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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成员权,实质是区分所有权人行使区分所有权和处理共同事务的自治权。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予以实现。业主管理规约是区分所有人行使成员权的自治规则,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成员权得不到实现时,业主可通过质询制度、诉讼制度等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2.
随着就业结构多元化和住宅私有化的发展,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的社区业主组织应运而生。通过社区业主自治的实践,唤起了业主的民主意识,代表了社区的共同利益,城市社区业主自治将成为宪政民主的“摇篮和训练场”。这是市民社会逐渐形成、公民意识逐步提高的必然结果,此举必将有力地推动政治民主和法治社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中国的宪政建设。  相似文献   

3.
马骁 《学习月刊》2011,(22):158-158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是指城市住宅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区分所有权,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主决定住宅小区范围内公共物业事项并进行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自治模式,是随着我国当代城市管理发展的现代化、科学化、法律化,而衍生的城市管理的重要理念和模式,  相似文献   

4.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机构的执行机关,是全体业主实现物业管理自治的重要途径。文章就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业主委员可否取酬、业主委员会违法行为责任的承担等运作中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项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近些年学术界对其讨论未曾停止,尤以其中的成员权的争论为甚。本文从成员权的源起、性质、内容等方面试图对其予以解析。  相似文献   

6.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在实践中显现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不确定、业主民主参与意识差、经费保障的障碍以及对业主委员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等等,是导致业主自治纠纷的主要原因,文章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业主自治和谐发展的改善途径。  相似文献   

7.
论物业管理中业主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业主自治制度是物业管理制度的核心与灵魂,业主自治组织法律地位的明确对于理顺物业管理中的各种法律关系,更好地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法律对于业主自治组织法律地位规定的欠缺,造成理论和实践上都出现了一些问题,使业主自治组织在诉讼实践中地位尴尬,削弱了其在代表与维护全体业主权益中的作用.其关键是如何看待业主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根据目前我国物业管理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应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它指的是业主团体的权力机构、会议形式;另一方面它也指代业主团体本身.在我国立法引入业主团体概念之前,能够担当起业主自治组织重任的是业主大会而非业主委员会,其法律性质也应为非法人组织.业主委员会只能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8.
东港市委组织部以主城区12个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为试点,建立小区业主党支部,开展"双维双创"活动,推进"小区党支部领导业主委员会,组织党员服务群众,引领业主自治"的探索与尝试。"双维"——维护小区业主党支部在业主自治中的核心领导地位,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2012年4月,东港市委组织部指导街道党委和社区党委在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党员中,推荐德高望重、热心公益活动的退休党员干部作为书记、委员人选,先行建立业主党支部,然后,由民政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参与,小区业主党支部组织协调,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实现业主党支部和业主委员会主要成员交叉任职。推行由小区业  相似文献   

9.
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的重要实践形式,其强烈的维权导向容易造成商品房小区的自治困境。维权业委会通过精英主导的寡头化运作实现了对全体业主的精英替代,实质上确立了少数精英业主在小区的主导性地位,本质上是以抽象维权诉诸个体私利,结果造成业委会角色失衡及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对立。业委会作为业主授权形成的自组织,其功能面向不只是维权,而是将业主组织起来参与小区日常治理。维权和治理共同构成业主自治的完整内涵,这就要求业委会从功能定位和组织建设两个层面融入社区整体性治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启沟通对话机制,形成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实现小区善治。  相似文献   

10.
杨青贵 《求实》2017,(4):78-87
当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具有调节集体成员收入分配、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价值、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传承互助协作传统文化等诸多时代功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偏重农村土地经营权等利用层面,容易形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冲击。调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需要协调农村土地价值实现与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与土地承包权及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保护、集体功能实现与土地利用效率提升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改革工作,协调集体、成员、利用者的农村土地收益分配,协同保护农村土地上的"三权"。  相似文献   

11.
就城市社区自治而言,在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法治要素是社区自治的基础和前提。现代商业化社区已具备"陌生人社会"的基本特征,社区居民也具备"成员理性",这是社区"规则治理"的前提。同时,社区各主体间法律关系清晰,这是社区法治化的基础。当然,社区自治的法治化也存在制约因素:业主自治组织机构(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不健全、自治性制度规范严重缺失,业主委员会在运作中功能扭曲,物业管理尚未完全纳入法治化轨道,基层自治组织行政化严重、自治功能弱化。实现社区自治的法治化,需要构建社区治理的民主决策机制;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健全对业主委员会的制约监督机制;拓宽业主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精英的主导作用;理顺"政社关系",破解社区行政化难题。  相似文献   

12.
刘继业 《世纪桥》2013,(13):53-54,96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为一种重要的物权类型,而专有权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其行使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基于该类物权的特殊性,其行使也受到限制。而限制的存在则是使各专有权人都能对专有部分物尽其用,其实质蕴含着保护的色彩;专有权受到的限制应是合法的,对于不法限制,法律必须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13.
社会自治也是培育民主的土壤.民主的固有含义是人民当家作主,现代社会,民主的含义有所扩张,其不仅限于国家事务的管理,还涉及社会生活自治的方方面面. 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就是如何界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团体性质.有人认为小区内不宜设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所有小区的事务管理都应由居委会来承担.我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到是否承认业主自治,往更深层次说,涉及到如何通过业主自治体现社会自治.  相似文献   

14.
业主团体的法律地位及其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一直是业界争论不休的话题。如果从实体法和诉讼法的角度加以分析,业主团体具有真实的团体人格,作为业主团体代表与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具有完全的当事人能力。业主团体这一地位的确立,可以更好地解决业主团体在物业自治管理理论与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5.
进一步加强业委会建设,依法有序开展业主自治,是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发展基层民主的新课题,也是保障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本课题组围绕业主自治的由来、基本内容、价值、特点、有限性;业委会的特点、职责;加强业委会建设的重要性等问题展开研究,在对上海市静安区业委会建设现状进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重点就提高业主依法有序地开展自治的意识,业委会的筹备、组建、换届改组和发挥作用等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目前,土地股份合作制被视为"三权分置"中"落实所有权"的有效路径。稳定的收益增长机制和完善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土地股份合作制"落实所有权"的充要条件。以农民集体的组织建设为载体,以集体土地的保值增值为目标,以集体和成员权益的有效实现为归宿,确保所有权的落实,保证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不走偏。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公共事务自主治理理论为视角,对当前城市社区中的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的运行机制进行比较研究,旨在探讨如何增强自治组织的功能,推进社区自治,并提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建立居委会、业委会互动合作型关系两条建议。  相似文献   

18.
村民自治:中国宪政制度的创新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村民自治制度是对中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创新。它是为了解决国家与社会分离过程中出现的紧迫性公共问题而对治理体系的变革;变革的特点是向基层社会和公民让渡和下放部分治理权。结果是公民不仅通过自己的代表间接行使对国家的管理,而且可以通过自治组织直接行使对本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国的宪政体制因此具有上层间接民主和基层直接民主双层复合、国家代议民主和社会直接参与双重复合的特点。村民自治制度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在中国宪政制度的程序性民主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并要求加快国家层面的代表制民主建设。  相似文献   

19.
援助热线     
<正>物业公司拒不撤出社区,业主委员会可请求强制执行我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2009年4月我小区原物业A公司服务合同到期,经过对社区业主调查之后,发现70%以上的业主对A物业公司的服务表示不满,业主委员会随后召开业主大会,经  相似文献   

20.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围绕加强社区自治、建设和谐社区、进行积极的尝试和有益的探索。政府应按照政事公开、政社分开的原则和“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使社区真正落实自治权、履行协管权、行使监督权,真正实现社区自治事务由社区自主管理,并逐步进入法制化运行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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