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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阿里余额宝的成功上线,是对传统金融理财的一次重大挑战,也改变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在金融领域的战略格局。本文以阿里余额宝为视角,对其特点及所处困境进行阐述,并提出对互联网金融理财进行监管与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被视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该新兴业务中起着关键的主导作用。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模式的分析,指出在该业务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各方主体间构成复合法律关系,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具有多重法律地位;并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所处的法律地位,从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风险两方面探究第三方支付机构需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金融"如今已是人们熟知的新名词。它给人们带来了投资的新的方式、内容和用户体验。但在互联网金融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风险也不容忽视,诸如微信支付存隐患、P2P网贷平台倒闭潮、余额宝等"宝宝"类基金产品亟待监管等一系列问题。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问题的关键和核心在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此,以消费者消费过程为角度,进行"事前控制—事中规范—事后弥补"的过程分析,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做出法律制度上的回应,是解决当前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路径之一。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但是传统的金融法律法规与现代互联网金融模式已不相适应,从而出现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监管缺位以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防范工作势在必行.然而做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仅应着力于完善现行金融法律法规之不足,还应借鉴欧美国家立法监管的实践经验,才能有效完善我国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我国传统金融领域的机构监管和分业监管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混业经营、跨行业经营不相适应,容易出现监管空白与不协调,而且传统金融监管重视合规性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则要加强风险监管。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典型的金融创新,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也要创新。我国未来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要创新监管模式,实现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分业监管与联合监管相结合,并探索集中监管改革;要创新监管措施,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数据监测,建立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安全性标准;要创新监管的参与主体,除了加强政府监管外,还要完善行业自律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内控制度。  相似文献   

6.
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对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依赖性更强。互联网金融交易具有虚拟化和场景化特征,所以其安全性较低。与此同时,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缺失,导致其风险比传统金融更为显著和特殊。对此,本文在考察了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和趋势基础上,针对互联网金融技术性风险、虚拟性风险、操作性风险、法律法规性风险和监管覆盖等风险特殊性进行分析,从而基于互联网技术层面、金融属性层面、法律法规层面、监管、行业自律五个基本层面,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特殊风险应对与监管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金融犯罪比传统的金融犯罪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专业性和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又由于我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混乱、防控手段相对缺乏、防控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互联网金融犯罪中的法律问题突出、类型多样、现实危害较大。因此,要厘清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丰富防控手段,完善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采取的是主体监管,即"机构监管",在这一主体监管模式下,产生了一些固有问题,一是对一些金融产品监管的不均衡和证券监管措施的设置不合理,二是在一定程度上,证券监管措施的设定与相关法律没有做到很好地衔接。合理设置证券监管措施的途径有:一是对审慎监管措施予以单独分类,二是合理规范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9.
为了规避监管或监管套利,互联网金融的类资产证券化创设了新的交易模式与法律结构:债权拆分流转、信托受益权拆分流转和资产收益权拆分流转。这突破传统的法律权利类型与法律边界,改变了传统的公募、私募监管逻辑,相关法律规制面临冲击和重构。对实质开展互联网资管业务的非金融类机构监管等领域的法律滞后与模糊,造成事实上的监管真空,引发金融乱象。金融监管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强化穿透式监管,厘清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边界,推进央地监管分工的法治化、体系化,消除监管空白,避免泛化式、运动式监管。  相似文献   

10.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洗钱和发行虚拟数字货币(ICO)等金融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通过分析区块链金融犯罪的历史轨迹发现,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法律制度、监管主体责任、技术手段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因此,为有效打击区块链金融犯罪,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健康运行,必须从监管主体、法律体系、技术创新以及国际警务合作这四个层面进行全面制度优化,以确保我国金融秩序及货币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相似文献   

11.
创新互联网融资法律制度是我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应然需求。现有互联网融资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网络借贷中介机构法律定位偏差、股权众筹发展缺乏制度依据、互联网融资监管模式不完善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应当创新互联网融资法律制度,重新界定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的法律定位,破解股权众筹发展中的制度障碍,重塑互联网融资的监管逻辑,构建互联网融资的信用体系。  相似文献   

12.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行业进行渗透和重塑所形成的新型金融业态,其核心理念在于共享和普惠。共享经济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经济发展形式,是互联网金融向垂直和纵深发展的重要趋势。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已初步形成京东、淘宝和追梦网三足鼎立的局面,但仍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以及企业进入与退出机制不成熟等诸多问题。立足国家宏观监管与内部微观管理,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建立企业内部风控机制,施行政府线下审核双保险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互联网+"演变成为一种经济新常态,如何看待和应对由此带来的挑战,保持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内银行业必须面对的事实。"余额宝"为例,浅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探讨实现商业银行深层次变革的思路。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有法律政策缺失、政府监管、运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风险。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推动行业自律,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复杂适应系统。本文应用复杂适应系统(CAS)理论重点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机制调节功能,进而揭示了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互联网金融主体之间互动学习、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监管体系以及健全征信体系等措施将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文章以"余额宝"的推出为切入点,从第三方电子支付到其沉淀资金的定义和在法律上的概念进行研究,通过对我国针对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考察,采用对比研究的方式,在对比美国与欧盟的不同监管模式之后,提出了笔者本人对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中的沉淀资金的监管思考,及对其孳息分配的个人建议。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反恐怖融资进程并完善相关国内立法,已初步形成以《反恐怖主义法》、《反洗钱法》为主体的反恐怖融资法律制度体系。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世界范围内的恐怖融资趋势出现了新的特点,互联网金融领域、特定非金融行业等成为恐怖融资的新渠道,通过跨境资金转移进行恐怖融资的趋势明显。而我国现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甚至在一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和监管缺位。应当尽快出台与《反恐怖主义法》配套的反恐怖融资专门性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反恐怖融资法规,实现反恐怖融资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8.
互联网金融因其即时性、移动性、便利性、互动性、透明性等特点及其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更新快等优势更能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金融支持。但是由于现实因素的制约,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必须在把握新型农业主体特点和农业互联网金融特点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做好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19.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业在组织形式和业务运作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强调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以及协同效应的大型金融组织——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业的热点。尽管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法律也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但实际中已经形成了一些类似于集团混业经营、子公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同一个控制权下面所受监管的实体明显在银行、证券、保险之间从事两种以上的业务。"在目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如何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实现集团化经营,更好的整合金融资源,应对入世后激烈的竞争,不仅是我国金融理论与实践所亟待研究的一项重大的课题,也需要从法律角度探讨这一组织形式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与应对之策,为其发展构建一个理想的法制空间。  相似文献   

20.
作为金融创新领域的新生事物,金融衍生工具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隐藏着一系列的风险,必须对其加强监管。对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有效监管离不开健全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和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还很不成熟,尚缺乏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监管体制,当务之急是从这两个主要方面入手来加强对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法律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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