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建议筹委会结束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自1996年1月成立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圆满地完成了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工作。会议决定,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筹委会结束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建议筹委会结束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自1996年1月成立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圆满地完成了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工作。会议决定,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  相似文献   

3.
庄严的使命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代表团提出的建议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预备工作委员会的议案,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中关于1996年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规定,考虑到1997年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时间日益临近,为了保证1997年的平稳过渡,有大量的准备工作需要进行,决定:授权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机构,着手进行各项有关准备工作。1993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现在,预委会已经开始工作。  相似文献   

4.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代表团提出的建议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预备工作委员会的议案,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中关于1996年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规定,考虑到1997年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时间日益临近,为了保证1997年的平稳过渡,有大量的准备工作需要进行,决定:授权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机构,着手进行各项有关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5.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钱其琛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一年来,为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做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筹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中关于"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方针,通过了《关于推选委员会产生办法的原则设想的决议》、《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出解释的建议》、《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问题的建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  相似文献   

6.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钱其琛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相似文献   

7.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准备工作机构的决定》,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相似文献   

8.
各位代表: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共计150名,其中香港委员94名,内  相似文献   

9.
各位代表: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共计150名,其中香港委员94名,内地委员56名。1996年1月26日,筹委会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一年来,筹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就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相似文献   

10.
根据1990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第二条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一、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临时立法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产生之后组成并开始工作。  相似文献   

11.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决定:一、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二、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相似文献   

12.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增补王英伟、乌兰木伦、刘汉铨、李祖泽、吴家玮、吴清辉、张良栋、郑明训、贾施雅、徐泽、翁心桥、郭丰民、黄宜弘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  相似文献   

13.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了彭真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所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对常务委员会这个期间的工作认为满意。  相似文献   

14.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了彭真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所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对常务委员会九个月来的工作认为满意。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豪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认。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临时立法会议员以及终审法院常设法官和高等法院法官在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暨就职宣誓仪式上宣誓就职。  相似文献   

17.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根据体现国家主权、平稳过渡的原则产生。二、在1996年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根据本决定规定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筹备委员会由内地和不少于50%的香港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任。三、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推选委员会)。  相似文献   

18.
十一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联合举行了会议,会上通过了关于一九五五年秋收后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问题的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精神,结合我  相似文献   

19.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的决定(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请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规章的议案,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深圳市依法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后,对国务院提出的上述议案进行审议,作出相应决定。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定》,为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