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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地方经济立法概念的界定我国地方经济立法是我国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方面 ,探讨地方经济立法的基本概念 ,首先必须明确地方立法的基本概念。关于什么是地方立法 ,长期以来 ,立法学界大致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地方立法只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活动 ,不包括地方政府为执行法律、法规而制定具体办法的活动 ,即排除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 ,通常称为狭义的地方立法。另一种观点认为 ,地方立法不仅包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活动 ,还应包括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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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2020,(7)
正众所周知,地方立法发轫于1979年,当年出台的地方组织法,明确授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地方立法自此成为一项国家制度设计。拓展于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迈入主体更多元、层级更丰富的新阶段。经四十余年发展,地方立法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是省(市、区)、设区的市、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宪制权力,更是衡量地方人大工作水平和实效的直观标尺。每个地方立法主体都无比重视立法,这推动了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但也带来了唯立法而立法的问题,比如简单套比上位法,凡有国家法律就想立一部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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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情和政治制度与西方不同。我国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的规定,对国家的立法权限作了划分: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报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报请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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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自1979年国家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为保证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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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地方人大立法中的应有之义。创新始终是地方立法机关考虑和规划立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评判地方立法质量与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立法权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执行性立法权,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性规定;二是自主性立法权,即可以相对独立地制定针对地方性事务的法规;三是先行性立法权,也称"实验立法",也就是对国家尚未立法的空白地带,在一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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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特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79年以来的15年间,我国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000多件。这些法规对于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之后,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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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大》2007,(3):21-23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立法法根据宪法,总结了自1979年以来的中央和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确立了我国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既以宪法为基础,法律为骨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我省于2001年2月16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对我省的地方立法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立法法和立法条例的施行,对加强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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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地方立法进展逐步加快,每年都有大批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出台。据国务院法制局统计,从1993年到1996年的4年间,全国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2500多件,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1万多件。这些地方立法对促进各地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引起地方人大、政府和国家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利用参与地方立法机会。搞计划经济权力复归。自1992年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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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国两级立法体制的优势,在加强中央立法工作的同时,也不忽视地方立法工作,以保证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目标的实现。本文拟就地方立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以期对于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有所帮助。一、关于地方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问题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除宪法和基本法律外的其他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特别授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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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空间是指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出规定的事项和内容。随着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制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限制,法律、行政法规逐渐完备,法律、行政法规条文趋于细化,地方立法的空间已被压缩。本文拟对此做一点分析。一、立法明确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从整体上缩小了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范围在相当长时间,我国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没有作出明确划分,特别是没有规定哪些事项属于法律专属立法权,只能制定法律,地方立法不能涉及。因此,有不少应由国家制定法律的事项,有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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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44-48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立法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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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在有一种不适当的认识,只要讲到加强某方面工作,不论有无上位法,也不考虑现有法律规范是否健全,就急于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似乎有了地方性法规,就有了社会控制手段,相应的本领域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陷入一种言必称立法的泛立法主义误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对新时代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979年制定的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地方立法权。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确认了1979年地方组织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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