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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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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关于不起诉制度的法律适用(一)不起诉制度的涵义及诉讼功能。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或者经两次补充侦查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从而终结诉讼的决定。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果之一,直接产生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不起诉的概念表明:第一,不起诉是公诉机关依其职权所作的一种处分行为。…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相对不起诉,指的是公诉机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相对不起诉决定书是不予起诉决定的文书,作为一种相对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其在功能上类似于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承担着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分析案件证据以及陈述不予起诉理由的任务。但司法实践中,该类文书因格式简单、说理不足、证据分析不透等问题,不能完全反映相对不起诉的特点,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引发了不必要的信访和申诉,因而亟待根据相对不起诉的性质、特点,完善相对不起诉决定书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一、妨害作证罪的概念与法益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某种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诉讼过程,实际上是运用证据证明犯罪的过程。就刑事诉讼而言,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都需要以证据为  相似文献   

4.
不起诉制度是在起诉便宜主义思想影响下,赋予检察机关在某些情况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而终止诉讼的权力。检察机关通过对一些根据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者因证据不足不能起诉的案件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决定不起诉,来减少讼累,避免刑事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相似文献   

5.
按照《刑法》的规定,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多数学者认为,这里所说的司法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具有报请或者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建议权或者决定权的司法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单独构成本罪。然而,在实践中,却经常出现没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建议权和决定权的司法工作人员为罪犯伪造立功材料的现象,对此应当如何定性呢?一种观点认为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帮助伪造证据罪。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以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论处。在笔者看来,对于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扩张理解,这符合从重打击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因此后一种观点应当是比较公允的。我们知道《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是指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犯罪行为,所帮助的当事人是诉讼终结前的当事人,伪造的证据是指与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等有关的证据,不包括诉讼终结后罪犯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的证据。  相似文献   

6.
污点证人是一种特殊的证人,具有双重身份,即兼具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身份。从经济学、诉讼基本价值以及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等角度分析了污点证人作证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我国刑事法的规定为污点证人不起诉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本文认为加强我国污点证人作证保障制度,应确立污点证人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7.
当前对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适用不起诉,缺乏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不但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而且也没有一般违法事实,纯系因冤假错案而受到无辜追诉的情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此种情形如何处理,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刑诉法》第140条、第141条、第142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依法应当(或可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很显然,对于无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适用起诉。但是仔细对照不起诉适用的三种情形,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相似文献   

8.
暂缓不起诉不宜推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暂缓不起诉是近年来司法改革大潮中涌现出的产物。其内容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宣布不起诉决定,待考验若干期限后,再宣布不起诉;在不起诉类型方面,主要是针对相对不起诉的案件,有的在实际操作方面甚至扩大到存疑不诉的案件;在适用对象方面,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的单位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可适用暂缓不起诉的案件。暂缓不起诉的考验期限,以1个月到1年不等。笔者认为,这一举措至少在三个方面存在弊端:1.违反法律规定。我国刑法和刑诉法对不需要判处刑罚和不起诉的条件以及程序已作了规…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在公诉制度中,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扩大了不起诉适用的范围,赋予检察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对于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实现诉讼经济原则,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不能否认,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制度的规定仍过于粗疏与原则,操作起来漏洞较多,本文拟就不起诉适用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略抒已见。一、不起诉种类的完善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法院审判而就此终止刑事诉讼的~项诉讼活动。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起诉…  相似文献   

10.
不起诉的立法缺陷与诉讼理念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制度作了重大的修改 ,对不起诉的条件与程序作了进一步具体界定。历经三年多的司法运作 ,该制度日益呈现出诸多缺陷与不足 ,严重影响了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与民主性。在此 ,笔者拟对不起诉制度的具体缺陷及其产生的根源作一粗浅的分析、论证 ,以就教于理论及司法界同仁。  一、不起诉制度的立法缺陷依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142条之规定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相似文献   

11.
高恒志 《法制与社会》2013,(31):125-125,127
撤回起诉是起诉变更主义之下的制度设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撤回起诉后应当限期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就此终结.我国司法解释将撤回起诉的事由限定为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针对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应当严格限制其与补充侦查手段的合并适用.检察机关向法院撤回起诉应在一审判决宣告之前,并以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为宜.为防止撤诉权被滥用,还应从落实司法制约,明确诉讼救济制度和严格限制再行起诉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对公诉撤回制度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2.
论和解不起诉及其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刑事诉讼程序中,加害人与被害人只能被动参加诉讼,很难寻求和解.近些年我国刑诉法关注更多的是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而忽视了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和解不起诉则是在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对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一种探索与开拓,它是刑事和解与不起诉制度的对接.从实然层面看,该制度适用于自诉案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适用于公诉案件则于法无据.而个别地方适用于公诉案件的司法实践证明了其积极作用和存在的合理性.从应然层面看,和解不起诉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也符合被害人主体地位回归的诉讼理念和刑法谦抑性的品质,同时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域外有关该制度的立法可资借鉴.因此,该制度的构建和运行应该在遵从一定原则的基础上进行,需要对适用范围、程序等具体问题予以研究.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撤回起诉没有明确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撤回起诉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开4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351条的规定,即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而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适用撤回起诉还包括如下情形: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适用酌定不起诉情况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建玲  杨秀春 《政法论丛》2009,(4):109-112,F0003
酌定不起诉制度是基于起诉便宜原则而确立的,其通过对轻微犯罪进行非刑罚化的处置,适时终结已经启动的不必要的刑事追诉诉讼程序,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载体。由于在法律规定、理解适用、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酌定不起诉的适用率仍然极低,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效果,亟待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刑事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事不起诉制度是现代公诉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公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对于保障裁判公正和实现诉讼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对不起诉制度的现行法律规定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需要,并提出完善不起诉制度之建议,以期对我国刑事不起诉制度的立法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直接立案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依法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法定不起诉;二是相对不起诉;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相似文献   

17.
对酌定不起诉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同时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设立了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就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那么,在酌定不起诉制度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是否排除了检察机关的定罪权 ?笔者在本文中将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关于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的一管之见。   一、在现行酌定不…  相似文献   

18.
王胜林 《法制与社会》2012,(28):110+112
就不起诉制度来讲,在学理上往往称为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或微罪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相对不起诉制度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少能得到贯彻实施.本文试从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司法内涵及司法现状着手,对其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做以浅显的论述.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分则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必须严格按照刑法第96条加以认定,不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行业规则。其条文多规定法定犯;在立法技术上有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的考量;"违反……的法规"、"违反……的规定"的表述不能超过96条对其的限制。"违反国家规定"多作为构成要件要素而被规定,但有时并不具有实体意义,只是为了指示违法性而存在,或者只是表示没有经过行政许可程序,或者只是相关表述的同位语。该类条文存在明确性问题,在司法适用上,司法官应在不违背刑法第96条意旨的前提下,用足国务院制定、批准、批转和批量通知决定认可的部委或者中职部门的规章,以之参照认定犯罪。  相似文献   

20.
从刑事一体化的视角将定罪作为动态的司法活动来考察 ,定罪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定程序与证据 ,根据刑法 ,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活动。定罪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 ;定罪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 ;定罪的根据包括事实根据及法律根据 ;定罪的内容与目标是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定罪既是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过程 ,又充满了法律价值的权衡与选择。定罪的原则包括程序法原则与实体法原则两大组成部分 ,定罪的程序法原则为程序法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 ;定罪的实体法原则包括罪之法定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必要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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