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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2)
正(2017年12月26日)沪府发[2017]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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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0-2019-0007甬政发[2019]6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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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17)
正皖教民[2019]3号各市教育局、编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编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民办高等学校:为深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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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3)
正甬教[2018]4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各市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近期,个别民办学校采用电话咨询、网上报名、学校开放日等形式提前开展招生活动;部分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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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2)
正(2017年12月26日)沪府发[2017]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促进上海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上海民办教育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任务,注重机制创新,突出内涵建设,各级各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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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8-16
京教民[2019]12号各区教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委、区交通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交管局,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范民办学校变更登记为营利性法人工作,经市政府专题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现有民办学校变更法人登记类型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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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8)
正豫政[2018]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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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21)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7]4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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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8):25-3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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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7)
省教育厅:你厅《关于设立厦门东南职业学院的请示》(闽教发[2008]73号)、《关于将申请设置的厦门东南职业学院校名更改为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的请示》(闽教发[2008]102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和省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