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2.
3.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91-95
<正>晋发改规发〔2024〕1号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强省内燃气价格管理,规范定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管道燃气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12)
正皖发改价格规[2019]4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安徽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安徽省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安徽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安徽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安徽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 相似文献
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2)
<正>(2019年9月29日)沪发改规范[2019]11号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142号),现将《上海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7.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4)
正渝价规[2018]2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配气价格监管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和《关于加强配气价 相似文献
8.
水、电、燃气等自然性垄断行业的价格关系千家万户的生计,省人大财经委在价格法执法检查时发现,这些行业的价格问题已重新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敏感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价格调控监管的职能作用,加强研究自然垄断行业定价成本核算和审核,积极探索、创新价格监管方法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
正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1月6日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27日起施行。省长谢伏瞻2013年11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1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3):12-13
<正>粤发改规〔2023〕7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1号)延用至2024年9月30日。 相似文献
14.
15.
为指导北京郊区城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 ,本文着重研究了北京郊区城镇燃气事业发展战略、发展方针、原则、政策以及发展方式 ,对郊区城镇燃气事业的规划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17.
近年来,北京燃气用气规模不断增长、用气结构不断优化,管网及输配系统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市场化改革助推服务水平提升,燃气运行管理服务效能显著提高。但同时还存在燃气储运和能源供应能力不足、基础设施布局不均衡、群体间定价不均衡、燃气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协调管理能力仍需提升等问题,与共同富裕奋斗目标要求仍有差距,应进一步强化燃气储运和供应保障能力,通过建设薄弱地区管网提升基础设施均衡性,通过深化燃气市场化改革保障市场定价公平,通过联防联控共筑燃气安全,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燃气运行管理服务效能。 相似文献
1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2)
<正>一、《监审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文件,明确要求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明确提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开拓创新,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建立健全 相似文献
19.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12):19-31
<正>京发改规〔2022〕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5号令)有关规定,为完善本市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