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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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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行政部门在开放许可制度中应有的职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莉 《法学评论》2019,(2):61-71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在国外已实施百年,专利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有逐步强化的趋势。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看,我国应坚持专利许可制度的自愿性,专利行政部门的职能宜以服务为主,并可在适当范围内就争议进行裁决。专利法修改方案中应规定开放许可合同必须备案,强化专利行政部门的登记职能;限定专利行政部门的裁决内容并明确其裁决程序;要求专利行政部门发布《专利开放许可指南》,丰富和细化其服务内容。  相似文献   

2.
随着国家及企业专利保护意识的提高,专利诉讼、专利许可、专利投资等相关的活动也越来越得到国家和企业的重视。本文以《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法律规范为依据,结合企业相关实践,阐述专利许可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一.专利权人的排他权专利权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来源为《专利法》第十一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无专利法规定的例外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该条所规定的行为,则为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3.
合同登记既有合同本身的登记,也有因合同引起的权利登记.专利许可合同是否需要登记,不能直接移植不动产合同登记规则,而应考虑专利许可合同本身的特殊性:一般许可作为负担行为,被许可人仅取得合同债权,一般许可合同登记应为合同登记.专利独占许可是处分授权行为,专利独占许可合同登记应为权利登记.但无论何种专利许可合同登记,既不符合专利法规则,也不符合专利许可规则.  相似文献   

4.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相似文献   

5.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在实践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配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和五十六条中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第八条中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从《若干规定》实施至今,已经两年半的时间,下面就该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做一简单介绍。一、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宗旨 我国现行《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  相似文献   

6.
专利当然许可制度在英国和德国取得良好效果,主要体现在申请当然许可登记的专利总量大、登记专利获得有效的实施等方面,而这根源于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的合理设计.以税费减免和专利信息免费推送等国家优惠政策换取专利权人手中的排他性独占权,在保障专利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扫除阻碍专利实施的障碍,这符合专利权的本质,构成当然许可制度合理性的基础.而专利当然许可制度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遵循,以及对合同正义理念和效率价值的追求,则进一步强化了当然许可制度的合理性基础.因此,我国拟在《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中构建当然许可制度是可行的,但是其合理性还有待于加强.  相似文献   

7.
2016年《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8章为“专利的实施与运用”,从六个方面对专利法加以了修改:专利行政部门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的原则性规定;国企涉及公益的发明专利之强制许可;国立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职务发明中促进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实施的规定;增设当然许可制度;增设标准必要专利的默示许可;关于专利权出质的规定.这些规定有得有失,经修改和完善之后,与原《专利法》第6章结合,可以实现我国专利法的华丽转身,即由“确权”和“保护”二元结构,转变为“确权”“保护”和“运用”三元结构.  相似文献   

8.
黄长学诉金凤凰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系因伪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备案而引起,反映出的问题包括非典型性专利侵权的法律认定、侵权人主观恶性对案件判赔数额的影响等等。对此,现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缺少相应规定,通过完善该办法,可以增强其对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和专利实施许可行为的规范指引作用;同时,为避免出现以伪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部门应与科技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动态跟踪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独占实施状态和效果。  相似文献   

9.
专利当然许可制度在英国和德国取得良好效果,主要体现在申请当然许可登记的专利总量大、登记专利获得有效的实施等方面,而这根源于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的合理设计.以税费减免和专利信息免费推送等国家优惠政策换取专利权人手中的排他性独占权,在保障专利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扫除阻碍专利实施的障碍,这符合专利权的本质,构成当然许可制度合理性的基础.而专利当然许可制度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遵循,以及对合同正义理念和效率价值的追求,则进一步强化了当然许可制度的合理性基础.因此,我国拟在《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中构建当然许可制度是可行的,但是其合理性还有待于加强.  相似文献   

10.
本文就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修改表示一点看法,仅为一孔之见。 一、关于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的修改 实施条例第65条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该项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转让方应当返还价款。”这一条的规定与1992年9月4日通过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0条相悖。专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  相似文献   

11.
专利许可合同是专利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其所涉及的问题较多。理清其中的部分问题,如专利许可合同的标的、专利权无效导致《合同法》与《专利法》的冲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确定、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及专利许可合同的转让等,有助于专利的许可实施。  相似文献   

12.
专利法上的强制许可,是指一国专利主管机关,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第三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所要论述的"强制许可"仅指以《专利法》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为前提条件的强制许可。  相似文献   

13.
论抵押权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抵押权登记制度蔡忠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  相似文献   

14.
《电子知识产权》2003,(9):58-61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1号)二○○三年六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以下简称强制许可)的给予、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制许可、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和终止强制许可的请求并作出决定。第三条请求给予强制许可、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和请求终止强制许可,应当使用中文以书面形式办理。依照本办法提交的证件、证明文…  相似文献   

15.
专利推广应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现行《专利法》第14条对专利的推广应用作了明确规定,但在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此条款的规定却没有回应,使得第14条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对专利推广应用的法律意义和其实施条件进行分析,并提出借鉴美国的《杜拜法案》和《TRIPS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以完善专利推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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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令)号]2 0 0 4年第14号[公布日期]2 0 0 4 6 2 5 [类  别]经济法·对外贸易[施行日期]2 0 0 4 7 1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相似文献   

17.
问:我们是一家国际跨国公司,与中国一家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并经外经贸部批准.但该中国公司在支付提成费时提出,银行要求其出具"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书".请问,什么是技术引进合同的"许可"、"登记"与"备案"?  相似文献   

18.
冯晓青 《中国法律》2011,(4):49-52,110-113
一、引言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的专有权利。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论,我国《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  相似文献   

19.
论专利被许可使用权之债权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专利法》第11条的“未经许可”规定来看,将专利权视为消极排除权较将其视为积极使用权更为合理。一旦将专利权视为消极排除权,专利权人不能积极行使排除权,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容忍被许可人“进入”了其“排除”范围,被许可人仅取得了使用专利的行为资格。而且,专利被许可使用权是通过合同产生的,被许可使用权是一种合同债权。即使在目前大多将专利权视为积极使用权的情况下,专利被许可使用权只能是合同债权,不能成为类似于用益物权的权利,也不能被物权化。  相似文献   

20.
李伟  关正义 《法律科学》2014,(3):154-159
国务院《船舶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的光船租赁权登记与我国现行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协调,应在我国《海商法》第六章第三节"光船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中增加光船租赁权登记对抗效力的条款,使我国《海商法》下的光船租赁合同不再是"私人合约",使其具有物权性的登记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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