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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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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我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真正体现。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防止了行政许可的过多过滥,规范了行政许可的事项,简化了行政许可的环节,强化了行政机关的监管,规定了对行政机构的监管制约机制。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有5种: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卫生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一种普通许可,它是直接关系人身健康,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主要功能就是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相似文献   

2.
《行政许可法》在克服许可行为失范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许可的一般程序与听证程序,还有若干环节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本文针对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实现许可法定原则为宗旨,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案。  相似文献   

3.
《行政许可法》在克服许可行为失范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许可的一般程序与听证程序,还有若干环节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本文针对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实现许可法定原则为宗旨,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案。  相似文献   

4.
行政许可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它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以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方式,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行政许可主要针对的是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与社会公共利益事业关系密切。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审批环节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为一些部门和个人搞“暗箱操作”提供了机会。即将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把规范行政许可权的设定和实施作为出发点,这有利于杜绝“暗箱操作”,防止钱权交易。解读《行政许可法》的具…  相似文献   

5.
市场失灵是划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边界,也是政府行政许可的理论基础。《行政许可法》设计和安排的特许、普通许可、核准、认可和登记制度,应致力于解决和应对市场失灵产生的垄断与市场势力、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和公共产品问题。《行政许可法》立法体现出框架性、原则性和模糊性的特点而缺乏操作性,故必须结合实体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许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随着政府与市场的互动,市场机制与行政许可的范围、内容与措施也在调整变化。  相似文献   

6.
《行政许可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未涉及行政许可的效力基于应急状态的变动问题。行政许可的实施在应急状态下面临合法性困境,其纾解应从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着手。应急状态下,行政机关原则上具有概括的许可实施职权,在缺乏可预见性的规范时,可在满足基本的形式合法性前提下,通过情事变更原则满足实质合法性。此时,行政许可的条件、审查标准与程序等应与常态有所差异。许可中止制度在应急状态下具有适用空间,其核心在于有效期的中止,适用于被许可人无过错的情况,有必要在《行政许可法》中加以规定。应急状态作为不可抗力,可能但不一定完全导致行政许可废止的结果。此时,行政许可的废止仍需以许可目标完全不可实现或者许可的继续实施极可能导致个人或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为前提。现行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制度在审查强度和程序等方面规则不明。应急状态下,应当放宽许可延续的申请期,对延续申请可以采用形式和书面审查,并建立依职权延续和临时延续制度。为更好应对应急状态,应当根据应急状态各处置阶段的需要,创设新的许可类型。  相似文献   

7.
本文阐述了我国《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程序上促进许可程序公开、提升许可程序效率、维护许可程序公正、追究许可程序违法责任等方面的创新,并进一步指出其在行政许可程序上存在的不足及弥补之策。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文章对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认为我国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设定事项上“态度”不坚决,导致行政机关易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13条理解有偏差。建议应把行政许可法第12条、13条设定行政许可的内容分成两部分表述,把普通许可和特许规定为应当设定,把认可、核准、登记规定为可以设定。对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也提出合理建议和措施。  相似文献   

9.
《行政许可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必将推进我国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推进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个过程。本文浅谈了《行政许可法》对实施的原则,实施的主体,实施的程序的一些规定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行政许可延续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立法对行政许可延续的规定,不仅明显背离"延续"一词的本意,而且也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定、高效、便民、公平和公正等原则的要求,还与行政行为效力理论存在冲突。从价值层面而言,行政许可延续不是行政许可有效期的简单延长,而是行政机关基于被许可人申请作出的一种特殊的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延续制度应适当简化程序并赋予被许可人以优先权,以实现公益与私益的平衡。完善行政许可延续条款之设计应当体现其价值追求,并围绕程序来展开,重点突出程序性规定。具体而言,立法应纠正行政许可法延续条款中不正确的规定,明确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延续决定时的告知与说明理由义务,规定行政许可延续后的期限以及取消推定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规定等,以完善我国行政许可延续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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