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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杨某,男,23岁,某市高级程序员。1998年8月,杨某利用其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非法侵入该市某信息网站,并在该网站上私自开设了4个网络帐号,这些非法帐号被查出时的使用记录长达2000多小时,按照该市信息费每分钟0.12元计算,盗窃信息资费共计1.6多万元。 二、分歧意见 对杨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杨某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盗用行为。盗用与盗窃是不同的概念。尽管刑法第265条对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码信号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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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代家坝镇卫生院院长薛明庆于2010年9月获得了中国卫生协会颁发的全国乡镇卫生院优秀院长称号。早在2001年,他就被授予汉中市劳动模范。自1981年工作至今,他做为一名乡村医生,30年如一日,谱写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爱民情怀的光辉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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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3年3月,某县中医医院院长、党支部书记杨某分别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党支部会、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某县中医医院职工集资购买CT具体操作及管理办法》。2003年10月8日,该院以《某县中医医院关于集资购买CT的请示》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根据人口区域与大型医疗设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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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2年9月15日晚,杨某与小唐(已判刑)、小任(已判刑)、小玉(在逃)、小陈(在逃)等人在某乡镇街上一饭店喝酒。席间.小陈以在街上居住的小路曾骂过他为由.提出让杨某等几人帮忙去教训教训小路,得到响应。随后,杨某等人骑着摩托车赶到小路家,在院门口吆喝着叫小路出来。当小路的姐夫欧某打开院门询问事由时.杨某上前就是一拳,将欧某打倒在地。杨某等人的叫骂闹事引来周围居民的围观。借着酒性,小唐、小任等人将路过此地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捷达”牌轿车砸毁,经鉴定,车损4838元。砸车时,杨某和小玉因害怕摩托车出事,骑车离开现场。当两人回到现场时,轿车和三轮车已被砸。其他人全部逃离。案发后,杨某逃走,两年后投案自首并被起诉。在审查起诉时.对杨某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出现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杨某具有寻衅滋事的行为,但是因为没有参与砸车,其行为情节较轻,不应以犯罪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系与小唐、小任等人共同犯罪。杨某没有参与砸车.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速解]本文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该案涉嫌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表现和结果进行了界定。该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强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的行为。纵观该案,第一。杨某等几名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小陈为了发泄对小路的不满,提出教训教训小路,得到杨某等人的支持。显然,杨某等人具有逞强争霸、显示威风的犯罪动机。第二,该案客观方面不仅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显然欧某是无辜的,而且表现为损毁他人财物(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并且造成较大损失,属于情节严重。第三,杨某等人在乡镇大街上寻衅滋事.其群势的威力给公众心理上带来恐惧和压力,严重扰乱了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侵犯公共秩序)。其次,该案系涉嫌共同寻衅滋事犯罪。我们说,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在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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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自来水厂工会主席范良铣私拆他人举报信,故意把检举信转给被举报控告人,受到查处。1993年5月28日下午,郧西县自来水厂职工的一封检举信函因超重欠邮资而被县邮电局退回。范良铣收到此信后便擅自拆开,阅悉了举报信的全部内容。次日上午,范将此信亲自交给被检举人、该厂副厂长肖××,使肖获悉了该信全部内容。此后,该信又被交给该厂党支部书记雷××。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郧西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范良铣严重警告处分。范良铣将举报信交给被举报人受处分@云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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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吉首市纪委从去年开始推出代码举报制度.想举报而不愿署实名的举报人,可采用编写代码的形式告知真实姓名和身份。自推行以来,吉首市纪委共收到代码举报信8件.处理党员于部6人,兑现举报人奖金1万元。(3月20日《中国青年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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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甲某,原系本市某国有公司下属医院财务科会计。2005年,该公司为全面实行社会医疗保险,专门拨款解决公司职工历年积压医药费问题,票据审核及医药费报销工作由该医院财务科负责。2005年底,被告人在办理职工积压医药费审核报销过程中,利用负责审核报销职工医药费的职务便利,以他人委托代为办理报销医药费为由,将该单位数名职工已报销完毕的医药费票据再次取出后交叉放人其他部门或分公司医药费账册中重复报销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并以代领为由领取。其中2.1万余元已由被告人以他人名义领取,另外2.2万余元医药费票据已放人其他部门账册中,但由于尚在部门复核过程中、并未到银行支取而未下发。2006年初,该医院在复查工作中发现被告人重复报销的问题,派人找其谈话,被告人将其放在办公室文件柜中的该2.1万余元上交。后单位将被告人举报至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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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中共党员,系某县某局领导干部,因涉嫌违纪被人举报,被当地纪委调查。王某听说被举报后,经亲友介绍,得知李某是市纪委干部,就打电话给李某,请其出面向县纪委领导打招呼说情,并表示会给李某相关费用,以便请领导吃饭或送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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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3日,某县农业银行业务部前台柜员交接班时,主管徐某乘机将杨某的工作卡窃取。当日晚21时许,徐某以加班为名,采取用杨某的卡号申报(密码其事先已探知)、以自己的主管卡审批为手段,将客户王某账上10万现金转到自己事先在异地以他人名义办理的金穗卡上。第二天上班时,徐又仿冒王某签名并偷盖杨某的章印将取款凭证予以填制好。事后,徐某先后将该10万元现金取出并私用。11月7日案发后,被告人徐某辩称其主观上只有暂时动用该款应急的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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