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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盗窃罪的种类比较大陆刑法的盗窃罪,台湾刑法称之为窃盗罪。窃盗相对于强盗,从字义上看似乎更为贴切。大陆刑法和司法实践将盗窃罪分为一般盗窃罪、重大盗窃罪、特别重大盗窃罪以及惯窃罪。一般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大陆现行的司法解释,一般以三百元至五百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提到六百元为起点。重大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一般以三千元至五千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提到六千元为起点。特别重大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以下简称《解答》)第六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既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又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因此,正确掌握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正确认定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前提。但是,审判实践中对于怎样确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认识尚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所规定的盗窃犯罪的数额标准,已不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准确、有力地依法打击盗窃犯罪活动,现将原来规定的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如下修改: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标准;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标准。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既是数额犯,亦可以是情节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实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累犯”情形的,可以分别认定为盗窃案中存在“其他严重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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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的大小是表明盗窃行为社会危害严重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盗窃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确定盗窃数额标准时,应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公布的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一2000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缴额巨大”以50O0元——20000元为起。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100000元为起点。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形势严竣,盗窃发案率较高的情况下,从严掌握是…  相似文献   

6.
对盗窃粮食构成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运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作了具体规定,即:“个人盗窃粮食,一般可以一千斤至一千五百斤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个人盗窃粮食,一般可以一万斤至一万五千斤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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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作为单纯的财产犯罪,其盗窃财物数额的大小,是表明其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轻重的重要标志,一般情况下,盗窃数额与社会危害程度成正比关系,因此,我国刑法第151条、第152条把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作为定盗窃罪和适用法律的必要条件。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盗窃数额包括:盗窃总额、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而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主要涉及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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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司法认定中存在诸多疑难之处,诸如盗窃数额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盗窃数额与犯罪形态的关系、对财物的价值认识错误的处理、如何认定手段性质与占有移转等,本文试图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出发,对于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一些难点进行较为合理的分析,以期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一、盗窃数额与犯罪形态的关系刑法将数额较大规定为盗窃罪定罪量刑的起点,说明数额较大在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数额较大在盗窃罪定罪量刑中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数额较大”是盗窃罪定罪的必备要件,是决定罪与非罪的绝对标…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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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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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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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一直在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盗窃罪由原来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变成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这就关系到所谓非数额型盗窃罪的司法适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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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且为累犯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实际上规定了盗窃犯罪的累犯可以加重处罚,是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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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类刑事犯罪。所谓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1979年刑法仅仅规定了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为盗窃罪 ,而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则不构成犯罪。1997年刑法在修订过程中 ,将盗窃数额较大的行为与多次盗窃的行为并列 ,认为均构成盗窃罪。但是 ,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还是传统盗窃罪 ,这类盗窃罪要求窃得财物的经济价值达到“数额较大” ,否则不构成犯罪。因此 ,行为人所窃财物的实际价值就成了判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关键问题。司法实践中 ,对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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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运输中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思考向隆鸣陈海燕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第94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盗窃犯罪的数额标准规定为: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五千元至二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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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累犯情形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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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我国盗窃罪中规定了一系列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巨大等定量标准,当行为人误将数额巨大的财物作为数额较大的财物盗窃时,便会产生数额认识错误问题。对此,不能为了证明的便利将数额视为客观处罚条件而不要求行为人对此具有认识,应遵守责任主义,仅以行为人行为时所能认识到的数额进行归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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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盗窃的行为如何认定,理解不一。一种意见认为,不论盗窃数额大小,只要在一年内作案次数累计达到三次以上,就可立案。另一种意见认为,多次盗窃,也要考虑数额问题,其累计应达到本地区规定的“数额较大”起点为立案标准。请问,对“多次盗窃”的处理,哪种意见正确? 广西读者李荣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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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刑法》修订颁行后,在惩治腐败打击犯罪上着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经过司法实践,笔者发现了对贪污罪的规定在立法上有明显不妥之处,建议予以完善。第一,不应在法条中明确规定定罪与量刑的数额标准。在《刑法》规定的罪名中,涉及到依据数额定罪量刑的很多。但是在法条中多是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表述,至于具体数额多少没有规定,而是在具体实践中由各省、自治区、市来确定,比如盗窃罪。这样规定是为了突出惩治腐败的力度,但是却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其一,从立法角度说,贪污罪与盗窃罪等均是以侵犯财产的数额做为定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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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典和刑法理论均认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可见,盗窃数额是否较大,是盗窃行为构成犯罪与否的根本标准之一。基于此,要划清盗窃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认定盗窃罪,不可避免地要研究盗窃罪的数额问题。一、盗窃数额的立法选择与理论研讨(一)盗窃数额的立法选择1.国外的立法选择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对盗窃数额的态度并不相同,对各国的刑事立法加以考察,可以发现关于盗窃财物数额的立法模式大致有三种:(1)数额大小在立法上不加体现。换言之,立法机关根本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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