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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公正价值在具体的案件中,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也许并不比纯法官审判更加公正,但从全社会角度看,“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失为探求司法公正的可靠途径,至少不会比纯法官审判更加不公正。”①保障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建立行之有效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措施。仅就现实的司法实践需要而言,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公正审判的需要,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保障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乃至全社会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许多专业性的案件对于职业法官来说…  相似文献   

2.
用行政办法管理法院的审判活动而形成的案件审批制度已成为目前我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对象,案件审批制度没有法律依据;不能体现维护司法公正的审判原则,违背了司法行为以及司法决策的内在要求;不利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案件审批制度应予废除,建立以审判长负责制的合议庭作为法院审判的基本组织,还审判权于合议庭。撤销法院审判机构的行政设置和法官的行政等级,实行院长下面便是法官的审判新机制。改革和完善审判委负会在“决定疑难的复杂的或者重大的案件方面的行为方式使之符合现代诉讼法的基本规则、创设审委会与合议庭案件转移管辖制度,保证法院审判的公正、合法、高效。  相似文献   

3.
加强法官职业建设,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组织保障。本文结合我国当前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实践,以审判长选任制度的完善为切入点,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建议。一、实行和完善审判长选任制是精简法官队伍,建设职业法官,实现法官独立审判的有效途径目前各地试行的审判长选任制是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结合点,具体体现了我国三大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的审判独立原则,确立了审判长在审判案件中的中心地位,对于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防止和限制院长、庭长内部干涉审判,实现法官队伍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7,(1):59-68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员额制"的引入共同决定了法官在刑事裁判中要有新的担当。法官的裁判担当既要受制于的社会环境,也要受制于司法传统,还要彰显诚信。传统社会的断狱者尽管缺乏职业性,但他们以儒家道德化的法律来裁断案件,契合生活又高于生活,社会效果显著,裁断中渗透着道德诚信。建国后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一段时期,法官以阶级斗争为出发点,致力于惩罚犯罪,裁判突出政治效果,表达政治诚信。契合我国法治化进程,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实现,入额后的法官只能恪守"公正审判",追求"法律之内的正义",突出法律效果,彰显裁判诚信。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它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一整套能够保证独立、公正审判的有权威的司法制度。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根本性的改革是在于克服司法权地方化的司法体制改革,关键性的改革是在于建立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法官制度改革。对于前一个问题,笔者已在《司法体制改革刍议》一文中作了探讨和阐述。本文拟对后一个问题作一些探讨,提出一些建议。一、法官的素质要高、地位要优、待遇要丰,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法院职掌国家的司法审判.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审判是由法官具体负责进行和运作的。法官…  相似文献   

6.
公众参与案件的审判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这要辅以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得以完善。我国无论是从基本制度、国民素质还是从司法实践来看,都不适合陪审制的发展。公众参与到死刑案件的审判中则打破了司法的公正和理性。精英审判,由专业的法官对死刑案件进行审判,是对当事人的负责,也是对法律公正和理性的尊重。  相似文献   

7.
1主审法官制剥夺了绝大部分审判员的审判案件资格。事实上取消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各级法院审判员的考察、任免权。2《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运行机制,法院无权废除。3主审法官制可能使主审法官变成专权法官。4合议庭制度是法院审案的基本制度,也是现代民主精神在审判制度上的体现,主审法官制与其相对立。5主审法官制的运行机制,它不是培养专家型法官之路。6主审法官在审案前不与当事人见面,不是保证司法公正的良方。良方是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7主审法官制是法院管理法官“人治”化的表现,其恶…  相似文献   

8.
中国法官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官制度是审判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已基本上能够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但在法官素质、法官独立、法官选任、法官薪金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制约着法官制度的建设,影响着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裁判权。审判长选任制的实施为法官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路径,但同时也隐含着一些负面效应。因此,法官制度的改革还需要更为宏观、更具整体性的措施,包括建立更为合理的法官选任制度、法官职能分类制度、法官考评和弹劾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官在审判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且完善法官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9.
病人可以择医治病,但当事人却不能通过合意选择优秀的法官审判自身的案件,从而使当事人对审理自身案件的法官产生了不信任心理,进而“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找人”,这实在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的悲哀。而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建立起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官审判案件的制度,则可使许多问题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0.
吴彬 《法庭内外》2007,(10):54-54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加强审判经验交流,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指导案件审理,统一司法尺度,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精神,2006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了《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会议制度规定》,至此,一项旨在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法官会议制度在朝阳区法院就此建立。  相似文献   

11.
公正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追求和目标,要实现司法的公正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审判权的独立,法官作为行使独立审判权的具体实施者,然而法官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中,会不自觉、甚至无奈地受到行政、地方管理、内部监督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判决结果。因此,我们必须排除各种因素对法官独立审判权的干扰,以保证审判权行使的最高理念———公正,这样才能树立司法公正的权威。文章在理解法官独立审判含义的基础上,分析影响法官独立审判的各方面因素,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官独立审判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2.
法官制度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法官要办案、法官会办案、法官只办案”。实现这个目标的标志是:法院里最大的“官”是法官,最高的“长”是审判长。这一官一长只管案件。而法院目前的现状与这一目标的要求相差甚远。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必须重新构建能够体现司法特质的法官制度,在这个制度的保障和约束下,造就一支高度职业化和高度自治的职业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13.
所谓陪审制度,是指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庭审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制度。陪审制度存在于当代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当前西方各国普遍实行的陪审制度根据其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陪审制和参审制两种模式。一种是英美的陪审制,其特点是将陪审员的工作和法官的工作分开,陪审员决定事实问题,如根据法庭上出示的全部证据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包括主持庭审并向陪审团解释有关的法律等。另一种是大陆法系的所谓“参审制”,专业法官和非专业法官一起审判,共同决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实际上属于参审制。  相似文献   

14.
开创审判监督工作新局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编者按:在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成立之初,肖扬院长曾对审判监督工作有过一系列指示。他指出:“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但又有申诉和再审制度,这两个矛盾而统一的制度如何体现呢?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行研究。成立审判监督机构是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和我国审判实际情况的产物,在目前的历史阶段完全有必要加强。搞审判监督的同志要克服困难,顶住压力,抓住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把案件办好。”同时,肖院长对审监法官寄予厚望:“审监庭的法官实际上是监督法官的法官,是监督办案的法官。因此,水平应该最高,自律性应该最强。”不可否认,在实际工作中,审监庭常常处于各种观念、各种关系、各种案件纷争的漩涡,如何在起步维艰时期不负众望、不负重托,切实搞好审监工作,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大课题。在此,我们刊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纪敏的文章,以期引起更广泛的探讨和更深刻的思考。  相似文献   

15.
也谈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近,对于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有相当多的学者主张建立法官预审制,以对不当追诉进行制约。本文认为,法庭的中心职能是审判,而不是监督,审判权对公诉权的制约主要应该体现在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宣布无罪。实践中,不当追诉的根由并不能由法官预审制根除,要根本杜绝法官预断,不是增加法官预审程序所能解决的。法官预审制并不能充分体现“分权与制衡”及“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6.
论司法权威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司法权威来源于判决公正和公正的判决得以执行,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司法不公和执行难的病症,其直接原因是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根子却在于现行司法体制的防腐蚀和抗干扰能力太弱。为此,必须进行司法改革,在清除司法腐败和强化、完善外部监督的同时,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防腐蚀抗干扰能力强的新体制———司法独立体制。围绕法官独立这一核心,确立法官身份独立、法院集体外部独立和法官在法院内部独立,以多种措施保障此三项独立的实现。改革现行不科学的法院运行机制、法官任免方式以及审判委员会制度,将法院的“人权”“财权”统归中央行使, 以实现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重振法律权威的司法改革总目标  相似文献   

17.
在全国法院推行审判长选任工作,对审判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对人员进行合理调整,在现有法官中遴选出一部分高素质法官,赋予其独立的地位行使审判权,这是法院体制、队伍现状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一种必然,是法官精英化的历史选择,是建立现代法官制度的过渡。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就是要改变过去审理案件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要求的审判机制。建立和完善审判长选任制度,对于促进人民法院体制创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关于审判长选任的条件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必须严格选任条件…  相似文献   

18.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 ,而且还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在现代审判制度中 ,法官的职责是极为重要的 :他们要对案件作出最终和权威的裁判。为确保法官保持公正无偏的地位 ,一方面 ,现代各国法律一般均建立了保证法官独立自主进行审判的机制 ,使法官在审理和裁判时不受外界的不当干预、控制和影响 ;另一方面 ,法官保持中立的地位对于他公正地从事审判活动、彻底摆脱追诉义务或心理负担是十分必要的 ,此二者缺一不可。所谓审判中立 ,是指案件承办人员应在发生争端的各方参与者之间 ,保持一种超然和无偏袒的态度和地位 ,而不得对…  相似文献   

19.
张仲侠 《法学杂志》2005,26(5):65-67
建立和谐社会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探索的课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审判机制的内部改革,以科学的合议庭固定管理模式确保审判资源利用最大化,以科学流畅的程序管理确保司法的公正高效,以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法官独立审判,从工作机制、流程管理、身份保障三方面入手,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诉讼秩序,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20.
司法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社会转型时期,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高发态势依然严峻,尤其是诉访分离后,大量的案件涌现法院。法院的审判能力已经达到极限。为此,本轮司法改革应根据这种压力设定阶段性目标。在阶段性目标的设定上应从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审视我国的司法改革,并要兼顾我国现实的国情及考虑我国现行司法制度背后文化层面的困境。司法改革的成败与否,与司法队伍建设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需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来保障法官队伍来源的专业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职业共同体。为此,应根据法官的职业特点和职业规律来建立相应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并考虑法官队伍的来源与管理等方面。当下主要是在试点探索基础上,推进法官员额制度的建设,建立一种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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