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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人犯罪(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人刑事责任在美国法律中虽然属于相对崭新的领域,但目前正呈迅速发展的态势。我们认为,在一个有着相关民事赔偿规定的法律体系中没有必要规定法人刑事责任;而且,追究法人刑事责任在实践中带来了过分威慑的严重后果。  相似文献   

2.
买忠香 《学理论》2009,(8):76-77
在行为不符合特别法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但符合普通法条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时,由于法条之间不具有排斥关系,因而应以普通法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以普通法条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实现刑法的任务;可以实现形式理性,利于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国家的刑事责任长期以来都是各国政府和国际法学者争议且没有定论的问题。虽然国家的国际刑事责任在国际法上还没有充分的依据,但不能因此否定国家刑事责任的存在。自二战以来,国际社会已经有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予以制裁的实践,但这些实践并未最终促成国际社会在国际法上制订出相应的追究国家刑事责任的法律,因此,对于如何追究国家的国际刑事责任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本文从国家恐怖主义的角度论证国家应该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必要性,从一个新的方面来探讨从立法上追究国家刑事责任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普通法系作为一个以法官高度能动性为特点的法系,有着与大陆法系截然不同的背景、历史渊源和认识论基础,而法律解释问题作为"法律帝国"的核心,其重要性不亚于法律渊源本身,所以我们有必要基于历史严格对其进行研究,并且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解释进行比较,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普通法的精神和理念甚至普通法本身,并且从中得到启示。  相似文献   

5.
浦任 《瞭望》2001,(25)
立法者在创制法律,法官在“剪辑”法律,而律师是在“表演”法律。律师业是富于挑战和演艺的,律师不必、也不能像法官那样深沉,而必须充满活力,富于激情。经由律师“表演”的法律才有旺盛的生命力。——刘红宇  相似文献   

6.
读读通俗小说,有时也会使人受益匪浅。记得几年前读过一部美国小说《午夜情》,其中几句对白令我至今难忘——一位律师对他的当事人说:“重要的不在于无罪还是有罪,而在于无罪还是有罪的印象;世界上并没有真理,只有对真理的解释。”乍一看,无非是专钻法律空子的滑头一番诡辩,掩卷思之,又不尽然,它揭示的东西似乎更多一些。  相似文献   

7.
新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本条规定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即无罪推定原则。这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所没有规定的,该原则的制定,不仅弥补了旧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的不足,而且还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制度,对切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防止错案的发生,顺利地完成新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任务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无罪推定的原则 (一)无罪推定的定义 无罪推定,是指被告人在未经法院确定有罪以前,应推定为无罪的人。这项原则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表现,它的具体内容是: 1.适用的对象是被告人或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是指被控告犯有罪行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的中心人物,没有被告人,其它诉讼活动就无法进行。所以,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他可能是被科刑的对象,也可能是无罪的人或者是被害人。因此,被告人实际上是一个被追究、待证明的对象,这就要求,在诉讼中必须对被告人既不能开始就把被告人、嫌疑人当作罪犯而剥夺他的诉讼权利,也不能放松对被告人的追究,而只能随着诉讼程序的进展而逐步明确。  相似文献   

8.
侯秋月 《学理论》2012,(21):87-88
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独立责任是法律人格取得的必要条件,从独立责任和法律人格的内涵出发,通过国内外立法考察、《民法通则》规定下民法主体的困境探讨,来说明法律人格的存在并不能导致法人责任独立,独立责任并非法律人格的确定标准。  相似文献   

9.
论法人产权的独立性唐震股份制企业的法人产权具有独立性,这是我们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初始就达成的第一个共识,否则的话,我们大家都不会支持国有企业向股份制的方向进行改革,但是,截止目前,对于法人产权的独立地位的认识却只是停留在法律的意义上,而没有从经济关...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通则》将经济联合进一步冠之以“联营”的名称,这时,“联营”并不是“联合经营”的略语,而是经济联合组织的法律名称,依据在民事活动中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方式不同,联营被划分为一般协作式、合伙式和法人式王个层次,理所当然,这三者的法律地位是各不相同的。由于一般协作式联营只是经济协作关系的长期化、稳定化,也并没有一个新的组织体成立,本质上与经济合同关系并无二致,放在此不加赘述。本文着重讨论联营法律地位并对法人和合伙联营的财产责任相悻的“保底”问题进行分析。一、法人式联营的财产独立性问题法人式联…  相似文献   

1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常常迂到这种情况:认为一讲大道理就是讲空话。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有的可以说是偏见。大道理和空话,这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是不能混为一谈的,正如不能把棉花说成是浮云,把白糖说成是雪那样,二者貌虽相似,其实有着原则的区别。为人民服务,这是大道理。能否说这是空话呢?不能。社会主义时期,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大道理。能否说这是空话呢?不能。要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这是大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立法对罢工权没有作出明确的肯定,但也没有作出明确的禁止,从而使得劳动者的罢工权成了一个灰色地带,这种状况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了。因此,尽快修改现行宪法,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罢工自由,并通过修改和制定相关的普通法对罢工权进行确认并作出严密的规定,这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学理论》2015,(10)
大量财政资金以"小金库"形式循环,严重妨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这一社会毒瘤,应从对"小金库"进行法律界定、确定违法行为责任主体、确立"小金库"上位阶法律条文、构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的责任体系等方面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强化对"小金库"的法律监督,加大对"小金库"的法律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4.
三、深化反腐败的国际司法和执法合作正如李昌道所指出的那样,《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国际社会反腐败的法律文件,标志着国际社会进入通过国际合作打击腐败的新阶段,被称为"21世纪国际合作的里程碑"。《公约》在促进、便利和支持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主要成就如下:  相似文献   

15.
"邹恒甫案"的最终裁判对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划定具有重要的指向意义。法院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必须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判断":一是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地位不同,在司法的"法律发现"过程中必须遵循基本的规范位阶;二是经营性法人的名誉权虽有法律明文规定和司法判例的支撑,但事业单位法人是否享有名誉权,可根据其"本质"来"比附援引"政府机关法人的情形;三是在对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两相权衡"的过程中,要综合考量个案情势以及各自在民主、法治社会中的功能和意义。  相似文献   

16.
杨旖  罗莉娅 《学理论》2013,(8):124-125
法人,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中一种不可或缺的民事主体形式,其在市民社会乃至民事立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已得到了普遍的认同。然而,在法人已被学术界充分人格化的同时,其在精神利益的保护方面仍然无法得到与自然人一视同仁的对待。法人的精神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法人有权利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相似文献   

17.
英国1998年《犯罪与反秩序法》废除"附条件刑事责任",实现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从"三分制"到"二分制"嬗变;德国在刑法典之外建立起青少年刑事责任个别评价机制。反思我国相对刑事责任制度,《刑法》第17条第2款中"八罪"范围应采用"行为说"的解释进路,这是刑事政策的现实需要,具有刑法机能、刑法解释论、法律推理的依据。我国应主要通过司法途径完善相对刑事责任制度,适用罪名应限定于"八罪"罪名;同时,适度借鉴"三分制"下"司法认定型"模式的有益做法,在司法过程中个案地审查被告人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8.
现在不少行业性组织、中介机构履行着某一方面的公共管理职能,如村民委员会、学校、垄断性公用企业等。然而,其地位、职能、责任在法律上并不明确,这就需要我们从法律上进行定位。有三方面的因素决定了行政公务法人的“人格”:首先,主观上追求的是自己的目的,但在客观上它又要直接满足一定范围、行业人群的共同需要;行政公务法人其活动性质具有公共性;第三,行政公务法人必然拥有权力。基于此,应明确它们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一是从法律调整上,凡是受公法(实体)调整的行为,违反公法义务的,应当承担公法上的责任。二是从其职能上,凡是基于权力履行公共职能的行为侵害到其成员、雇员、管理、服务对象(相对方)的权益的,应承担类似行政机关的责任(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19.
董磊磊 《学理论》2010,(3):40-41
本文首先对法人人格权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并对于法人的人格权的一般形态问题,本文列举各种不同的理论和学说,结合我国学者相关的观点,仔细地阐释了其划分方法等相关的问题。最后,就法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本文立足于两大法系的立法和司法保护实践,对比我国对法人人格权法律保护的规定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从而更好地维护法人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20.
频繁出现的触及"法律漏洞"的个案,既有特别事物之出现所固有的偶然性因素,更是由于中国社会的高速发展与立法相对滞后,间或制定法本身不可能包含一切之局限性的必然结果.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漏洞"的处理,依中国现有的法律体制又常常出现"司法不公"和"案件久拖不决"等老大难问题.这方面可借鉴西方普通法系的"法官造法"制度,以减少或解决上述弊端,助推我国法的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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