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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几起酒后驾车导致的血案,引发了一场全国性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行为”专项行动。基于官员身份的特殊性,“如何处置醉驾官员”自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广州市番禺某镇的纪委书记梁某被查时称“醉驾是工作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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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惩治“酒后驾车”爆出官员醉驾丑闻。2月18日夜,一涉嫌酒后驾驶的某局机关处级干部被交警当场查获。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的酒精浓度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更让交警惊诧的是,该官员虽驾车多年,但一直没有取得驾驶执照。目前,公安部门已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并将相关结果通报其所在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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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后,"醉驾第一人"、"官员醉驾"、"名人醉驾"等消息被不断曝于媒体。一年来,"醉驾入刑"这一话题一直不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同时,"醉驾入刑"在司法处理中的问题、困境也逐渐浮出水面。笔者所在的检察机关公诉了北京首例查获醉酒驾驶案和高晓松、刘惠等一批引发关注的醉驾案,现就醉驾处理中部分有争议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谈一些看法,以求教大方,和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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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梁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在缓刑执行期间(即2005年4月),梁某因为他人保管了一支仿制手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又以梁某"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批准了梁某取保候审的申请,梁某即回到了原籍继续执行其四年缓刑。2007年11月,在梁某"判3缓4"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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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醉酒驾驶行为在刑法教义学中被认为是抽象危险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抽象危险犯的证明可以违反证据裁判主义。审判机关只有在"排除合理怀疑"的前提之下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根据血液酒精浓度的科学测试原理,血检测试结果只是行为人是否实施醉酒驾驶行为的证据之一,还应当借助化学测试、酒后身体平衡能力测试、个体酒精实验等多种测试方法证明行为人是否醉酒驾驶。将行为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拦停时的血检测试结果作为认定其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唯一依据,既不符合"疑罪有利于被告"的刑事诉讼原则,也违背证据科学的基本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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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年来酒后驾驶造成危害后果的案件数量急剧攀升,尤其是因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恶性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致使对醉驾肇事案定罪量刑的传统标准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个别"影响性案件"的法律适用上,确实呈现了值得重视的司法变化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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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孙伟铭醉驾造成4死1伤,被判无期:广州黎景全醉驾造成2死1伤,被判无期;南京张明宝醉驾造成5死4伤,被判无期.
正当不少人为这些醉驾者漠视生命酿成惨烈车祸却没被判处死刑而耿耿于怀时,3月18日江苏省淮安市楚洲区法院一份判决更是让人感到意外:醉驾造成3死1伤的被告人杜军,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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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7日上午,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倒卖农田使用权,涉嫌犯罪被公诉"案。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9月,梁某以15万元的价格从村民王某处转让取得顺义区某村"北大井"3亩土地使用权。2010年11月,梁某以30万元的价格从村民肖某处转让取得该村"北大井"6亩土地使用权。2010年12月,被告人梁某为牟利,擅自将上述9亩土地及周边村集体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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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以来,酒后驾驶行为的治理效果明显。但在司法实践中,"醉驾"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案件数量增长迅猛,持续保持高位;犯罪情节大都轻微,司法处置宽缓;各地执行存在差异,争议问题增多;司法效能严重制约,负面效应显现等。经统计分析,"醉驾"犯罪治理主要存在案件证据的"薄弱"、司法适用的实践争议和行为规制的"潜在漏洞"三大症结。为解决上述问题,在现行刑事法体系下,应从诉源治理的角度出发,建立刑法统一适用规则,完善犯罪打击处遇体系,释放认罪认罚制度效能,构建犯罪源头防控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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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晚,广州市政府纠风办向媒体通报了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梁某对媒体记者发表不文明言语事件处理结果:当事人已于30日被撤职,梁某对自己的不当言论作了检讨并公开道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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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进入汽车社会,交通事故频发,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令人惊心。由于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所致事故比例高、危害大,引起了广泛关注。酒后驾驶、醉醉驾驶"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根据违法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醉驾入刑"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刑法修正案(八)》顺应时代的变化增加了对醉驾的刑罚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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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定罪处罚开篇,对比之前国家关于酒驾、醉驾方面的法律规定,并且对比国外对醉驾的处理,论述了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轿车普及率不断攀升、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逐年猛增情形下,酒后驾车犯罪案件呈高发多发势头的法律应对措施.最后呼吁整个国民良知的普遍觉醒,尤其是那些缺乏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屡屡酒驾、醉驾而仍旧执迷不悟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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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醉驾犯罪的构罪要件明确具体,符合醉驾标准即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中醉驾形式各异,危害性程度大小不一,醉驾一律入罪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本质属性相悖,对某些特殊情境下的醉驾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醉驾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正式实施后,对遏制酒后驾车和危险驾驶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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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刑法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引起社会关注,为有效地惩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山西省右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开展“酒驾入刑”宣传、整治活动,乘势推进酒驾整治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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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06,(20)
案情简介 2002年6月5日下午,原告梁某之子不慎将记名为梁某的“原野股”股票600股(编号为002179)和梁某的身份证遗失,梁某当即到被告某国际信托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处挂失。被告咨询公司接受了原告的挂失。次日,梁某到深圳特区报社办理了登报遗失公告,并由梁某之子将挂失通知送到当地各证券营业点。原告于挂失期满后到被告处领取新股票时,被告才发现原本已挂失的股票在6月8日经深圳市证券公司人民北路营业部已经交易过户给了熊某。被告在挂失期满且无法证实原告的股票是否真正丢失的情况下,于8月6日补发了编号为014853的600股“原野股”股票给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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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9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法院)两名法警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调查核实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梁某的病历材料的真实性.他们没想到,却引起一场冲突,而且引起网上的围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