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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淑娟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5,(1):10-12,3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目前,司法领域存在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分析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现象及原因,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司法改革的措施和制度进行阐释,在此基础上提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新举措。 相似文献
2.
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总书记之所以反复强调这句话,就是因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张清雅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1999,(5)
实现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很多,其中司法职业道德的环境建设是一个重要因素,它不仅深刻影响、支配着司法公正,同时,也是依法治理司法整体环境的工作重点。加强司法道德环境建设,首先必须加大宣传,加强司法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严惩腐败分子;推进司法改革,实行司法独立;逐步建立健全司法独立的保障制度。有效地提高司法职业道德,保证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4.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人民的拥护和信仰的前提是"良法"公正的实施。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新常态下,提高中国司法公信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力保护人民利益的社会根基。 相似文献
5.
司法权威是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尺之一,要树立法律权威,就必须树立司法权威。“司法调节社会关系作用的发挥与其权威之间有着明显的正向比例关系,权威越高则作用越大,权威越弱则作用越小。”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确立,是实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要条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然而司法权威在我国的缺失已是不争的事实,由此引发了诸多问题和矛盾,这与我国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司法的权威问题成了司法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6.
王士海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2,(5):48-50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郑重地提出来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并且对党的领导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应实行和坚持依法执政 ,尤其是要妥善处理与司法系统的关系 ,减少对司法过程的干涉 ,保证司法的公正性 ,正确领导人民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庄严宣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树立强烈的进取意识,强化责任与担当,不失时机又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8.
刘晓阳 《党的生活(青海)》2002,(11):33-33
党的十五大在确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明确提出了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要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工作的任务是打击、惩治犯罪,规范和调整社会管理关系,保护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司法工作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9.
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习近平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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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条所确立的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是司法独立这一法治原则在我国部门法中的变异,也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对两者作理论上的比较研究,探索司法制度变革的路径,有利于推动我国整个司法体制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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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3,36(3):84-86
法理上将抢劫罪区分为基本类型的抢劫罪、结果加重类型的抢劫罪与情节加重类型的抢劫罪,这种划分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死刑设置的原意,且更有利于运用加重构成理论以及其未遂形态来限制死刑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必须严格遵守死刑程序用尽原则。在对抢劫罪进行死刑司法控制时,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犯罪对象等,同时必须考虑其是否存在酌定量刑情节,通过刑事和解结案,不仅可以有效缓解社会矛盾,而且还可以起到限制死刑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广大乡村,存在很多传统的善良的民俗,它们坚韧地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在约束和调节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法律资源。因此,将民俗习惯引入司法裁判过程有着现实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徐化冰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3,(2):75-78
非强制性行为是服务行政的主要手段,伴随着服务行政的兴起,非强制性行为日益成为行政的重要方式。非强制性行为的实体法性质决定了对非强制性行为的监督主要通过程序法和救济法来进行。现行的司法审查是以对强制性行为的审查为中心构建的单向度的诉讼模式,非强制性行为的兴起必然要求司法审查模式作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17.
在党的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司法工作应有的独立性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当今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改革所要面临的难题。究其内在关系来说,党对现代化建设的科学领导内在地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实行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独立原则的实现则要求党的领导方式体现现代化的要求,而要从根本上理顺党的现代化领导同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实现二者关系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8.
孑乙鹏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8,6(4):47-50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自首的“其他罪行”的司法解释第四条之规定排除了同种类罪行,在理论方面,它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和“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实践中,也既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自新,也不利于司法工作效率和质量,司法解释应当严格遵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司法解释第四条是没有法理基础和实践基础限制性解释,应予以废止,回归刑法本意。 相似文献
19.
新中国成立后,执政党与司法机关关系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要正确处理好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的关系。改革和完善执政党对司法机关领导方式,努力形成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合理关系。 相似文献
20.
罗红兵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1,(4):86-89
建立司法令状制度是司法界的一贯主张。司法令状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领域,同样也适用于其他领域。司法令状的实践运行表明,其本质是行为的合理性。事实上,司法令状远没有达到大多数人所宣称的那种功能,执行官员也总是在想方设法逃避适用司法令状,如紧急情况下的搜查、扣押或逮捕等。因此,我国进行司法令状制度设计时应借鉴以往的经验,做到有的放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