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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程序,作暂行规定。 一、立案审查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入笔录,并填写《口头申请赔偿登记表》一式四份,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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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赔偿委员会的几个问题田晓鸣今年1月五日实施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赔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时,赔偿请求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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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确保当事人能够更加快捷地申请国家赔偿,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确认工作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违法以后,当事人才可以请求国家赔偿。但由于《国家赔偿法》对确认的规定比较原则,司法实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因确认迟延等而影响赔偿程序启动的现象,该司法解释就是为解决该问题而颁布的,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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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赋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部分致害行为违法性的审查确认权程时菊,罗建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机构,致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是其受案的前提条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委员会无权对致害行为的违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只能就已被确认为违法的致害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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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规范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我院审判委员会第1282次会议决定,特通知如下:一、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海事等专门人民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亦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二、本通知下发之前,海事法院已经受理的海事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继续由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法院已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或者行政裁定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200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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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赔偿,也称为司法赔偿。进行司法赔偿的前提是司法行为侵权。而司法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和是否应当赔偿,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确认,这就是司法侵权的确认程序。目前,不少审判人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审判人员,把司法赔偿案件的审理和司法侵权的确认程序相混淆。只要一提到司法赔偿,就认为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设立的赔偿委员会的事,以致对司法侵权的确认工作未很好落实。这一状况,背离了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因此,有加以讨论和明确的必要。一、司法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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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违法确认问题国家赔偿从性质和程序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行政赔偿因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与行政诉讼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程序,通常情况下违法确认不会成为影响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的障碍。然而,司法赔偿则不同,无论是刑事赔偿,还是非刑事司法赔偿,都必须以违法确认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的司法侵权行为应当先经依法确认”,最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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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梳理及问题提出(一)概念梳理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类型看,我国的国家赔偿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而从赔偿程序看,凡是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均应当先行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确认,也就是赔偿先行确认原则,这就是所谓的国家赔偿确认。这两种赔偿都涉及确认的问题,即行政赔偿确认和司法赔偿确认。其中,司法赔偿确认又分为侦查机关赔偿确认、检察机关赔偿确认、审判机关赔偿确认和监狱管理机关赔偿确认。由于确认主体分别为公安、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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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将财产保全的过错责任片面无选择地直接限定于申请人,而排斥了人民法院审查过错的赔偿责任,有部门保护主义之嫌。我们认为,法院对已提出异议的错误财产保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法院对财产保全负有法定的审查义务为维护财产保全的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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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事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的一种赔偿方式。非刑事司法赔偿是人民法院对自己非刑事行为造成的损害作出自己赔与不赔的决定而产生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人心,非刑事司法赔偿的受害人愈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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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国家赔偿确认制度的现状谈起,指出赔偿确认制度存在的价值和问题,认为:保留现有的确认制度,把它和先行处理程序合二为一,确认成为先行处理程序中一个初步审查阶段。先行处理阶段得不到解决的案件,直接申请上级机关复议确认或者申请法院进行确认并一并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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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现有的国家赔偿确认程序设计复杂但实效性不高,存在国家赔偿的自为确认程序违反程序正义原则、赔偿确认程序缺乏详细的规则设计、人民法院非刑事赔偿案件的具体确认机关不明确、违法赔偿确认程序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等诸多问题,建议在进行国家赔偿法修订时将现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确定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赔偿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诉诸法院,违法确认与赔偿判决统一由法院在诉讼中一并进行,法院既有查清案件事实的责任,也有依法判决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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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应视为与法院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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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10)
为正确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第二条公民法人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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