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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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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前,河西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指出,要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改善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拉动投资消费、带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以此为契机,改善民计民生,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领导,将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建设美丽河西、首善之区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区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民心工程做到利民惠民。  相似文献   

2.
张军 《长江论坛》2015,(5):57-60
近年来,随着国家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青山棚户区居民要求加快改造进程、改善居住条件的呼声越来越高.但从现实角度来说,青山棚户区涉及范围大、改造规模大、资金需求大,实施改造的难度非常大,多年来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为了从根本上改善青山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明确了"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封闭运行、总体平衡"的原则,创造了蜚声全国的"青山模式".  相似文献   

3.
正辽政发[2014]2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和《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2015]12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的要求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安排,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6.
博爱县政协近日组织委员深入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展调研,积极探索城中村和谐征迁的有效途径。委员们建议:征迁工作一定要为拆迁户着想,补偿要合理,征迁要守法,操作要“阳光”,过程要监督,把服务居民安居乐业放在突出位置;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对征迁程序、征迁行为、补偿标准都要严格按政策执行并充分听取拆迁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让一切都在阳光下进行。  相似文献   

7.
财综[201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的新情况、新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黔府办函[2015]16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实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  相似文献   

9.
《创造》2018,(7)
正新平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是新平县委、县政府抢抓政策机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平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加快棚户区改造,对改善新平县城民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县城功能有着深远的重要意义。2017年4月以来,新平县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建设高品质城市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强有  相似文献   

10.
《吉林政报》2013,(17):3-4
吉政发[2013]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民生工程建设,确保居民住房安全,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危房和塌陷棚户区改造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市居民居住安全、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目的,通过集中力量、整体改造,从根本上改善城市危房和塌陷棚户区居民住  相似文献   

11.
<正>国办发[201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  相似文献   

12.
正国办发[201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  相似文献   

13.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新时期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探索破解的现实问题。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从大处着眼,小处人手,选择重庆市最大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古渡社区为试验田、突破口,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建设居民睦邻中心,努力树立睦邻和谐的熟人社区新风尚,在创新基层社区社会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财政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为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正>国办发[201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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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棚户区改造与环境整治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和发展工程。2013年以来,北京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的一系列要求,全市上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在融资、用地、居民安置等棚户区改造关键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整体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北京工作时指出,要努力把北京...  相似文献   

17.
为确保省委确定的棚户区改造这一涉及民生工程的重大举措的顺利实施,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棚户区改造的重大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全方位建立“预控”“保障”“教育”“监督”等制约机制,积极预防职务犯罪,防止和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正2016年12月12日,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引导社会力量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下,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广东省民政厅出台《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支持方式以及保障措施,还提出在2017—2019年,省市县三级将分别通过制定政策、构建机制、搭建平台,加快推进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  相似文献   

19.
要闻简报     
《今日浙江》2008,(14):6-6
省委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我省推进技术创新改造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纠风工作要着力将宏观调控措施和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相似文献   

20.
<正>黔府办函[2015]16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建保[2015]125号)要求,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既可有效缩短安置周期减少过渡安置费用,又能满足棚户区改造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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