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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律师事务所受理这样一起案件.委托人洪某某系个体工商户,经销自行车零件.其与个体工商户宗某某的自行车车扎厂有买卖自行车零件的业务关系.洪某某给宗某某供货.宗某某陆续付款:宗某某又为天津市某自行车权架厂供货自行车车扎,自行车杈架厂对宗某某陆续支付货款。在三方业务进行中的2006年1月,宗某某将自行车权架厂给付宗某某的货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0元的支票又给付洪某某.出票日期为2006年4月1日.用来支付宗某某拖欠洪某某的部分货款。该支票到付款期限.洪某某将该支票存入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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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18日,蔡某向某市邮电局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9900X模拟移动电话,每月话费基本保持在180-250元左右。1996年4月,蔡某出差到广州市碰巧移动电话充不上电,蔡某将此移动电话送广州某邮电分局附近一家挂邮电系统牌子的个体通讯修理店修理。蔡某的移动电话修理前后不到两个小时。1996年8月底,某市邮电局给蔡某送来话费结算单表明,从1996年5月28日至1996年8月27日活费共计81万元。蔡某当日即向市邮电局反映:可能该机被人盗码,请求停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某市邮电局工作人员即给蔡某停机,却忘记向公安机关报案。1996年12月底,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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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7年12月的一天 ,麻某见某铁路机修厂围墙边停着一辆报废汽车 (价值人民币1 .8万元 )。这时恰好碰到他的朋友彭某。麻某便谎称该废旧汽车是某铁路机修厂委托他处理的 ,让彭某替他联系销路。彭某找来废品店老板伍某 ,伍某答应以4800元的价格收购并当即付钱给麻某。第二天 ,伍某将报废汽车分割成若干块运走变卖。对麻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 ,麻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犯罪数额为1 .8万元。理由是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不为该报废汽车所有者所知的方法 ,谎称其有权处置该报废汽车 ,并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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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赵某曾在洪某所在的建筑公司工作过,对洪某较为熟悉。2006年11月初,赵某因生活窘迫,遂产生了从洪某处“搞一笔钱”的想法。11月23日,赵某以为洪某介绍工程为借口将其骗到租住地后随即将其捆绑,并从洪某身上搜得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之后,赵某使用洪某的手机、以洪的口吻给洪某的妻子发了一条内容为“我在外面发生交通事故,开车撞死了人,被人扣住,迅速将20万元汇至银行卡上”的短信,随后将洪某的手机关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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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14年6月14日20时许,吴某驾驶出租车沿着105国道由湖北省黄梅县小池镇向该县黄梅镇行驶,途中将骑自行车的干某碰倒。干某称其手脚能动弹,吴某遂将干某抱上车准备送往该县人民医院就诊。途中,干某称要到该县孔垄镇医院就诊,吴见干某手脚都可移动,且从外表看伤势并不严重,担心干某勒索,就将干某抱下车放在路边,拿了一些钱塞给他,开车走了。当晚21许,洪某经过此地,发现干某躺在地上招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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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中旬,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较为特殊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车主洪某买了一辆新车,不料被"发小"葛某强行借出兜风,结果葛某酒后驾车出了车祸。 车祸的结果触目惊心,葛某当场死亡,对方的出租汽车司机重伤,同行的乘客成了屈死鬼。 后来,无辜的伤亡者将车主洪某告上法庭。仅仅是不经意间的一念之差,洪某要承担30多万元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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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案例1:"持刀威胁网管扒窃案":某日凌晨,在某市一网吧内,犯罪嫌疑人邵某、伍某、王某趁152号台上网男子杨某睡觉之机,由邵某、伍某在周围望风,王某将杨某的裤包用刀片划开,正准备盗窃时,被一网管发现并上前制止。邵某立即殴打网管,伍某持刀对网管进行威胁。网管见对方人多又被对方持刀威胁就不敢再制止,王某当着网管的面将杨某的手机盗走后逃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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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李某、刘某、洪某,于1993年4月11日至4月13日凌晨,在泰州市高港区刁铺镇、口岸镇等地,采用翻墙等手段,盗窃作案6起,窃得人民币650元,放像机2台、金戒指1枚、自行车2辆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710元。案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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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直接调解"与"间接调解"◇患者伍某2008年4月在我市某医院进行腹部肿瘤切除手术,因术后效果不佳,于同年5月12日在某省立医院做第二次手术。第二次手术又正好碰上汶川地震,由于震感影响,手术未能顺利完成,不得不再进行第三次手术,由此引发伍某与医院的纠纷。纠纷发生后,伍某本人及丈夫的情绪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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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某晚,江西省南昌市市民乐某在某粥店吃完夜宵未付钱便想走人。被发现后,乐某提出让店员蔡某坐其助力车去他家取钱。可蔡某还未坐上车,乐某便发动助力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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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兴达皮具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黄某与蔡某二人,其中黄某占公司股份的40%,蔡某占公司股份的60%。黄某为该公司法人代表。2011年9月,黄某、蔡某为兴达皮具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等需要,经股东会商议决定将公司原有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再增加500万元人民币,但二人均没有自有资金,于是由蔡某在2011年9月12日向天成担保有限公司的刘某以手续费5万元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并以股东蔡某、黄某的名义存进该公司基本账户作为注册资本进行验资.润成会计师事务所于当日出具了验资报告。随后,蔡某、黄某即将上述款项抽出归还了刘某。2011年9月13日,兴达皮具有限公司经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50万元。整个验资变更过程都由公司法人代表黄某一手操办。该公司在设立后因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黄某、蔡某二人为经营周转长期以高息向他人借款,导致公司资不抵债。在2012年4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后,黄某、蔡某逃匿。二、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黄某、蔡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黄某作为公司股东兼法人代表.在增资过程中与股东蔡某一起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变更登记,其行为应视为公司行为,应当将兴达皮具有限公司作为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主体。黄某、蔡某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该公司、黄某、蔡某的行为符合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特征,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标准(二)》),认定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必须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本案虽然虚报金额500万元,但时间未超过法定出资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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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8年初,卫某投资人民币900万元入股蔡某实际控制的南京某公司,参与公司经营,双方约定卫某有权随时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2011年底,在发现公司经营不善后,卫某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遭到蔡某拒绝,卫某遂起诉至原南京市白下区法院。该案经一、二审审理,原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支持了卫某的诉求,判决公司向卫某支付股权回购款900万元及利息,并查封了该公司的核心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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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能否作为刑事案件诉讼的定案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犤基本案情犦2000年11月23日凌晨1时许,某轮船乘警秦某将船上涉嫌吸毒的蔡某带进乘警室审查,当场发现蔡某双臂膀有密集的针眼存在,并从其随身携带的黑色小提包中搜出注射器一支,安定药片10粒和白色粉末物1小包(经鉴定为0.1克海洛因)。秦某请示领导后,决定将蔡某随船带回局里继续审查,3时许,蔡某乘秦某上厕所之机,跳入长江,至今下落不明。蔡某失踪后,其妻子2002年12月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蔡某死亡,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03年7月依法宣告蔡某死亡,之后,其亲人向检察机关举报,要求追究秦某的刑事责任。犤分歧与评析犦在研究秦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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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10月24日、11月4日,林某在某市某快餐店内,以收取10元的价格提供场所,容留妇女陈某为异性男客人按摩生殖器共二次。2010年11月7日20时许,林某又在该快餐店内以收取30元的价格容留妇女陈某与洪某进行性交易卖淫活动,后被当场查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