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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为全国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于2006年12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成立,改变了以往少年审判庭单独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模式,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也纳入少年审判庭审理案件范围。同时,少年审判庭除了承担司法审判职能外,还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开展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延伸性工作。受理案件范围和职能定位的变化对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结合试点工作实际,从多方面全力打造符合少年审判要求的复合型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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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省三明市召开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深化改革,强化指导,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更好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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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简称少年审判庭)成立于2006年12月25日,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全国17个中院试点单位之一。成立近三年,该院少年审判庭在对未成年被告人与被害人双保护、未成年民事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指导下,开拓创新,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中探索出了一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路子,为未成年人撑起卜把法律的保护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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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培养复合型法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以来,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特点,从受案范围和职能定位对法官能力素质新要求出发,着力打造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复合型法官队伍。该院打破专业条框限制,探索刑、民法官交叉办案机制,让法官在具体办案中熟悉并掌握不同类型案件办案思路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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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工作起步于1987年,时至今日,全市三级22家法院中已有20家取得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编制,其中综合审判庭13家。2013年,北京高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启了全市少年法庭在组织机构、综合审判、指导调研等方面良性运行的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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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99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专门立法保护迄今已经走过了18个春秋,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对他(她)们的保护工作一直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努力探索解决的重要问题。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简称少年审判庭)成立于2006年12月25日,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全国17个中级法院试点单位之一。成立近3年,该院少年审判庭在对未成年被告人与被害人双保护、未成年民事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指导下,开拓创新,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中探索出了一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路子,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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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93年,东城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简称"少审庭")作为北京市第一个庭级建制的涉少案件审判庭,至今已走过了20个春秋。2013年,东城法院涉少工作再获佳绩,被首都文明委评为"第二届首都少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少审庭"也同时获得"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东城法院少审庭审理的涉少刑事案件,包括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和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涉少民事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未成年人及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近3年来,少审庭共审结涉少刑、民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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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揭牌,这标志着该院成为全国首家成立有编制、有职数、有职责范围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高级法院,标志着北京市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朝着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据了解,新成立的审判庭主要职责是:审理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对下级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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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数据显示,全国每年约有15万流浪未成年人,其中13~16岁的比较多,而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有83%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庭长宋莹从2004年开始关注流浪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其中聋哑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见增。以海淀法院为例,2004年聋哑未成年人犯罪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的7%,2005年增长到15%,2006年上半年已经增长到17%。宋莹说,聋哑未成年人很容易被人利用,对他们教育帮助胜过判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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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底,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赖琪办理了大兴区法院移送上诉的被告人刘某等三人犯抢劫罪一案。被告人刘某是个16岁的男中学生。2008年10月间,他们在大兴区西红门镇附近.抢劫作案3起,抢劫手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786元。大兴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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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法律人更是责无旁贷。自1984年创建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到如今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20多年来,人民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已有质的飞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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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未成年入法院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它是革新传统未成年人司法模武内在缺陷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系统平衡衔接的重要方法,是提高中国国际形象的明智举措,可以克服当前相关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有效处理当前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所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设立未成年人法院具有现实可行性,可遵循在地市级辖区内设立一审未成年人法院,由中级法院设立未成年人分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主要承担指导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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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8日上午,东城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因被告人无证醉驾导致同车少年身亡的交通肇事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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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赖琪,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的一名法官。自1988年北京成立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合议庭以来,我一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至今已有20多年的时间了。20多年里我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00多件,审理未成年犯3000多人,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少年审判是一项神圣而又光荣的工作,挽救失足少年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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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少年法庭逐年增加,少年审判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付出了艰辛的努力。长安区法院于1988年7月在刑庭内设立了少年犯会议庭。此后,又派专人赴上海实地考察,参观学习。经过几年的努力,少年刑事审判体制初具规模。在此基础上,根据最高法院的指示精神,该院改革少年审判组织形式,于1991年7月成立了庭一级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同年底,又将少年法庭受案范围由原来单一受理刑.事第件扩大为审理涉及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民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