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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年刊》2006,17(1):478-480
(2006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6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为正确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审理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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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适用的法律及其完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尚未有一部专门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关系的单行法———海上保险法。有关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见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12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之中。根据《保险法》第147条“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的规定,海上保险合同理当优先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在《海商法》与《保险法》的规定不同或不完全相同,或者两法规定不够明确或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海上保险应如何适用法律,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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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勇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6):19-23
中国法律对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未作明确界定。保证保险是一种保险还是一种保证担保的方式,理论界尚有争论。但是中国司法界和保险界对此采取了折衷的态度,认为保证保险是以保险形式出现的保证担保。人民法院在审理借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将借款合同纠纷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并审理;在适用法律时首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法没有规定或者适用保险法的规定将违背保证保险合同目的的时候,应当适用担保法的规定。在保证保险期间内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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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海上保险立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继《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生效之后,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开始施行。至此,我国海上保险市场的立法日趋完备,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更趋合理、明确和完整。但是,随着我国海上保险业务和海事司法实践的发展,现行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规范仍有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的必要。一、关于现行海上保险法律规范的适用和法律性质(-)有关成文法的适用现行成文法中,无疑《海商法》和《保险法)}是有关海上保险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海商法》第十二章规定了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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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9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对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解释(一)第一条的内容为:“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条确定了人民法院审理合同法实施前、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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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案件类型更加多样,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出现。为解决保险法适用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一些典型性案件做了批复和政策指引,各地法院也先后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意见,但裁判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仍然存在。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保险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就保险法保险合同章的规定,结合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解释。笔者作为该司法解释的参与者,就保险合同纠纷审判实务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予以探讨,但文中所表述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理解与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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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2):3-5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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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和繁荣,保险矛盾日益凸现,大量的纠纷诉讼至人民法院。由于保险法学研究的滞后、保险立法的不完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空白,给审判实践带来诸多困惑。一些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处理结果却相去甚远。保险纠纷案件审理中法律适用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即使在保险合同成立、效力及责任承担等保险法最基础的问题的认定上,理论界、保险业界以及审判实践中也存在较大的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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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根据《海商法》第216条的规定,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前款所称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陆上的事故。"海上保险合同的形式指的是海上保险合同的表现方式,而其中所载明的双方约定的内容即是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本文将通过对中国《保险法》,《海商法》条文的解读,以及与英国相关法律的比较,阐述海上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形式,以及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中法定部分与当事人自己约定部分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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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对光租船船舶保险赔偿的请求权及其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所有人对光租船有保险利益,对船舶保险赔款具有诉权。光租合同纠纷已经判决,但在执行中未得清偿,依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原理,被保险人仍有权根据船舶保险合同关系就船舶损失向保险人索赔。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但在适用该条文时,应对语义进行恰当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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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1)
为了依法正确审理海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以及海事审判的实践,对人民法院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关于管辖第一条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第二条涉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和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章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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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公布的新《保险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重大的修改,这些变化也势必对我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新《保险法》的某些变化是对海上保险合同法律的补充;另一方面,新《保险法》同《海商法》在海上保险合同不少制度和规则上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差异。而这些也为《海商法》中海上保险法律未来的修改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良好的借鉴蓝本。本文也将从这两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理清海上保险法律中的相关理论问题,抛砖引玉,启沃学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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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1)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法律适用范围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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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义务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已于1993年7月1日施行,《海商法》第222条和第223条对海上保险法律关系中的被保险人所负的告知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既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也不同于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既改变了《海商法》生效前的法律,又有别于在世界海上保险市场很有影响的英国法,对我国海上保险实务界和法律界来说,是一个新的法律规范。而且,《海商法》的这些法条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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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的规定引发了有关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制度变革的争论,其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是当前争论的焦点。《海商法》的规定具有其合理性,"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不应适用于海上保险。海上责任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于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之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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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11):17-17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