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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3月17日至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副司长汤晓莉等一行到广西开展基金监督工作调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雷震、驻厅纪检组长施汉飞陪同调研。期间,汤晓莉一行先后深入南宁市武鸣县、钦州市、防城港东兴市,采取实地走访、翻阅资料、个别访谈、专题座谈等方式,就基金监管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工作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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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峰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74-79
社会保险基金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其安全性和完整性应当得到充分全面的刑法保护。在我国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险体制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具有不同的刑法属性,其主管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国有事业单位。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犯罪充斥于征缴、管理、投资、监管的全过程,刑法在对部分行为坚决惩治的同时,在某些场合也显得束手无策、力不从心。面对刑法保护不力的尴尬局面,有必要以《社会保险法(草案)》为契机进行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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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被称为人民群众的"养命钱"、社会保险事业的"生命线"。监督好社会保险基金,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的公信力、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则是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政府主要职能部门,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该部门的角度谈谈做好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一些探索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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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座谈会在南宁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座谈会和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时期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监督工作,部署2011年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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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7月29日至30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业务培训班在南宁举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雷震、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组长施汉飞出席培训班并分别为培训班学员授课。培训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形势与任务、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领域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剖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技巧与方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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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法》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又一部支架性法律,它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立法的空白,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学习宣传好《社会保险法》,我们约请有关专家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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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是在弥补制度缺陷、社会与民众热切期盼且呼声极高的背景下进行拟定和修改的。如何积极稳妥地使社会保险立法符合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战略目标的要求,使其沿着公平、普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切实维护个人自由、平等与尊严,有效地保障民众的社会保险权益,值得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法》是对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极大挑战,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围绕社会保险法治建设中的制度完善问题,尤其是公平性、制度统一性、覆盖范围、统筹层次、立法时机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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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保险事业蓬勃发展,参保人数迅速增长,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任务也愈加严峻,而基金监管主体法律设置的缺陷正是基金管理困难的根源,本文针对目前存在的行政监管的过分倚重、监管机构设置的分散、独立监管主体的缺失、社会监管的举步维艰等问题,提出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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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2日,由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平市总工会组织牵头的《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在桂平市文化广场举行。活动现场共放置宣传板报20多版,发放《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问答》、“三法一条例”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23000多份。整个活动共为680多人(次)职工群众提供《社会保险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咨询,参加宣传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达70多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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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日晟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9,(6)
在确立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模式的背景下,需要澄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角色、职能和相关法律问题。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过信息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监督检查等一系列职能。本次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改革,实现了社会保险机构创办之初"政事分开"的政策目标,有助于社会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险合约保险人与社会公共服务提供者之基本地位回归。对此,还有必要从"政策之治"走向"法律之治"。具体而言,在新一轮《社会保险法》修改中,应明确社会保险机构的法律属性,整合现有规范性文件,保障征缴职能与监督检查职能转移,完善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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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法》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又一部支架性法律,它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立法的空白,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学习宣传好《社会保险法》,我们约请有关专家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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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1)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蓬勃发展,参保人数迅速增长,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任务也愈加严峻,而基金监管主体法律设置的缺陷正是基金管理困难的根源,本文针对目前存在的行政监管的过分倚重、监管机构设置的分散、独立监管主体的缺失、社会监管的举步维艰等问题,提出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