有助于在实践中加强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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