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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CISG规定了使用一般原则添补漏洞的方法。禁止反言原则可以从CISG的具体条款中推出,并且必须在CISG的范围内作出自治的解释。禁止反言原则适用于公约适用范围内未明确解决的问题,可以用来解决合同外当事人陈述、合同无效宣告的撤销、替代交易后的救济等诸多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程度的日益加深,国际货物买卖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订立,就是针对越来越多的跨国贸易,为其提供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准绳。《公约》第35条就是具体规定了作为合同的卖方应如何满足交付货物的要求。《公约》第35条共有三款内容,第一款规定了货物与合同的相符,是判断货物合乎要求的最初条款;第二款是在当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同意的情况下适用,明确了一系列设想问题的解决;第三款则规定了卖方的对存在交付不符的免责。  相似文献   

3.
保全货物义务是国际货物买卖中很具有实践意义的一部分内容,CISG专门用整整一节的法条对这部分内容进行规定,其中包括了几种情况下保全货物义务的承担方及承担方式等。但遗憾的是,我国的《合同法》却未对保全货物做出任何规定,我国的学者也对此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本文想借对CISG中保全货物条款立法目的的法理分析,对其作进一步的分析和阐述,以此呼吁我国《合同法》尽早拾遗补缺。  相似文献   

4.
李秀芬 《法学论坛》2008,23(1):52-57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只作了一条简单的规定(即保险法第31条),以至于司法实践中,常将该原则适用于合同的一切争议,误用于一切类型的合同条款,并将该原则视为保险合同解释的单一原则.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是有其条件的,一方面,保险合同条款确实存在"歧义";另一方面,只有在用尽其它解释原则仍不能解释保险合同疑义时方可适用该原则.疑义利益解释原则适用的范围只限于由保险人拟定的条款,而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的特约条款和法定保险条款不宜使用.当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总体谈判实力相当,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均为保险公司的情况下,也不应当使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第76条规定了时价赔偿公式,但是时价是变动的,如何确定货物的时价?什么货物存在时价?在什么情况下才能适用时价赔偿公式?这些都是在援用CISG76条作为确定损害赔偿额之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该规定本身出发,分析辨明这些问题,以期对该条在实务中的适用能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6.
CISG第四条规定CISG只适用于买卖中的实体规则,即买方和卖方因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权利义务。该条同时规定CISG不涉及合同的有效性问题,或其任何条款、任何惯例的效力。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合同效力最终的确定将依赖于国内法,而不同国家对此有不同规定,这就为CISG的充分应用带来了困难,增加了其不确定性。本文拟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7.
一、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二、保险合同中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理赔。  相似文献   

8.
刘源 《行政与法》2008,(9):109-112
<刑法>第399条第4款"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不是基于牵连犯或想像竞舍犯理论,而是将行为人渎职行为同时理解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属于渎职犯罪与受贿罪的法条竞合.该条款是刑法的注意规定,而非例外规定.对除该条款规定之外收受贿赂实施渎职犯罪的,应当按照法条竞合原理进行解释,根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9.
黄世席 《法律科学》2013,31(2):177-185
国际投资仲裁中某一投资条约规定的最惠国条款能否延伸适用于其他投资条约规定的仲裁程序是近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仲裁裁决的实践给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答案,并且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有关条款进行解释几乎是所有仲裁庭必做的工作.但是近两年的裁决似乎有一种将最惠国条款扩大适用于仲裁程序的趋势,尽管不同仲裁庭甚至同一仲裁庭的不同仲裁员对于同一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我国签订的投资条约应当明确最惠国条款和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以及规定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等.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15,(6):49-55
WTO首次解释和适用了GATT第3.8(a)条政府采购例外条款,界定了政府采购的主体、方式、政府目的和非商业目的及其之间的累积性关系。依据GATT第3.8(a)条的解释,可以得出成功援引GATT第17.2条国营贸易企业例外条款的适用条件。GATT第3.8(a)条的解释可以适用于解释GATS第13.1条政府采购例外规定和GPA(2014修订)第2.2(a)条采购规定。不受GATT和GATS非歧视性待遇义务约束的符合GATT第3.8(a)条、GATT第17.2条或GATS第13.1条的政府采购措施可能受到GPA(2014修订)第4.1条和第4.2条非歧视性原则的约束。  相似文献   

11.
正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解释一》)第2条对渎职罪中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的选择与适用问题进行了解释,但囿于部分特殊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该条规定面临着法理上的诸多困境,很多实践问题亦未真正解决。本文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渎职犯罪立法进一步完善、渎职犯罪查办工作的深入发展有所裨益。一、"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原则的司法确认  相似文献   

12.
一、问题的提出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是有关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该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的任何听证行为。关于该条款规定的含义及其理由,有不同解释,比较通行的解释是,“目前,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价格法以及一些法规、规章对听证程序作出了规定,但由于缺乏听证笔录对行政决定的约束力的规定,导致一些听证会听而不证,没有真正发挥听证会制度保护公民重大  相似文献   

13.
【要点提示】保险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裁判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对于保险条款中所使用的科学术语,无论一律适用有利解释的原则,或者一律依据相关学科的定义而不适用有利  相似文献   

14.
《法人》2005,(6):3-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通信管理局以及北京移动、北京联通等已经达成一致,运营商与消费者签订的所有电信服务合同样本,今后将由工商部门提供。而新款电信服务格式合同的最大亮点是,去掉了旧款合同最后一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运营商)所有”。其实,格式合同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相似文献   

15.
略论刑法第四十九条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九条(以下简称“两条款”)都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的特别规定,但两条款均无明确具体的裁量尺度,在司法实践中有较大的弹性。因此,有的人提出应当把第四十九条现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法定基准刑,时犯死罪的未成年人在适用第四十九条的基础上,依据第十七条第三款从轻减轻处罚,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法原则。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首先,两条款同时适用,有悖于两款的相互关系。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  相似文献   

16.
一、再审司法解释第35条的内容及问题的提出新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监督制度的部分对当事人在再审中的撤诉问题未作任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5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再审司法解释)第35条作出了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CISG有自己的适用规则并且其适用规则优先于缔约国法院所在国的冲突规则。对包括CISG在内的民商事条约的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则不够明确,中国法院在CISG适用上亦存在一些问题。中国法院需要重视对CISG适用条款的引用和对CISG适用规则的语义分析和法律推理,以规范适用分析并对CISG适用规则的解释共识作出更多贡献,同时避免国内法冲突规则的不必要引用,杜绝对CISG和国内法适用顺序的混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的方式来促进前述改进。而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在民事法律制定和完善中对民商事条约的直接适用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8.
海商法中货物留置权条款以及航次租船合同格式下的留置权条款在适用中容易出现问题。海商法中的条款来源于普通法,而大多数国内学者更喜欢用大陆法系的概念来解释海商法使得中国海商法的该条规定有失其原意,合同中的留置权条款在现实中也容易出问题。本文从货物留置权条款的起源出发,探寻了该制度的原意,并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对货物留置权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9.
陈婷婷 《法制与社会》2013,(22):242-243
在国际贸易日趋繁荣的今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成为了统一适用于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的公约。其中CISG中的第79条作为应对缔约后事情发生意外变动而设立的免责条款,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因为CISG第79条的运用术语不同于任何一个国家,因此对其理解有些争议。本文基于此认识,从法条入手对其进行简单地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本条款的适用,一致的见解认为,无论犯罪分子犯何种罪行,只要实际的宣告刑为死刑(包括死缓)或者无期徒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第57条第1款还存在另外的一种解释可能。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本条是承接第56条而来的,如果以此为前提来理解第57条,其含义则可以理解为:对于应当或者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即符合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该犯罪人被判断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则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换言之,适用第57条第1款需要以适用第56条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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