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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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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 2004年9月2日,宁波电视台为进行《活力宁波》宣传活动,在分别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和民航华东局飞行标准处批准后,租用春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春兰公司)的EC-135直升机在宁波市区域上空进行空中拍照。2004年9月16日下午3时前后,飞机在执行航拍任务时在宁波余姚天下玉苑风景区失事坠毁(以下简称“9·16”事故),除机尾外机身全部烧毁,事故同时造成1名机组人员和  相似文献   

2.
警用航空器(Police Aviation)是指警察在执法行动中使用的航空器,包括旋转翼飞机、固定翼飞机、无人机、轻于空气的飞行器等;现已形成了主要以直升机为主体、无人机为辅助的警用航空器体系,广泛应用于各项执法活动及应急救灾之中,在警务实践和公务飞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量参与反恐演练、空中巡逻、抗洪抢险、救灾、交通巡查、缉毒、追捕逃犯、医疗救助、森林灭火等多项警务活动。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国籍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外商在该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5%,其代表在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主管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工作,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 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同一权利登记簿中。 第四条 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抵押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填写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抵押权登记申  相似文献   

5.
黄力华 《现代法学》2000,22(6):146-149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将航空器分为国家航空器及民用航空器两大类 ,但对于国家航空器的法律特征及范围问题 ,国际航空法学界却一直存有争议。本文在对现有的国家航空器分类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后 ,指出了区分民用航空器、国家航空器的不科学性 ,并进而提出了以“民用航空活动”、“国家航空活动”来取代国家航空器及民用航空器分类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对外公布的航空法规是1979年2月23日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命令公布施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 外国民用航空器的入境、出境、飞行和停留。外国民用航空器只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该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或其他有关文件,或通过外交途径向我国政府申请,在得到答复接受后,才能飞入或飞出我国国界和在我国境内飞行和停留。外国民用航空器及其空勤机组成员和乘客在我国境内飞行或停留时,必须遵守我国法律和有关入境、出境、过境的法令规章。这种航空器飞入或飞出我国国界和在我国境内飞行,必须服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各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管制,并遵守有关飞行的各项规章。 (二) 定期航班飞行和不定期飞行。外国民用航空器根据中国同该国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可在中国境内按照协定中规定的航线进行定期航班飞行和加班飞行。“定期航班飞行”应按照班期时刻表进行。这种时  相似文献   

7.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有企事业单位78个,总人数约21万人,所有者权益为126亿元,主要承担直升机、运输机等军民用航空器及相关发动机、机载设备等航空产品的研制生产任务。  相似文献   

8.
本世纪六十年代以来,非法劫持民用航空器的事件骤然增加,严重地危害了国际民用航空事业的安全和发展,危害了国际社会的安宁和稳定。为了遏止和惩处这种犯罪行为,各国先后于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东京的国际外交会议上制订了《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及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即东京公约;又在一九七○年十月十四日,在海牙的国际外交会议上制订了《制止非法劫持民用航空器公约》,即海牙公约。海牙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规定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并应“予严厉惩罚”之。对于非法劫持民用航空器罪(以下  相似文献   

9.
再论劫持航空器罪赵东199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设的劫持航空器罪,是指故意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民用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运输管理活动和航空安全的犯罪行为。不少学界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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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版式设计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星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网公司)网页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上诉人网星公司不服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01)南法民初字第30306号民事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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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胜邦海水网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山东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3月,青岛胜邦海水网箱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与唐山东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公司)订立了总价款60万元的浮式海水网箱供需合同。同年7月,依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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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对于民用航空器在日常经营中经常发生的维修和停靠养护法律关系的稳定至关重要。但我国1995年《民用航空法》并没有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我国《民用航空法》应该借鉴和参考民航业及民用航空法均较发达的美国相关立法与实践经验,在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同时规定民用航空器留置权,并对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主体、客体、相关程序以及优先权和留置权的关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我国民用航空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民用航空器是否适用以及怎样适用留置权法律制度,我国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上均接近空白,而这种空白状态可能导致民用航空器权利的不稳定,不利于其价值的充分发挥。探讨了商事留置权、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等法律理论问题。在对国际法及国外相关规定进行阐述分析后,为填补我国相关立法空缺,规范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行使,根据民航发展的特点及现实国情,提出在对民用航空法进行修改时,增加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相关规定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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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1992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决定》对劫持航空器犯罪的罪状及处罚做了规定,对刑法做了必要的补充,是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的有力法律武器。 劫持航空器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犯罪,对旅客的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危害极大,对这类犯罪我国一贯坚持从严惩处,并先后参加了《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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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判》2013,(2):48+47
一、案情摘要2007年4月6日,青岛海事法院在审理河北骄傲船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香港,以下简称船务公司)诉德州开元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一案中,依船务公司的保全申请,冻结了开元公司的出口退税账户。4月17日,德州中院在审理德州市商业银行诉开元公司一案中,作出保全裁定,要求该市国税局将开元公司的退税款近2000万元退至其指定的另一账户并予以划转。青岛海事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中查找到的被执行人开元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船务公司即以德州中院的行为导致其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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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警用无人机应用背景与意义警用无人机的定义和分类警用无人机是警用无人驾驶飞机(UAV for Police)的简称,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程序控制的无人飞行设备,包括无人直升机、固定翼机、多旋翼机等。按不同使用领域来划分,无人机领域可分为军用、民用和消费级三大类,其中警用无人机属于民用无人机类别。根据相关机构出具的调查报告,当今世界民用无人机使用领域构成中,警用无人机可涉及的政府和消防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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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关于空中刑事管辖权的规定在阐明了领空主权原则和航空器的法律地位之后,我们不难看出:一国航空器在其域内飞行和降停,自然完全置于该国管辖之下;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一国降落或停留时发生犯罪行为,受该国管辖并适用该国法律,也是不成问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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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设劫持航空器罪的意义1992年12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作了补充,增设了劫持航空器罪。通过这一补充,根据法律,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将受到严惩。由此可见,《决定》是严厉打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保护旅客的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维护正常的航空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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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昊阳 《政法学刊》2009,26(6):41-45
劫持民用航空器犯罪对航空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通常分为“逃亡型”和“政治斗争手段型”。我国早期的劫持民用航空犯罪基本属于“逃亡型”,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政治斗争手段”成为了发展的主要趋势。因此,应当从立法规制、措施调整以及完善管理体系等多方面建构我国劫持民用航空器犯罪的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20.
论劫持航空器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劫持航空器罪的本质属性在于危害机组人员或者机上乘客的人身以及航空器的安全 ,其行为对象只能是正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 ;劫持航空器罪的行为系复杂危害行为 ,由“暴力”等强制性手段行为和“非法控制”航空器的目的行为所组成 ,其既遂应以“劫持”行为的完成即对航空器的实际非法控制为标准 ;其死刑适用条件应当予以限制和完善 ,以做到与刑法总则中的“罪行极其严重”相吻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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