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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确立了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该制度是否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采矿权以及如何适用,目前尚未见有关论述。提出石油天然气采矿权是不动产用益物权,其物权公示方式和物权变动模式应分别为登记和登记要件主义,在此基础上,对认可和构建石油天然气采矿权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完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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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确立了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该制度是否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采矿权以及如何适用,目前尚未见有关论述。提出石油天然气采矿权是不动产用益物权,其物权公示方式和物权变动模式应分别为登记和登记要件主义,在此基础上,对认可和构建石油天然气采矿权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完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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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2)
<正>绍政办发[2014]1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确保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根据《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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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5):520-520
一、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
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
三、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四、审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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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3,(6)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能是:组织领导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辽宁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条例》,监督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研究和处理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国强副省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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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理论学刊》2019,(6)
管道是运输石油、天然气的运输工具,具有财产性和公用性的二重属性。作为财产的管道是民法上物权的客体,此意义上的管道物权包括管道所有权(含基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管道延伸于管道毗邻不动产的合理法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管道占用地地役权、管道典权等。作为公用物,管道因所运输的石油、天然气的物性而承载了特别的"用"意——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由此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成为公法色彩鲜明的民法特别法,也使管道物权具有了不同于民法管道物权的特别内容——管道役权。管道役权是管道之"体"因其"用"意(使用安全)而施加于管道毗邻不动产的法定特别负担或义务("相"),具体表现为管道毗邻不动产的各种禁限规定。民法意义上的管道物权和管道役权围绕保护管道安全为中心构成《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上的特别制度:管道安全保护带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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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4)
<正>晋政办发[2014]8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一、省发展改革委主管全省石油、天然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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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7,(6)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已经2017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孙志刚2017年3月21日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办法。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建设和保护,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道建设和保护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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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对我国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1月实施的《监督法》专章规定备案审查制度,在已有的制度基础上完善了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权,列举规范性文件"不适当"的若干情形;并且以法律形式明确对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该法对于完善我国备案审查制度,保障法制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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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4):15-20
<正>晋政办发〔2023〕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4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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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我国国内成品油价格却迟迟不见大降。中国石油市场与国际油价频繁的、大幅的波动形成强烈反差,究其原因,与其行业自身的垄断性质有密切联系。与此同时,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一年多来,并未对石油行业垄断进行有效的控制,原因在于其对于石油行业的垄断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必须完善成品油的价格机制、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以及加快制定《石油天然气法》等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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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27)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已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管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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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绍政办发〔2015〕8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市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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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号)现发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89年3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的陆上输送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